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现行立法的废除和修正
在附录中规定现行立法的废除和修正。
第七十三条 过渡性条款
1.在本法开始实施的五年内,必须修正或取代适用的州和联邦教育条款。
2.应继续保护受现行法律保护的条款。
3.第53条第2款所指总额基金,在四年内分阶段执行。
4.联邦须逐步提高四年内的补贴,直到补贴达到第59条第2款制定的标准。
第七十四条 公民公决与开始(commencement)
1.本法遵循全民公决结果。
2.联邦委员会决定本法案生效日期。
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