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问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是否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税款?
答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与一般纳税人相同。
例1-30 M建筑工程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承包了一个写字楼项目。2018年3月15日收到建设单位预付的工程价款306万元。M公司将本项目的基础工程分包给N桩基础工程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桩基础工程结算工程款(含税)100万元,已经给M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M公司如何预缴增值税?
2018年9月1日,工程完工,结算工程款(含税)412万元,结清工程款余额106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M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
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3%,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增值税=(3060000-1000000)÷1.03×3%=60000(元)
1.会计处理:
(1)收到预收账款:
(2)预缴增值税:
(3)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零申报:
(4)9月1日,结算工程款(含税)412万元:
应缴增值税额=4120000÷1.03×3%=120000(元)
(5)下月纳税期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税款:
应缴增值税=120000-60000=60000(元)
2.发票开具:
《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未预缴增值税的处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