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法律百科:劳动法必知15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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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第2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能够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明确的是,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仅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团体性的组织,而不包括自然人。自然人与其雇用的劳动者之间应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而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