第四节 供养亲属抚恤金
128.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包含哪些人?
劳动者因工死亡的,其生前供养的亲属将有权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法律对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是指该劳动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同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29.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申请抚恤金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若是依靠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则在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保障因劳动者因工死亡而无经济来源的生活。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特定条件包括:(1)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配偶,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3)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父母,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的。(4)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子女,且未满十八周岁。(5)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父母均已死亡,供养亲属是其祖父、外祖父且已年满六十周岁或是其祖母、外祖母且已年满五十五周岁。(6)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是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且未满十八周岁。(7)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供养亲属是其兄弟姐妹且未满十八周岁。
130.什么情况下,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满足特定的条件时可以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同样在某些情况下须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将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1)供养亲属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这些亲属可以合法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工作收入养活自己,不必再通过抚恤金救济。(2)供养亲属就业或参军。就业和参军之后即有生活来源,不必再依靠抚恤金生活。(3)供养亲属是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配偶且再婚。这意味着有人照顾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配偶,不必再依靠抚恤金生活。(4)供养亲属被他人或组织收养。他人或组织将代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障该亲属的基本生活。(5)供养亲属死亡。
131.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被判刑,会丧失享受抚恤金的资格吗?
法律规定了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能依法领取抚恤金的情形,也规定了其丧失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的情形,包含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有人代替去世的劳动者供养其亲属、供养亲属本人死亡等。但是,其中并没有包括供养亲属被判刑入狱的情形。《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五条对这种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中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因为被判刑收监,在监狱里至少可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该名亲属刑满释放后,若仍然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则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标准继续享受抚恤金待遇。
132.因工死亡劳动者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哪个部门核定?
情景再现
陆先生是某处工地的包工头,他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刚学步的孩子,他的妻子在家照顾家人,偶尔做点农活,全家人都靠他一个人的收入养活。一天,工地上一个工人误操作机器导致陆先生以身殉职,留下一家老小无人供养。陆先生过世后,一些远方亲戚纷纷过来吊唁,他们有意无意地觊觎陆先生家属所能申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想“分一杯羹”。陆先生的妻子找到县城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想知道这些平时都不露脸的“亲戚”是否有权利分享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分析
因工死亡的劳动者可以享受一笔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保障劳动者去世后最直接的遗属的基本生活。我国法律对于供养亲属的范围有严格的规定,劳动者的亲戚是否在供养亲属的范围内,是否可以享受抚恤金待遇,需要经过专门的资格核定。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的表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专门核定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并受理合格的供养亲属申请领取抚恤金的事项。因此,陆先生的妻子不需要担心那些“亲戚”有资格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逐一进行核查,没有资格的人是分不走“这杯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