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法必知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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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只有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约定时,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而在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有4点:

(1)对违约金作出适当约定,应当以约定的当时对未来违约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失能够估计为前提。而在实践中,除服务期条款、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条款外,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无法对劳动者未来违反劳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作出合理预估。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地位上不对等、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随意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会对劳动者非常不利。

(3)劳动者作为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极为有限,对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只能适用合理的赔偿标准,应当严格遵照法定赔偿标准,而不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主约定违约金。

(4)违约金具有一定的担保的性质,而担保只能适用于财产关系,不宜适用于劳动关系中的人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