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在途:地方政府的社会治理创新及其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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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结构倒逼与组织赋权:农村社会治理创新的结构背景

天下之势,方病大肿。一胫之大几如腰,一指之大几如股,平居不可屈信(伸),一二指搐,身虑亡聊。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后虽有扁鹊,不能为已。

——贾谊《治安策》

如果我们将社会治理的框架概括为“社会环境(社会场域)—组织结构—组织行为—行为绩效”的话,那么组织的权变理论则提醒我们要将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社会环境与组织结构的相互关系上。不仅如此,组织的行为策略也因其不同的外部环境而有所不同。事实上,一些学者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们在分析当下社会治理创新的必要性时指出,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对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提出新要求,但这些研究在解析社会环境时似乎总有些语焉不详。我们认为,一个严谨的研究需要深究社会治理创新的“社会环境”究竟为何物,追问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社会基础、组织基础和价值基础。正是秉承着这一诉求,在这一章笔者着重介绍农村“社会”的兴起与变化,因为这构成了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的社会背景;同时考察农村社会的变迁如何成为“社会问题”和被政府所关注的问题,进而在政策文本的演进过程中探讨结构倒逼之下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特别是中央如何赋权于地方,促使其加强社会治理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