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境假币案
酷热难当的“秋老虎”时节,刘队长乘车从首都出发,前往中越边境的某座小城。刘队长此行是为一起拖了半年的假币案。半年前,某银行在清点时发现数张面额为100元的假币,出于为破案提供有利条件的考虑,银行当时并未向媒体通报,而是第一时间报警。警方技术人员对收缴的假币展开细致的分析研究,发现这几张假币几可乱真,连验钞机都识别不出,其造假技术可谓登峰造极。
警方推断,要制造出这样的假币,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至少要有10个——一个负责绘图,一个负责造版,一个负责印刷,剩下的人则负责制造或买进印钞纸和油墨以及运输等工作。当然,这个数字不包括提供犯罪器材和犯罪场地的房东、投入资金的股东以及负责将假钞最终投入市场的罪犯。
在某银行发现假钞的三个月后,刘队长终于抓到这个犯罪团伙的狐狸尾巴。当时刚进入夏季,某超市内的冷气开得很足,保安却注意到一名顾客在不停地擦汗,脸上的神情也有些不自然。他排了很长时间的队才来到收银台附近,手里却只拿一瓶饮料。饮料到处都有得卖,为什么要特地到位于商场地下的大型超市购买呢?保安继续观察那名顾客,只见他结完账又从货架上拿起一条口香糖,明明收银员刚刚才找给他90多元零钱,他却又从钱包里拿出一张百元钞票。保安于是上前控制住那名顾客,将他使用的两张百元钞票交给店内一位老收银员仔细查验,老收银员得出假币这一结论。接到报警后,警方请来协助调查的银行职员进一步确定了这个结论。
警方从被捕的这名顾客身上打开缺口,在之后的三个月内静待时机,顺藤摸瓜地抓住他的上线老柴,之后又抓获在整个犯罪团伙中负责造版的老莫。然而,整个犯罪团伙的主要出资人与组织者——“滑头”却闻讯潜逃,负责绘图与印刷的两名主犯也身份不明。他们藏匿在哪里?主犯还有哪些人?警方对老柴和老莫展开讯问,然而他们都表示不知道,因为他们都是跟“滑头”单线联系的。
在讯问中,老柴所交代的主要相关事实如下:“我入伙是受到熟人老庞的唆使。老庞是个油墨商,印刷假币需要的特殊油墨就是他搞来的。还有一个老邹,我跟他不认识,只知道他好像是自己人,但不知道他具体负责哪一块。对了,还有个老卢,他也是个油墨商,这次我们一起做事可能也有他的份儿。不过,我有一次听老庞说老邹和老卢结过梁子,两人一见面就红眼……至于老庞和老卢之间嘛,也曾经发生过不愉快的事情。要是老庞老邹都是自己人的话,老卢就不可能入伙,这一点是肯定的。”
老莫则交代了如下的相关事实:“我呀,就会造版,其他的事情我是一窍不通,也不了解……不过有一点,我听说老邹是负责印刷的。老邹是某地人,平时很低调,只在家乡活动。如果这事老邹真有份儿,那么假币印刷机肯定就藏在中越边境的某座小城。”
警方通过反复讯问、收集证据,确认了两人所交代犯罪事实的可信性。那么,印刷机到底在不在某小城呢?在当地警方的通力合作下,刘队长通过不懈搜查,在某小城找到老莫所说的印刷机。而这时,刘队长收到首都传来的消息:警方掌握了老卢的动向。
然而,警方现在是否可以抓捕老卢呢?如果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抓捕老卢,因无法证明其涉案,就不得不在短时间内将老卢释放。如果老卢确实与犯罪集团有牵连,被释放后一定会放出风声,这样做无异于打草惊蛇。如此一来,老卢有没有参与这件案子就成了眼下最大的问题。
请问,警方应当马上对老卢实施抓捕还是等到掌握充分证据后再动手?
答案:
警方应等到掌握充分证据后再动手,因为现有的证据无法断定老卢涉案。
根据老柴的交代,如果老庞和老邹都涉案,则老卢必定无罪。已知老庞涉案,那么老卢是否涉案就完全取决于老邹是否涉案。
而根据老莫的交代,如果老邹涉案,则假币印刷机一定藏在某边境小城,即“老邹涉案”是“假币印刷机藏在某边境小城”的充分不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从“假币印刷机藏在某边境小城”这一事实无法推出“老邹 涉案”。
既然老邹是否涉案还是个未知数,老卢是否涉案自然也就无法通过现有的证据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