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序:中国王朝的贡赋体制与经济史——在云南大学“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理论方法与发展趋势”课程上的演讲
今天我讲的题目叫“王朝贡赋体制与经济史”。这个表达并不十分准确。虽然这是一个我学习中国古代经济史三十多年一直在关注的核心问题,但想来想去,好像还不能确定怎样表述更精确些。也许用“贡赋经济史”会更明晰确切一点,但这很容易被误读为赋役制度史,或者财政史。当然,在这个主题下,赋役制度、财政问题是要讨论的核心内容,但我这里所谓的“贡赋经济”,并不只是赋役制度与财政经济问题,而是一种经济体系的类型。我不是在一般经济史框架内去讨论赋税财政问题,而是把贡赋理解为一种经济体系的核心范畴和本质关系,这涉及到中国古代经济史研究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问题。我去年在台湾大学讲明清经济史课程,用了一个有点大胆的概念,叫“食货经济史”。但是,我现在还是不敢很有把握地用这个说法。我虽然一直努力,试图要探究中国传统的“食货”经济与从古典经济学出发建立的经济史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相同或不同,但一直未能够真正讲清楚。我自己以往的研究,也没有在这样一种深度达致系统化的认识,未能够建立一种基于“食货”而不是以“生产-流通-分配”为基础的经济史体系和研究范式。现在利用这个讲座的机会,把自己不成熟的想法讲出来,听听学界的意见。多年来,我一直努力要从这个方面去思考和探讨,这是我学经济史入门的时候,阅读梁方仲先生的著作时形成的一种理念。梁方仲先生从事中国经济史研究,虽然从古典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出发,但着力于中国历代贡赋经济运作的实态分析,开启了由中国王朝时期的食货体系入手,建立中国经济史研究范式的现代学术方向。我们今天如何继承这个学术路径,立足于中国历史展开经济史的实证研究,建立一种分析和解释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经济史范式,是今后要长期努力的方向。
一、引言:由希克斯的《经济史理论》谈起
我想先从一本在经济学领域大家已经很熟悉的经济史理论的著作开始提出问题。这部著作是约翰·希克斯的《经济史理论》,包括了他几个演讲,中文版早在1987年商务印书馆就出版了。我之所以希望从他的这部著作引出讨论的问题,首先是因为“经济”本来就是一个西方学术范畴,在中国自己的学术传统里,并没有经济史这个概念。我们讲经济史,不应该脱离或回避西方经济学的脉络。但是,西方经济学的整套概念和方法,都是以市场体制为基础的。希克斯明确提出并在理论上论述了把非市场体制纳入经济学和经济史的视域,开启了我们从经典的经济学体系走出来,通往另一种体制的经济史研究之门。他指出:
在经济学的发展上有过一个阶段(当我自己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研究经济学的时候,我们中的大多数人还处于那个阶段),其实经济学家们都埋头于市场经济学上,以致都不愿意考虑任何其他事情——不愿意承认还有别的什么体制可供选择。市场可能有的比较完善,有的比较不完善:经济学家的职责就在于找到使它们尽可能完善的方法。从那时以来情况已经有了很大变化。部分是由于战时的经验,部分是由于对“中央计划经济”中出现的情况所作的观察,部分是由于某些纯理论上的发展(在福利经济学和线性规划方面),我们已经认识到对非市场体制应更加认真地加以重视。在市场体制和非市场体制之间进去比较已经成为正常的做法,利用非市场体制作为一种判断市场的参考标准。但是这样被用来作为一种标准的非市场体制它本身就被看成是一种“完善的”体制;然而一个完善的非市场体制,正像一个完善的市场一样,是不现实的。
由他这段话,我们至少可以读出以下几层意思:第一,经济学本来只是以市场体制为对象的,在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下,非市场体制的存在,只是作为市场经济不完善的状态来对待,而相应的经济史研究取向,则是以市场经济从不完善到完善作为基本问题。这一点在我们过去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很典型地体现为以商品经济发展和近代化作为主要线索。第二,二十世纪中期以后,经济学无论在关注的对象还是理论的发展上,都越来越重视非市场体制的研究。第三,在这种比较的思路上,对市场体制和非市场体制的分析,仍然是建立在完善与不完善之间的发展轴上去认识,需要走出这种完善与不完善的角度,对不同的经济体制的结构和特性做出解释。按照这个理解,我认为希克斯指出了一种从市场体制的经济史到非市场体制的经济史转变的方向。这对于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走出市场体制范式,是充满鼓动性并富有启发的。
希克斯提出,在人类历史上,还有习俗经济和指令经济或岁入经济这些非市场体制的经济,作为同市场经济体制并列的不同经济类型或经济发展阶段,也应该纳入为经济史研究的对象。这样一来,非市场体制类型的经济,就在经济史中具有了独立的理论价值,经济史研究就有可能走出以市场体制为规范,以由市场经济导出的理论体系、分析概念和方法来讨论其他经济类型的范式。这一点,为我下面的讨论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出发点。
受希克斯提出的这种经济史架构启发,我认为,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系,完全应该并可能作为一种非市场体制的经济来认识。我们完全可能走出过去基于市场经济建立的经济学研究路径,发展出一种基于不同于市场(发达或不发达)体制逻辑的研究视角和分析工具。
就基本性质和结构而言,我在这里要谈的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系,大略可以归入希克斯说的指令经济或岁入经济的类别中。这在逻辑上似乎是可以成立的。然而,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制经济,究竟是一种经济类型还是经济发展历程的一个阶段,现在要下断语,可能为时尚早。直到今天,中国加入了毫无疑问属于市场体制的世贸体系已经有很多年了,西方国家最近还有一种声音,说不能接受中国市场经济的地位。这个现实足以令我们保持一种思考的空间,究竟市场体制和非市场体制是在人类历史上共同的发展模式下的时间上的序列,还是两个不同的经济类型?也许需要让今后的历史发展来做最后的回答,我有生之年可能是看不清楚的了。以我们目前能够根据历史经验形成的认识为限,暂且还只能先把这两种体制看成是按进化的逻辑发展的不同阶段。但是,这不妨碍我们在思考的时候,同时保留一种可能的取向,就是把贡赋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类型。这里用贡赋经济这个概念,而不是希克斯所用的指令经济或岁入经济的概念,隐含着我对中国的贡赋经济的理解,与希克斯所说的指令经济概念有一个可能是重要的差别。这个差别在于,我以为中国王朝历史上的“贡赋体制”,不只是通过指令或岁入的机制来运作的,这个体制内在地包含了市场的机制。特别要强调的是,在中国王朝体制下,贡赋本身,是要通过交换和流通机制来运作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对于认识中国王朝时期的经济特性来说,“食货”是一个比“贡赋”更贴切的概念。不过,这个问题相当复杂,这里只能先提出作为一种假设,后面的讨论从这个假设出发展开。
虽然存在着这点在实质上颇为重要的歧义,但是我还是要先从希克斯提出的这个概念出发去思考。理由我前面说了,中国经济史研究在学术传统上还是在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西方经济学逻辑上建立起来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另起炉灶。事实上,我也是由希克斯提出的这个概念得到启发,去考虑中国王朝时期贡赋经济的问题。正是希克斯将非市场体制纳入经济史的视野,鼓励我们可以从基于市场经济分析的传统经济史出发,去探索研究非市场体制经济的研究方法。
希克斯所谓的“岁入经济”,是指“在这种经济中食物和其他的必需品的剩余是从耕作者榨取得来并用以维持政府官员的生计的。与市场形式相比,它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它是研究市场发展的重要背景”。他接着指出非市场体制的经济和市场体制是可能共存的。他说:
岁入经济先于市场,但它当然比市场存在得更长久。即使在自由放任的全盛时期,岁入经济也不曾完全消失。国家照样有其雇员,而他们需要供给。当今,公共部门的成长就是大规模向岁入经济摆回去。但这是向这样一种岁入经济摆回去,这种岁入经济,即使是它的最标准的社会主义形式,也是根据市场势力的经验作了深刻的改造的。市场势力用以改造岁入经济的办法之一是为它提供了经济核算的机会,而在最早的岁入经济中几乎完全不具备这种条件。虽然促使转向岁入经济的某些原因都是军事上的原因,这些原因与那些使最早的岁入经济向指令的方向转变的原因,大体相似;但还有一些原因与国家性质的改变有关,而国家性质的改变除了通过市场经验,几乎不可能发生。
从这样一种角度讨论市场体制和非市场体制的关系,经历过中国改革开放历史的我们可能不难理解。中国在八九十年代改革要面对的议题,就是市场经济和非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关系。不论是拿两种体制做对比,思考优劣,还是探讨转换或替代的可能路径,或是论证两种体制可以结合互补,种种论说,实际上都是在处理这两种经济体制的关系,都是立足于把这两种体制看成是两种经济类型,也包含着将其视为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的意义,只是其先后次序倒了过来罢了。当时发明了一些说法,例如,“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实际上就是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到一个非市场的体制里面来的探索。三十多年过去了,这条路走得怎么样?走向哪里?还有待历史去证明和评价。我提到这个事情,只是希望说明,这对解释中国经济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现实和理论问题。回到经济史的研究视野,我们从中国的历史经验很容易理解,所谓经济,可以是市场经济体制,也可以是非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对中国历史的实证研究认识两种体制的关系,也许是中国经济史研究可以对一般经济史乃至经济学理论做出贡献的地方。
我们的经济史研究要从中国王朝时期的经济体制的经验事实中去认识希克斯提出来的问题,关键在于我们能否从基于市场经济的经济学框架出发,再脱离或超越这个框架,从贡赋经济的运作去认识市场体制的经济与非市场体制的经济及其相互关系。这里不妨从经济学的基本逻辑说起。
我们知道,经济学的基本问题,是资源配置问题,即如何实现短缺资源的配置以最大限度满足人类生活需求。根据基于市场体制的经济学的逻辑,这个目标是在生产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市场交换和流通来实现的,市场的扩大基于分工和交换形成和扩大。由这个逻辑出发,分工的发展和交换的扩大是经济史研究的中心线索。希克斯所说的经济史研究的三种类型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源配置机制的不同。习俗经济建立在传统主体上,其资源的配置也由传统决定。在指令经济或者岁入经济中,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剩余是从耕作者身上榨取得来,并用以维持政府官员的生计,资源配置在这样一种经济组织的权力运作下实现。这当然也是中国王朝时期贡赋经济体系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为贡赋经济属于指令经济。但我想指出的是,交换与流通在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制运作中一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机制。如果我们同意,广义上的商品的交换与流通构成市场的话,也可以说市场是内在于贡赋体制中的。希克斯说市场势力用来改造岁入经济方法之一就是提供经济核算的机会,而我们在明清以前,似乎可以看到,市场不止是提供核算的计划,更是贡赋经济的运行的重要机制;而市场逐渐为贡赋经济提供经济核算的机会,主要还是明代中期以后的发展。这是明代经济体制的一个很重要的变化,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贡赋并不依赖市场提供核算的机制,但依赖市场来实现其获取与分配的有效性。
概言之,我们研究中国经济史的追求,是如何超越西方经济学的逻辑,从对中国王朝时期贡赋经济的实态分析入手,建立一个以“食货”体制为对象的经济史体系。这个经济史体系以中国经济的传统范畴“食货”为核心概念,下面我们的讨论也就从“食货”这个概念出发。
二、食货——贡赋经济的基本原理
在中国历朝正史中,关于经济问题的内容,主要是在《食货志》中记载。《史记》还没有《食货志》,相关的内容在《平准书》中,还有《货殖列传》。从《汉书》开始,历代都叫《食货志》了。“食货”与“经济”,就内容而言,是两个不一样的范畴。过去,中国经济史学界有一个说法,认为“食货”没有科学表达“经济”的内容,理由是,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框架下,“经济”首先要研究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问题,而“食货”没有关于生产领域的内容,当然就不是“经济”。现在,我们比较少听到这种说法了,但相信这仍然是经济史研究的一种成见。不过,尽管如此,大家做经济史研究的时候,常常还是把历代《食货志》作为入门阅读的经典和基本的史料。
严格地说,“食货”与作为现代经济学研究对象的“经济”(economy),的确是不同的范畴。不过,中国经济史研究能不能离开“食货”呢?我认为不应该,也不可能。如果我们把中国经济史研究的基本使命,确定为要从中国历史的经验中,建立能够丰富和提升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原理性知识,在这个目标下,就必须把“食货”作为中国经济史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和核心范畴。当然,这就需要一个概念的转换或调适,认真探讨“食货”如何纳入经济史的框架,以及把食货纳入到经济史框架会对经济史研究带来什么新视野和新解释。
在现代经济学的体系中,正史《食货志》的内容可以理解为属于国家财政经济的范畴。不过,仅仅局限在这样的意义上理解“食货”,也许太狭隘了。我主张把它理解为一种国民经济体系,甚至更进一步,理解为一种经济体制的类型。相对于现代经济学从资源稀缺与欲望无穷的矛盾出发,研究怎么解决资源配置问题的那个“经济”,“食货”是另一种经济类型,有不同的“理性”与逻辑。
“食货”与“经济”作为认识的范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基于不同的财富观。“食货”是建立在自然财富观基础上的。所谓财富,是天地生出的自然物,食货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获得、占有和分配这些自然物;而“经济”则是基于在生产专业化分工下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实现财富增加的观念,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利用有限的资源获得最大的收益。《礼记·曲礼下》有一段关于这种财富观的典型表达: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
在这种自然财富观下面,经济活动的成效以什么来评价呢?就是你控制了多少地、多少人。财富的规模是由控制人与地的多少来决定的。回到经济学最基本的问题,人与地就是资源配置,在这个意义上,似乎是经济学的问题。但是,人与地和牲畜一类生产资料的关系,在这样一个框架下,不是一个为实现更高的产出采用何种配置方案的问题,而是能够控制多少的问题,实质上并不是一个“经济”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多年来讨论人与土地,关心的焦点是生产率问题,无论是土地产出率还是劳动力生产率,都是土地跟劳动力怎么配合,这才是经济学本身的逻辑。但是在中国王朝时期,讨论食货问题,着眼点不在这上面。那着眼点是什么呢?我们再读读下面这一段《礼记·大学》的文字:
是故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逻辑呢?一个国家的君主有德就有人,有人了就有土,有土了就有财,有财才能够有收益。如果要讲“效益”的话,是由这样的逻辑产生出来的。这里讲的是什么?就是说一个在社会上有地位的人,权力大小取决于你能够控制多少人,控制人的规模决定了控制土地的规模。马克思曾经说过,封建主的权力不是看你的领土的多少,是看你的臣民的多少。以中国历史上的情况来说,宋代以前,当土地资源还不是稀缺资源的时候,控制人是最重要,而控制人的条件是你拥有政治权力,而拥有政治权力的来源是所谓的“德”。到宋代以后,控制土地逐渐重要起来,情况有一些改变,这是后话。
这段话后面几句特别值得体味,是非常辩证的道理。所谓“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这是我们理解王朝时期食货经济逻辑的关键命题。前面说了有德才有人,有人才有土,有土才有财。不错。但问题是,财聚民就散,民散了土也没了,财也没了,这样一个悖论,恐怕不是近代的经济学要去处理的问题。其他朝代的情况我不熟悉,从我稍有一点研究的明朝来看,当时各级官员处理这个看起来属于财政经济问题采用的种种措施,就是以解决这个悖论为中心的。基于控制了民就有财的道理,朱元璋很重视黄册制度。黄册里甲制度就是要有效地把民控制住,为了这个目的,他实行了一套在制度设计上很完善、很有效的制度,甚至用很严苛的手段来保证这个制度的运作。但结果呢?里甲户籍制度实行的后果却是民散,逃户成了明王朝政治、社会和经济面对的最严峻问题。随之就有了一系列从地方开始的改革,财政改革、行政改革,目标都是要解决怎么样把逃失的户口收回到王朝控制体制之下。
这个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的逻辑,以及在这个逻辑之下发生的种种调整应变措施,是我们理解历代围绕着食货问题发生的种种改革的一个关键。历代王朝面对的所谓财政危机,问题似乎都出在这里。“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字面意思就是你对别人用不讲理的办法,那人家也用不讲理的办法来对付你。我引申其意,就是你以为以一种很有效的办法去得到的东西,也就要承受这个办法带给你的相反后果。这个悖论恰恰是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制的一种原理。国家、朝廷如果以暴敛的方式来汲取财政资源,可能一时有成效,但最后要承受相反的结果。说白一点,就是要自食其果。明朝朱元璋制定的户籍赋役制度,不到几十年就破绽百出,问题就出在了这里。
在这种自然财富观和“食货”体制下,要用食货的逻辑去解决现代社会以处理资源配置的经济手段去解决的生产流通分配问题,显然是行不通的。因此这里的问题不可能是资源配置的问题,而是统治手法的问题,是个管治方式的问题。这些问题,与经济学的逻辑格格不入,但王朝时期的食货经济就是在这样的逻辑下运行的,这是理解中国经济史一个基本的视角。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问题都应该从这样的一个逻辑出发,去考虑关于食货经济的解释。
究竟“食货”的概念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首先弄清楚的。无论将其视为与“经济”不同的范畴也好,视为一个经济范畴也好,或者理解为“经济”的同(近)义词,抑或是经济的某种类型,都首先要弄清楚,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这个概念的含义是什么。我想我们不妨首先仔细读一读《食货志》的第一种——《汉书·食货志》的序。历代正史中,《汉书》首先设了以“食货”为题的篇章。《汉书·食货志》有一篇颇长的序,表达了关于“食货”的最基本内容和意涵。这篇序文中的文句,出自于先秦经典,可以理解为中国古代关于“食货”的经典表述。这篇文字一开头就从《尚书·洪范》中关于“食”与“货”的表达开始,之后引《周易》、《论语》,把古代经典里汉人理解属于“食货”范畴的理论综合起来,构成一套逻辑严密的论述,表达了当时人理解的“食货”原理,对后世影响深远。我相信,要研究中国古代经济史,应该从这里入手,去认识中国王朝时期这套经济原理。
《汉书·食货志》开篇即清楚界定了“食货”的意义: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
这是“食货”最本原也是最经典的定义。今天的人们看到这两句关于“食”与“货”定义的表述,会很自然地将其含义转换到现代人的“经济”范畴来理解。简单说,可能把“食”理解为农业,“货”理解为工商业。在这个意义上,“食货”包括了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和市场流通,合在一起,自然就属于现代的“经济”范畴了。接下来是出自《周易》的话:“斫木为耜,煣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而食足;“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而货通。更是明明白白讲生产与流通。再读下去,话一转,落实到“国实民富,而教化成。”读到这里,我们可以翻译为现代的语言:生产搞好了,市场流通活跃了,就国实民富了。现代经济不也是这样吗?经济搞好了,国家就强大,社会秩序就稳定,社会风气也都好起来。看起来与现代的“经济”没有什么不同。
但是,接着读下去,如何达到这个目标呢,就讲到上古圣王在食货问题上的开创性贡献,首先是“通其变,使民不倦”,然后就是“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仔细玩味,这里是通过举出古代圣王开创历史之功业,表达了“食”与“货”是古代文明肇启之基本的原理。“敬授民时”、“黎民祖饥”是“食”之根本,这点很清楚,无须多论。“通其变,使民不倦”则是“货”的发生原理。此语出自《易传·系辞》:“神农氏没,黄帝尧舜氏作,通其变,使民不倦,神而化之,使民宜之。”对这句话的理解,《汉书》卷六《武帝记》云:“诏曰:朕闻天地不变,不成施化;阴阳不变,物不畅茂。(师古曰:畅,通也。)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应劭曰:……以日中为市,交易之业,因其所利,变而通之,使民知之,不苦倦也。师古曰:此易下系之辞也,言通物之变,故能乐其器用,不懈倦也。)”由此我们了解“食货”问题发生的基本原理是:食是要以依农时耕耘维持人的生命需要,货则是以通物之变,满足人生活多样性的需求。这与现代的经济学以满足人们消费欲望的出发点是一样的。
然而,满足人们的消费欲望虽然是现代经济学的出发点,但经济学还基于一个更根本的前提——资源的稀缺性。解决稀缺资源与欲望无穷的矛盾的途径,是有效地配置资源。这个出发点的不同,是“食货”与“经济”的根本区别。因此,在“食货”体制下,圣王实现食足货通的途径是,“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平洪水看起来是改善生产条件,但其根本是落在“定九州,制土田”上。这就是要建立自然资源的控制系统,而不是生产资源配置问题了。在这个基础上,这个目标进一步落实到的地方,是“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茂迁有无,万国作”。这几句是“食货”最核心的内容。这很显然不是要实现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而只是自然资源的控制和获取的一种机制。领土划定了,建立其土田制度了,就有了“各因所生远近,赋入贡棐”的基础,就有物资流动的需要。而物资流动通过什么机制,尤其是在实物的流动中,其产出的自然形态和消费的使用价值之间如何对应起来,这就产生了“懋迁有无”的需要。
以“各因所生远近”为出发点,“赋入贡棐”自然要引出“懋迁有无”的机制。这就决定了这个贡赋体系中的“食”与“货”是不可分离的。前面说“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就是这个道理。在这里,“赋入贡棐”与“懋迁有无”是同一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分别属于“岁入经济”和“市场经济”。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就不是一个我们在一般经济学理念上理解的财政与市场的关系,这是中国王朝时期贡赋体系,或曰“食货”体制的一个重要特点。
我们再读下去:“《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落实到这点,就要回到刚才讲的“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这样一个道理上去考虑。岁入经济是以聚财为目的的,但食货体制则以安民为要,这是一个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是“富而教之”。要有什么条件、通过什么途径才能实现“富而教之”呢?继续读下去:
故《易》称:“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王所以聚人守位,养成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故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是以圣王域民,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士、农、工、商,四人有业。学以居位曰士,辟土殖谷曰农,作巧成器曰工,通财鬻货曰商。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故朝亡废官,邑亡敖民,地亡旷土。
我们需要仔细理清这里表达的逻辑。刚才读《礼记·大学》那段话,不是说“有财”的逻辑前提是“有德”吗?这里则说,天地生出自然财富,是天地之大德,而这些自然财富在帝王(国家)支配下,得用以“养成群生”,才成为社会财富。由天地所生之财到养成群生之财转换的关键是奉顺天德的圣人。财的价值在于它是圣人治国安民之本,达到这个目标的方式是圣人能够“聚人守位,养成群生”。
圣人怎样做到聚人守位呢?关键要懂得“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亡贫,和亡寡,安亡倾”这套道理。这几句话字面上读起来,逻辑好像有点错乱,所以有些注释家怀疑是否有文字的舛误。我以为,如果假定文字无误,是否大致可以这样理解:造成贫(社会财富不足)的原因不是因为寡(天地所生的物资缺乏),而是因为财富分配不均。只要财富分配均等了,人群之间的关系达到“和”,就不会出现天地所生财富缺乏(寡)的情况,民就可以“安”了。而民安了,圣人之位就守住了,就不会倾亡了。要理解这几句话,关键在于先确定一个基本的观念,就是“天地之大德曰生”。既然生是天地之大德,天地所生本来就是不缺的资源,有可能缺的,只是社会由不均产生的不和、不安。说得直接一点,所谓财的问题,不是自然资源的问题,而是社会和政治的问题。在这一点上,“食货”的理念同以资源短缺为出发点的经济学是明显不同的。
既然不是从资源短缺出发,那么,要达到“食货”体制下“聚人守位,养成群生”的目的,就不是从生产领域的资源配置入手,而是要从“均”着力,达致“和”,达致“安”。“均”是解开“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这个矛盾的关键。因此,历代王朝处理食货问题的关键,都以“均”为依归,均田、均输、均赋、均役成为历代统治者治国理财的价值目标和基本手段。
如何达到“均”?首先,“均”的目标是以“圣王量能授事,四民陈力受职”为基本原则的。达到这个目标的基本途径是“筑城郭以居之;制庐井以均之;开市肆以通之;设庠序以教之”,让“士农工商”四民都能够在这个体制下各安其业,各尽其职。这里请大家注意,“四民”是基本的社会分工,但“四民”之业,不是一种自然的社会分工,而是由圣王“授事”,四民“受职”。这个授与受,表达的是君主与臣民的关系,而“量能”和“陈力”则是“均”的基本标准。
在以古典经济学为框架的经济史研究中,大家常常会根据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进化逻辑,把古代中国的贡赋体制理解为“自然经济”,把“商”看成是这个体制的异己因素,甚至视为是一种“新”的具有革命性的因素。但我们看到,在“食货”的体制下,“商”是这个体制中不可缺少的基本构成部分。我认为这是认识“食货”体制的一个关键。前面曾经提到,“食货”的基本机制是“赋入贡棐,懋迁有无”。“懋迁有无”是中国古代贡赋经济运作的基本机制,这个机制是要通过商人的交易活动来实现的。因此,我们后面讨论以“食货”体制为主要对象的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核心问题,转换为现代的语言,就可以表达为赋役征派与市场流通的关系。
以上谈的是我读《汉书·食货志》序的一些认识。这样一套原理,基本上是汉代人从先秦经典中综合而成的。这些文献也包括汉朝人自己的言论,但无论是先秦的典籍还是汉人的解释,在后来都具有经典的意义。从中理解中国王朝经济体制的原理出发,这篇序文无疑可以作为“食货”体制的经典表述。这样一种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观念的深层结构,也许可以上溯到先秦时期。不过,我们对先秦时期的情况还不能有太整体的认识。从《汉书·食货志》的这些系统化的论述,可以确定,至迟到汉代,“食货”的体制从制度到观念的基本结构都已经成型。这个体制后来虽然经历很多演变,但通过经典的一再重新诠释,以及制度的调适传承下来,成为中国王朝经济体系的基本模式。我们研究明清社会经济史,需要对这个“食货”体制的结构原理有充分的认识,需要从汉代,甚至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去看。这个原理,对历代王朝都有深刻的影响,即使具体的经济关系、国家形式和相关制度一直因应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但基本的结构一直没有改变。研究明清经济史的学者,应该把握住这个结构的原理,才可能对很多明清时期的问题有深入的认识,避免只是套用近代经济发展的逻辑和原理出发去解释。
作为食货的核心内容,“赋入贡棐”和“懋迁有无”,如果套用我们惯用的经济概念,就是财政与市场;如果用希克斯提出的经济类型,也可以分别归类为“岁入经济”和“市场经济”。但是,我更主张把两者结合起来,从两者的关联和互相依赖去理解食货体制。探究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赋役征派与市场流通之间的机制整合入手去展开研究,应该成为“食货”经济史研究贯穿不同时代的主题。在这里,我想以司马迁的《史记》与班固《汉书》的相关记述为例,谈一点我对这个主题的粗浅认识。
与后来的正史都以“食货志”为篇名不同,司马迁的《史记》中记述经济问题的内容分别在《货殖列传》和《平准书》中。《货殖列传》是关于商人及其商业活动的记载,似乎更接近我们在今天的观念下讨论交易活动和市场行为;《平准书》的内容比较接近后来的《食货志》,讲的是王朝怎样建立国家的经济体制,以贡赋体制为重点。在体例上,《史记》与后来历朝正史不太一样,这个体例上的特色,可能与司马迁个人的经济思想和政治理念有关。司马迁是比较倾向于发挥市场及其调节机制的经济功能的,《史记·货殖列传》这一段议论表达得很明显:
夫山西饶材、竹、谷、、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棻、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召而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
司马迁这一段论述显示出,古代的商业,是基于不同地区自然禀赋的差异和不同的物资产出发生的。这些地域性产出的物资为不同地域的人民生活所需,通过商人的活动运销到全国各地,形成商品的长距离流通。但这种流通不是基于生产过程的劳动分工,而是基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形成。在司马迁的观念上,由生产到流通,存在着一种由“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而产生的市场调节的机制,所谓“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意思是市场上商品价低,生产流通就会减少,也就是价格将会上涨的征候,反之亦然。这是一种自然发生的市场调节机制,不需要人为地改变。这一套观念,似乎接近古典经济学那只“看不见的手”。如果只是看到这一点,也许可以说,由于交换的发展、市场的扩大而促进分工,在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又推动交换的发展,同样也是中国古代经济运行的一种天然的逻辑。不过,这段话中有一句值得我们注意:“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这是一句以质疑的语气表达反对意见的话,显示出司马迁的见解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也就是说,如果说我们可以从司马迁的论说读出市场经济原理的话,现实的经济模式则是,基于地域自然禀赋差异的市场流通是与“政教发征期会”结合在一起的。这就呈现出来,真正的事实是,前面我们在《汉书·食货志》序中所读到的那套“食货”的原理,才是当时一种现实的结构。司马迁对这样一种关系提出了质疑,恰恰表明了现实与司马迁主张的区别。这一点清清楚楚地在《史记·平准书》记载的史实中反映出来。
司马迁《史记》卷三十《平准书第八》曰:
汉连兵三岁,诛羌,灭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赋税。南阳、汉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传车马被具。而初郡时时小反,杀吏,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间岁万余人,费皆仰给大农。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故能赡之。然兵所过县,为以訾给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赋法矣。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贬秩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尽代仅筦天下盐铁。弘羊以诸官各自巿,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天子以为然,许之。
前一段史料说明,王朝贡赋体制是在王朝扩张过程形成的。国家权力对不同领土区域的控制的达成,伴随着朝廷对版图内地方之间的贡赋体系的建立,这个贡赋体系的架构与运行方式,体现了统治机制逐步建立的逻辑。大一统的王朝国家贡赋体系这种地域空间格局,令王朝的资源获取、调配和使用,需要利用市场的交换流通作为其运转的机制。我们在第二段可以看到王朝国家如何通过控制和利用商品流通市场实现其贡赋体制的运转。汉代的平准均输制度,是贡赋体制与市场机制结合的一种典型形式。这个制度内含的原理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市场体制,成为后来相当长时期不同王朝建立的形式各异的经济体制的基本结构,可以作为我们认识和理解“食货”体制的一个标准化模型。
均输平准法的具体内容,看起来并不复杂,大致是:由于中央政府通过专卖获取财政资源,各地官员需要通过市场途径来进行,这种行为造成物价上涨,以致国家获得的收入还不足应付运输费用。为改变这个状况,桑弘羊建议,由中央设立大农部丞数十名,分派到各郡国,在主要县份设立均输盐铁官。当某地某物价昂时,就在商贾贩入该物的来源地,以该物为赋税征收物,然后在各地官府之间互相调配,将市场流通机制转换为国家控制的赋税调拨机制,再在国家控制下启动市场流通。同时,在京师设平准机构,汇集天下输纳的贡赋,由大农出资制造运输工具,把天下征纳的物质集中到中央政府控制下,价格高时就卖出,价格低时就买入。这样,富商大贾就不能从中谋取高额利润,于是恢复到正常经营,市场物价得以控制。
这样一种机制可以用现代经济学的逻辑解释为一种国家力量干预市场、平抑物价的行为,但我更宁愿把这视为一种与市场体制不同的经济体制来认识。“食货”经济的实质,不是国家控制市场,而是王朝国家利用市场来实现贡赋征输,也就是说,不是由市场出发去动用国家权力,而是由贡赋出发去拉动市场。诚然,在实行均输平准之前,市场流通的系统早已经形成,即如太史公所曰:“农工商交易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但这种商品流通,本来就是在贡赋体制下,“各因其土地所宜,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的运作催生出来的。这是一个贡赋系统下的物资流转机制,但市场一旦生成,并吸纳了社会的财货进入流通,就会在流通过程中造成财富聚集于商人之手的结果,威胁甚至侵害国家贡赋的利益。面对这种状况,王朝国家需要对商人的力量进行掌控。从《史记·平准书》记述汉武帝时期从卜式到桑弘羊在治国理财方面的改变,我们大略可以感觉到国家聚敛财富和商人主导流通环节之间,存在不同而又互动的实现方式。行均输平准,令市场进一步成为国家贡赋体制运转的产物和实现的工具,食货之体制遂成一种持久延续下来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基础,是王朝国家聚敛社会财富,其运作的机制则离不开市场交换流通来实现。这就是所谓“食货”的基本原理。
三、中国王朝贡赋经济体制的若干特点
前面通过《汉书·食货志》序、《史记·货殖列传》和《史记·平准书》的一些段落,很粗浅地对“食货”体制的原理作了一点讨论。简单地说,我们虽然也可以大略把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经济体制在性质上归为希克斯说的指令经济或岁入经济的范畴,但是,“食货”是由“赋入贡棐”和“懋迁有无”一体构成的体制,简单套用我们熟悉的概念,也可以说是由“国家岁入”与“市场流通”两种物资流动系统构成。这样,对这种以“食货”为内容的贡赋体制,就不可能只是将视角重点放在财政体制上,也必须同市场流通体制结合起来认识。下面,我想根据对中国王朝经济运行实况的了解,稍作更具体一点的讨论。
我们的讨论还是从希克斯的论述开始,在抽象意义上把经济体制分成市场体制和非市场体制。这样,我们不妨先将中国王朝的贡赋体系假定为一种非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假设下,我们从概略地讨论中国王朝贡赋体系的特点入手。
首先要确立的第一点,是大家都熟知的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体制,这是中国王朝国家贡赋体制的基础,大家都很清楚,似乎不用多讨论。不过,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我们前面已经说过的基本事实:这个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国家版图,覆盖了一个幅员辽阔的地区,一方面基于不同地域的生态条件和物产资源差异,向集权国家供应的贡赋品类存在很大的不同,要通过贡赋构成的区域性分工去满足王朝消费的多样化需求,并实现供求的均衡;另一方面,由于贡纳地与京畿距离远近的差别,需要通过不同的运输方式和途径来输送,这就产生了由贡赋输出地与京畿的距离差别,以及中央与地方的不同关系,形成一个由贡赋关系构成的政治地理体系。《尚书·禹贡》表述的那个“五服”的结构,虽然不一定是实际存在的状况,却可以视为一种由贡赋供应构成的国家空间的抽象模型。这个模型提供了一个理解中国王朝贡赋体系运作的基本架构。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个中央集权的大一统王朝体制中,并不是所有的财富资源,都是以赋税的形式控制在王朝国家中央机构手中的。贡赋的征集、调运和分配,是以供应朝廷和中央政府的财政资源为主体的。至于地方衙门行政运作的资源,主要由来自编户齐民的差役责任负担。
在这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王朝国家体制下,地方财政资源与中央财政资源的关系,是一个认识贡赋体制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因为王朝国家的贡赋,就本质上来说,属于中央控制的财政资源。但各级政府的财政资源并不是都要先集中到中央,再由中央重新分配。我们从历代正史食货志中看到的贡赋体制的内容,主要是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贡赋管理机制,但实际上,由中央控制的贡赋征调、供应和再分配,并不是维持整个集权体制国家运作资源的唯一来源。在地方行政的层面上,行政运作的资源与地方为中央政府征集和调运财政资源的关系,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第二个特点是,中国王朝时期的贡赋体系,是一个基于需求的多样化和地域自然禀赋差异产生的物资调运供应网络。我们讲王朝时期的“食货”经济,这样一个网络系统是重要的基础,“食货”体制下的“懋迁有无”,说的就是这个系统。《史记·货殖列传》很生动地勾画了这个系统的图景。类似图像,在以后的文献里面也可以看到。明代张瀚的《松窗梦语》中的《商贾记》,就是模仿《货殖列传》,铺陈出明代市场面貌,有更细致的描述。
我们说王朝贡赋体制从一开始就与市场流通不可分离,很大程度上就是由这种地域的广大和自然物产的差异决定的。王朝国家对不同地方的不同物产的需求,决定了贡赋体制不可能只是把以田赋方式征收下来的粮食调运给一班贵族官员糊口。宫廷和大小衙门所需要的是不同地方的土产特产。所谓“任土作贡”,就是要把不同地方的土特产,通过贡赋的途径和方式提供给国家。各个地方贡纳物是基于地域性的自然禀赋的差异,而消费是庞大的王朝和官僚的多样化需求。这就需要有一个这样的物资供应调运网络,这是一个很早很早就已经存在的物流网络,而且这个网络的运转,往往离不开商人的作用。至少在司马迁甚至更早的时代,就已经存在。
地域性的自然物产的多样性令贡赋体制运作需要依赖流通机制来实现,很典型的情况是历代王朝对海上物产和西南矿产的需求。《史记·货殖列传》提到的那些海上来的东西,玳瑁、香药等等之类,都长期是宫廷必需品。西南地区对于宋以后特别是明清的王朝运作的价值,很重要的是西南的矿产品。这个需求又同货币在贡赋体制下的重要性联系在一起,后面我们会专门谈到,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贡赋体系有效运转很重要的基础是作为核算和支付手段的货币,而古代中国货币长期以银铜为主要币材,银铜主要产地是西南,所以西南成为王朝国家要花大力气去经营并且花很大的代价去控制的一个区域。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虽然可以用现代的概念把王朝时期的贡赋体制归类为实物财政的范畴,但这个体制又往往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市场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说,这个体制的有效运作与市场是不可脱离的。正是这个原因,我们不能把王朝国家的食货体制简单理解为一个赋税制度史或是财政史的问题,尤其是不能同市场研究分离开来。离开了市场,无法理解这套贡赋体系的运作;反过来也一样,离开了贡赋体系,无法理解中国传统市场。
与上面两点相联系,需要独立提出来强调的第三个特点是唐代以后政治中心跟经济重心分离的格局。这个格局,中国经济史的学者都很熟悉。张瀚的《松窗梦语》里提道:“国家财赋尽仰给于东南,而西北所供,不足以当东南之半”。所谓东南,在疆域上其实是很小的地方,而西北的疆域要大得多,历代的政治中心和军事防卫重地又处在北方。主要在北方开支消费的财政资源,大部分来自东南,这是唐宋以后贡赋体系的基本格局。历代王朝维持政治与军事稳定要面对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实现以一个地域狭小、距离京城遥远的地方,来供应京城消费和北部边防的军事需求。每一朝代管理经济问题的官员都要费力去处理,但其实从来都没真正解决好,这个问题成为历朝财政管理的核心问题所在。关于这一点,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有非常精辟的见解。陈寅恪先生讨论唐代财政制度的南朝地方化和北朝地方化的两个重要制度“和籴”与“回造纳布”,就是由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分离这样一种格局产生出来的制度,而这两种制度实质上包含了我们前面讨论的中国王朝贡赋体制的核心内容。
由于这个特点,我们不可以把古代贡赋体制的基本内容,简单理解为农民向国家交纳租赋。实际上,历代王朝要花更多精力去处理的,是怎么解决贡赋负担的均平问题和长距离物资调运的问题,这是贡赋体制的基础。在这个体制下,一方面始终存在一个有效的市场,尤其是长距离贩运,一直都有可观的规模;另一方面也就造成了市场的运作、市场的性质,以及这种市场产生出来的经济驱动力,并不是一个从生产的分工和交换出发形成的市场机制。
第四个特点是,王朝贡赋的基本框架,是由赋税、差役与土贡构成。按一般的理解,王朝国家的财政资源主要是田赋和力役,其基本原则是“有田则有赋,有丁则有役”,今天人们一般据此进一步把田赋理解为土地税,把力役理解为人头税。其实,从贡助彻到租庸调,再到两税,以及宋代以后的差役,到明清时期的赋役,我以为都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现代概念的土地税或人头税。区别何在?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制度下,具体的解释可能是不同的,但在性质上,不同形式、不同征派原则和征派方式的贡赋,都是基于王朝体制下编户齐民对君主的臣属关系,由这种臣属关系产生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因此,赋税、差役与土贡,都是向臣民征发的,不是向财产征收的。由土地或其他的财产差别计算的负担轻重,只是一种达至均平目标的方式。在以赋为土地税、役为人头税的习惯理解方式下,我们可以用“赋中有役,役中有赋”的说法来打破两者的界线。从形式上看,赋税有所谓“什一之税”、“三十税一”的说法,看似是按照土地的产出或流通的商品价值来征收的,但这不是现代的赋税,实质上不是根据财产或收益按照一定比率来派征的。虽然历代田赋都有税率、有科则,规定每亩征税粮多少,但是在这个税率背后,还要加上缴纳者承担的相关义务。对于这一点,现在六十岁以上的人可能会相对容易理解。曾经有一个时期,农民交纳的田赋叫做公粮,农民交公粮的责任,不是因为农民拥有土地,要缴纳土地税。那个时候有一个说法,叫做“为国家种田”,很准确地道破了交公粮的实质。这个实质就是,种田是农民的一种义务,是一种役。因此,交公粮就是一种向国家服的差役。公粮看起来是一种土地税,但那个时候交公粮,农民要敲着锣鼓、扎着红布、扛着红旗,浩浩荡荡地到城里去交公粮,那个运送的成本,也是交粮的人要承担的。于是,在治所附近的农民交公粮跟远一点的山里面的人交公粮的负担就不一样了,尽管税率可能相同。用这个当代生活经验的例子类比古代的田赋可能不是太恰当,因为交公粮的地点一般不会离乡下很远,交公粮的劳动力和材料消耗成本大概也不高,最多可能就是半天的工分和一顿午饭。但在王朝时期,运送的距离可能远至京城,这个成本就可能非常高,甚至可以高过按税率征缴的部分。这个成本,实际上就是一种差役。也许大家可以把这个差役理解为按人头征调的劳役,其实不同,因为这个负担的轻重又同财富多少相关。这种差役的真正负担是计算不清楚的。比如宋代的衙前役,负担是多少,算不清楚;明代里长也可能因应役而破产。由此可以说,差役的负担既按财产也按人丁分派轻重不等,但并不是以财产和人丁为基数,按一定的比例税率计征的。
赋和役之外,还有土贡,这是贡赋的典型形态。一般来说,土贡不被看成是赋税,但它是实实在在的臣民的义务。明代以后,土贡有一个赋税化的趋势。怎么理解、怎么把握这几类的关系,是认识贡赋体系的很关键的问题。
第五个特点是,中国王朝的贡赋体制合理化的基本原则,是“均平”,前面我们已经从《汉书·食货志》中看到,“均”是一个优先于“寡”和“贫”的价值目标。汉人徐干《中论·民数》论曰:“治平在庶功兴,庶功兴在事役均,事役均在民数周,民数周为国之本也。故先王周知其万民众寡之数,乃分九职焉。九职既分,则劬劳者可见,怠惰者可闻也,然而事役不均者未之有也。事役既均,故民尽其心而人竭其力,然而庶功不兴者未之有也。庶功既兴,故国家殷富,大小不匮,百姓休和,下无怨疚焉,然而治不平者未之有也。”这是中国王朝时期最基本的国家原理,也是贡赋体制的基本原理。按照这个原理,“事役均”是王朝国家维持正常统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贡赋体制的张力往往同均平原则相联系,因为王朝国家向编户征求的贡赋,在平均值上必须以能够维持编户生存为前提。如果运作中不能以均平的原则分派负担,编户就会陷入生存困境,最终惟有选择逃亡。所以,如何实现均平,成为王朝国家处理赋役问题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各级官员孜孜以求的一种行政目标,长久以往,在官民中形成为一种共同的价值准则。
那么怎样才叫做均平?如何才能做到均平呢?这就牵涉到制度如何设计以及制度的设计怎么样能够实现或者不能够实现的问题。均平最直接的形式就是每个人都有同样的负担。但因为每个人的负担能力是不一样的,所以根据负担能力的差别而承担不同的贡赋责任,才是均平的本意。这就是朱元璋说的,根据人丁多寡、产业厚薄以均适其力。然而,即使负担能力的评估可以根据人丁事产,但贡赋负担的轻重,在完全以实物和服务的方式分配的情况下,总是缺乏一个标准化的计量依据,在贡赋体制运转如前面所述往往要通过市场流通来实现的格局下,均平的要求总是存在着一个以商品化、货币化来实现的趋势。
第六个特点是,由于贡赋体制离不开市场运作,因而长久以来,货币都是贡赋征调、储藏和核算的手段。前面我们读的《汉书·食货志》序言,一开始释“货”的含义是“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可见食货之“货”,很重要的一层意义就是货币,反映出货币在贡赋体系中的基本角色。当然,我们从来不会由此把贡赋体制看成是一种货币经济。如果要用实物经济还是货币经济这种分类来定义,贡赋体制本质上属于实物财政范畴。但在这个实物财政的运转中,货币是一种不可缺少的角色。当然,既然货币登场了,必然同市场交易联系起来。
关于货币在贡赋体制中的重要性,可以举一些例子。比如全汉昇先生有一文章《唐宋政府岁入与货币经济的关系》,其中列出了唐宋岁入中钱币所占的百分比,宋代曾经超过50%。又如,在明代,运向北部的国防开支,即所谓边饷的银,在明代后期,已经到了差不多三百万的规模,其他还有京师的财政开支,还有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都大量以白银为支付手段。之所以需要以货币作为贡赋体系运转的手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面所说的那些特点。例如,政治中心跟财赋供应地的分离,还有北部边防线的财政供应,都需要以货币作为调拨支付的手段。可以很直接地看到的一种典型情况是,明代永乐之后,以北京为京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出现了北俸南支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措施,成为促成财政运作白银化过程的一个重要契机。当时官员们需要在北京上班,薪俸则在南京领取,开始时领取的是米和钞。官员到南京领了米,自己运回北京不合算,就会在南京卖掉,再拿钱到北京去买米吃。因为大家到南京去领米后就在南京出卖,回北京再买米,南京的米价就会很便宜,而北京的米价就会很贵。明朝的官员就跟皇帝提议,这么麻烦,不如直接用银子给官员发薪水好了。结果,官员的薪水就改为发银子。银子从哪里来?就有了税粮折征银子的办法,这就是金花银。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浙江师大的胡铁球教授写了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章,论证财政白银化可以追溯到差役中的柴薪皂隶的折银。他告诉我们,明朝官员工资虽然大家都说很低,但是其实他们有多种差役可供差使,这些差役实际上构成了地方官员的收入来源和地方政府运作的资源。这些差役中,有一种是在官员身边提供服务的差役,叫随从皂隶。到了宣德年间,很多官员向随从皂隶收银子,不用他们服役,这部分的收入成为明朝中央到地方的官员们很重要的一种收入,叫做柴薪皂隶。这些例子是货币在贡赋体制运作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典型例子。
从以上的特点出发,我们需要把贡赋体制的运作,引到市场机制的角度进一步讨论。
四、贡赋体制下的市场要素
由于贡赋运作需要通过市场流通环节来进行,我们看到的历史上的商业活动,尤其是大宗商品和长距离贸易的市场,实际上是由贡赋体制的运作拉动的。所谓市场,简单地说,是以交换为基础形成的商品流通。在中国历史上,这种商品流通市场一直非常发达。但如果仔细分析这种流通发生的动力和交换流通机制,不难看出其实主要是在贡赋体制下,由贡赋运作驱动,并在贡赋体制的逻辑下运行。例如,我们前面已经提过的“均输”、“平准”,还有“和籴”、“禁榷”等制度,既是市场制度,更是贡赋制度。这在中国经济史上都是大家很熟悉的。
大家都知道,明清时期,在国内长距离贸易市场上最活跃、最有势力的商人是徽商、晋商,清代还有广州的行商。培育徽商、晋商的市场以及他们的资本积累,是在“开中”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食盐贸易中形成的,而洋商则是在市舶制度下国家垄断对外贸易,形成了后来西方国家称为“广州贸易体制”的独特市场中兴起的。明清时期的市场贸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领域,就是漕运。作为明清王朝贡赋体系最重要组成部分的漕运,不但是运河沿线市场发展的动力,还催生了江南漕粮供应地的粮食和各种商品的市场。作为王朝赋役体制的一个部分,漕粮无疑属于实物财政的范畴。从江南往北方调运粮食,是典型的实物财政的运作。但漕粮输送的环节,推动了南北和沿线市场的商品流通。另外,漕粮的征集也离不开市场的作用。运送到京城消费的漕粮,需要有质量比较好的米,甚至可能指定的某一品种,很难想象是单一地、零散地直接来自每家每户的纳税缴纳,宫廷大概不会接受一种混杂的米。所以州县筹集的漕粮,常常也是在市场上购买的,这就在漕粮输出地培育出一个粮食市场来。
简单说,从这些属于贡赋体系的制度中,我们不仅看到了市场的作用,更看到市场在这些制度运作中形成和发育。因此,中国古代的经济史要做市场研究,不可能不置于一个贡赋体系中去考察。研究市场经济需要着力弄清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市场要素的构成及其性质。市场最基本的要素是商品、商品供应者,还有消费者。吴承明先生曾经写过多篇论明清时期市场的文章,例如吴先生在三十多年前发表的《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文章讨论国内市场的商品、商品供应者跟消费者的关系,着重考察了粮食、布盐和棉丝茶三大类商品的流通关系,这几类商品交换大量地是在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其中牵涉长距离贸易的流通,是一个城市跟乡村的交换。对于这种流通,他用了一个概念,叫做单向流通,就是说粮食和布进了城市,不是因为城市有相当的或者等价的商品流出来供应到农村,如果是那样的话就是一种我们熟悉的市场经济了。吴先生指出,城市居民拿来跟生产者交换的,是城市里面上从皇帝开始,下至为皇帝、官员服务的各种城市居民手上的财富。这财富是怎么来的?当然是由贡赋的渠道集中起来的。所以,我们认识到明清时期的市场,其实是贡赋供应链跟商品流通链结合在一起发展起来的。贡赋收入透过市场才能实现,才能够获得城市居民消费所需要的东西。这样形成的所谓单向的流通,构成了我们理解传统时期的市场的一个基本模型。我们从这个模型中看到的市场要素,以商品来说,是由于贡赋运转而成为商品的。尤其长距离贸易、大规模流通的商品,可以说是由贡赋运转拉入市场的;从市场商品的供应者来看,基本上都是乡村的小生产者,他们参与市场不是因为自己生产的剩余,而是因为交纳贡赋的需要。
有一个在经济史中常常被提及的事实,是大家都熟悉的:江南的农村市场,其实是在江南重赋政策下发展起来的。我们知道,太湖流域地区是明代主要的农产品商品生产供应地,但这个地方的商品生产都是小商品的生产。小生产者之所以会有大量剩余产品投进市场,作为商品流通,是因为这个地区有重赋压力。明代的徐光启在《农政全书》中讲得很清楚:
尝考宋绍兴中,松郡税粮十八万石耳。今平米九十七万石;会计加编,徵收耗、剩,起解、铺垫,诸色役费,当复称是。是十倍宋也。壤地广袤,不过百里而遥;农亩之入,非能有加于他郡邑也。所繇共百万之赋,三百年而尚存视息者,全赖此一机一杼而已。非独松也,苏、杭、常、镇之币帛枲苎,嘉、湖之丝纩,皆恃此女红未业,以上供赋税,下给俯仰。若求诸田亩之收,则必不可办。故论事者,多言“东南之民,勤力以事上,比于孝子顺孙”,不虚耳。
他在这里讲的是松江的情况,因为他是松江人,但他也指出,苏、杭、常、镇、嘉、湖都是如此。这个被认为是商品生产最发达的地区,小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之所以转向商品性生产,并成为商品流进市场,是因为在重赋下,靠种粮食应付不了,只能以发展商品性生产的方式去应付。这是一个在贡赋体制下小生产者的产品成为商品进入市场的很典型的例子。
当然,这也是一个很特殊的例子,不可以将这个状况扩大推延到其他地区。这个地区商品生产和地方市场最为发达,而且在长距离贸易市场中也有着重要的角色。在其他地区,市场要素与贡赋经济的关系虽然不一定表现为这种形式,但也会以其他不同的方式存在。这个例子呈现出来的是商品和商品供应者这两种市场要素的形成机制。我们再来看商品消费者,从消费市场的性质去看,更能看出市场要素与贡赋体制的关系。我们不妨读一读我们前面提到的张瀚《松窗梦语·商贾记》的这些描述:
余尝宦游四方,得习闻商贾盈缩。京师负重山,面平陆,地饶黍谷驴马果蓏之利,然而四方财货骈集于五都之市。彼其车载肩负,列肆贸易者,匪仅田亩之获、布帛之需,其器具充栋与珍玩盈箱,贵极昆玉、琼珠、滇金、越翠。凡山海宝藏,非中国所有,而远方异域之人,不避间关险阻,而鳞次辐辏,以故畜聚为天下饶。
我们在这里看到,明代最重要的消费市场在京师,所谓“四方财货骈集于五都之市”。但是,“车载肩负,列肆贸易者”,不仅是田亩之获、布帛之需,什么都有。于是,“远方异域之人,不避间关险阻,而鳞次辐辏”,所以“畜聚为天下饶”,天下的商品都集中到京师。但是这个市场,不是由本地的生产形成的,是由于财富大量集中在京师形成的消费市场。这种情况到今天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
既然市场要素是在贡赋体制的驱动下形成和成长的,那么,市场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哪里也就很清楚了。刚才我们提到了“开中”、“漕运”等属于贡赋体制范畴的制度,它们是明清市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在这些制度下成长起来的商人的市场活动,不仅拉动了大宗商品的长距离贸易,更由这些制度下的商品流通和交易活动,带动了其他商品的市场流通,同时也实现了贡赋体系的有效运转。
五、结语:食货经济史研究基本问题举要
以上的讨论希望能够给大家一个认识或印象,就是研究王朝时期的中国经济史,基本上不可能在既有的经济学体系中找到现成的分析工具和解释逻辑。我们要面对的,不是一个简单地从生产分工、交换流通和消费构成的市场经济体系,也不是简单基于国家指令的岁入经济体制。中国王朝时期的经济,由“赋入贡棐”与“懋迁有无”有机结合起来,需要把这两个方面视为一种经济体制的整体来研究。这种经济体制可以称之为“贡赋经济”,但我更倾向于称之为“食货经济”。在广义的经济学框架下的食货经济的研究,虽然已经有很多具体的的研究展现了很多事实,但在整体上系统的研究还没有真正开始,我这里也不可能给出多么深入的解释,更不可能建立一套可以用于分析性研究的概念体系和研究范式,只想提出几个我目前觉得可以入手的问题。我期望能够从这些问题出发,通过大量深入的实证性研究,最终形成一种关于“食货经济”的理论解释和分析工具。
以下举我想到的一些问题作为例子:
1.贡赋体制下生产要素的性质与配置原则(例如劳动力和土地)
2.贡赋经济体制下“商品”的性质与价值
3.贡赋供应的空间格局与市场整合机制
4.商品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
5.财政运作中货币的角色与流通机制及其与市场流通的关系
6.贡赋体制下的劳动分工
7.贡赋与市场的主导角色是否可能发生转变?是否存在一个转折点?转变的契机何在?
8.在国际贸易体系中,贡赋经济与世界市场如何整合?对国内经济体制会产生何种影响?
这些问题,不少是我多年思考的问题。不过,坦白说,由于我没能够在每个问题上作扎实深入的实证研究,一直没能够找到令自己满意的答案,更没有形成有说服力的系统化、整体化的解释,甚至连基本的概念体系都没有建立起来,只是朦朦胧胧地意识到现有的经济史理论和方法不能解释这些中国历史上经济运行的问题。因此,我希望能够借这个机会提出来,期望日后有更多年轻的经济史研究者能够把研究向前推进。
(本文是2016年12月16日在云南大学做的一次经济史讲座的录音整理稿,后收入林文勋、黄纯艳主编的《中国经济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讲座用的题目是“王朝贡赋体系与经济史”,现将标题略作改动,同时也对文字稍作一点整理,代作本书的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