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法必知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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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劳动工作的主管部门是什么?

《劳动法》第9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地方层面上,我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设立了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中央层面上,最初由原劳动部负责相关工作,1998年3月在原劳动部基础上成立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行政管理工作及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工作,2008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原人事部整合,组建了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