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法必知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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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能否延长试用期?

情景再现

某甲大学毕业后被A公司录用。在劳动合同中A公司与某甲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但包含6个月的试用期。某甲对此予以认可并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等6个月的试用期满后某甲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A公司以某甲的工作能力尚未达到公司正式员工的要求为由将某甲的试用期延长了3个月。某甲认为公司延长其试用期的行为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法律分析

我国《劳动法》对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作了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19条进一步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上述案例中,A公司在原有6个月试用期已满的情况下要求延长试用期,既超过了法律对于试用期最长期限的限制,它本质上又是约定第二次试用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对于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有证据证明的,可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