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优秀硕士论文集(第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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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绪论

一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的背景

本文选题源自一个针对流动儿童赋权的社工实务行动。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笔者及其实习团队进入武汉市L社区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群体的服务。前期对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流动儿童城市生活社区进行调研后,在L社区针对流动儿童开展了需求评估。通过以上准备工作,实习团队针对流动儿童开展了赋权小组及社区活动。希望通过赋权小组及社区活动,增进儿童的自我概念、自尊感、福祉感及重要感,以此能够增强流动儿童对未来生活的自主权及掌控感。实习团队在策划、执行活动中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然而,服务之后笔者认真反思发现,团队“赋权”的初衷从需求评估到活动执行再到效果评估的各个环节都发生了经常存在但难以发现的偏移。本文就是研究团队“赋权”初始目标发生偏移过程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乡经济差距不断拉大,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务工,成为流动人口。社会流动人口数量巨大,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中指出,我国流动人口已经达到2.47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8%。[1]到90年代,农民工人口进城打工由家庭个体成员独自外出渐渐过渡到以夫妻为核心的举家迁徙。我国的人口流动呈现一种新趋势——家庭化流动。[2]流动儿童数量尤其是由农村进入城市的儿童数量有了明显上升,根据《中国流动儿童数据报告(2014)》,2005~2010年,平均每年新增流动儿童超过200万人。截至2010年11月,全国0~17周岁流动儿童规模已达到3581万人,约占全国0~17周岁人口的12.8%,即100个0~17周岁的儿童中就有12个在异乡生活。在全国流动儿童中,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的比例在2010年达到80.35%,也即100个0~17周岁的儿童中有10名儿童是由农村进入城市生活的。[3]

以上数据统计表明,中国社会已由以往的城乡人口割裂进入城乡人口共同生存的社会现实。已有很多研究[4]认为流动给流动人口特别是流动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新的风险。流动儿童多处于小学阶段,启蒙教育阶段是成长的关键时期,只有有稳定的环境、负责任的父母和老师的引导才能获得健康的发展。他们在城市生活依附于父母,而从农村进入城市的父母物质条件相对匮乏,使孩子难以获得成长所需的资源,社会关怀上他们离开自己熟悉的乡土文化社区,心理上体验着巨大的文化差异又得不到及时引导,体制上目前也没能给予他们很好的制度保障。儿童与父母一起进入城市生活,大多数流动儿童的父辈处于不良的工作环境,或经历着家庭经济相对贫困、心理感受长期被忽视,外有城市社会文化的冲击,这些都造成流动儿童的无权——他们没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进行改善、无法对公共生活施加任何影响、面对文化冲击难以快速接受与融合,社会支持网络也严重缺失。赋权理论指导下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是符合分析的,社工赋权目标是获得权力,使接受服务的主体至少能够在主观上获得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而介入的途径便是增权。

赋权理论认为,不同人拥有的资源是不一样的,因拥有资源不同而具备的能力也就不一样,即权力不一样。[5]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感受——权力感。而这种权力感可以提升个体的自我概念、自尊感、福祉感及重要感。Lee提出赋权理论的四个方面的假设,其中第一条假设就是:压制是一种影响个体与群体的结构性现象,社工应当从环境和个体两方面努力去突破这种压制。而第二条假设紧接第一条:个体或群体能够利用已有或潜在的资源解决生活中遇见的问题,从而能够从压迫中恢复。[6]通过对社工实习地点L社区的考察以及对该社区流动儿童的需求评估和对已有研究的回顾,笔者及实习团队决定采取赋权的方式开展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以此来有针对性地缓解流动儿童进入城市生活的无权感。

本研究就是基于对武汉市L社区开展的为期4个月的流动儿童赋权小组及社区实践的反思,着重解释“赋权”初衷发生偏移的具体过程及原因。社会工作者忽视了自己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权力差异,以及工作人员的文化敏感度与文化能力的缺失,在需求评估过程中,选择性地解释和回应了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而设计出强调儿童个体问题及儿童改造的“赋权”活动,没有尊重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原生文化,而企图打破儿童自带的原生文化,从而使他们完全接受城市主流“文明”;这直接导致在服务输送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霸权”遭到了来自服务群体的反抗;除此之外,服务开展过程中又有来自社区、家长的各项要求,而社会工作者在应对他们的额外要求时考虑到活动参与度和服务进程不得不频频妥协;尽管服务计划有了很多调整,但是在服务的评估阶段,工作人员又通过多样化的社会工作技巧实现了活动的较高满意度。本研究讨论的就是社会工作者在赋权工作开展过程中如何一步步打破赋权的原初目的,进而反思服务对象需求评估、活动设计、活动开展以及效果评估中社会工作者文化能力以及文化敏感度的重要性,以及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能有效协商与沟通以确保服务对象的利益。

(二)选题的意义

(1)现实意义

本研究是在实践基础上的反思性研究,强调了社工实务反思和反省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对自己的实践进行反思性研究有助于增强社会工作者的批判性思维,也可以作为自己测量实务质量系统的反馈工具。

本研究指出了只关注技巧反思的风险,鼓励社会工作者探索权力关系、文化敏感度与文化能力这些因素对开展儿童赋权社工服务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尤其是社会工作实习生微弱的文化敏感度以及文化能力的缺失、社会工作者与直接服务对象和间接受益对象之间的权力差是我们提供服务过程中经常忽视的方面,而这些被忽视的因素成为笔者的赋权服务发生偏移的重要原因。所以通过反思性研究能够为今后赋权小组服务提供更好的借鉴意义,而相关因素的探索也能为其他类似社工服务提供风险评估模式。

(2)理论意义

赋权定义的准确性应该来自服务使用者的生存境况,而不是来自那些受委任而提供服务、管理服务与传输服务的人,或者来自那些针对服务进行研究、记录撰写与教课的人。因为研究表明,专业实践可能在施恩者的姿态下,会产生反赋权的效果。[7]所以经过实践性地反思赋权社会工作的整个过程,以及对赋权对象的心态及行为变动的考察,能够对已有的赋权理论进行补充或者更新其视角。本研究将流动儿童赋权服务过程中从需求评估到活动策划与实施以及最后的效果评估能够使赋权目标发生偏移的因素进行总结归纳,以补充以往实践及理论中被忽视的部分,这就是本研究可能存在的理论意义。

二 文献回顾

(一)赋权的起源与定义

(1)赋权的起源

赋权,也可以说是自助,最早源自18世纪英国开始的睦邻友好互助组织。[8]这些组织鼓励贫穷群体将钱存入互助组织中,以备不时之需,或者可以从非营利性组织中借钱。[9]20世纪60年代,赋权概念又因反对压制性团体的社会和政治运动而广泛传播与应用,如公民权利运动和马丁·路德·金的种族平等运动是其中最为人熟知的代表。[10]各种激进主义与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的政治反抗、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等,都推动了政治团体以及社区与社会行动的更快发展。社会工作中赋权是一个新近的理论支撑,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算真正进入增强权能取向时代。理论来源也是由相关学科延伸而来,如政治学、哲学、社会学与宗教等。[11]生态理论的观点是赋权理论的重要基石,如Gitterman 和 Germain 指出的,生态理论将个体及其所处的环境相连接,着重强调社会经济地位的公平性与个人的创伤性感受。[12]而针对环境与个体相互间的关系,基于生态理论的赋权理论在社会工作中的个人、小组、社区等相关社会实践与应用都是值得深入探索的。

(2)赋权的定义

赋权定义的准确性应该来源于服务使用主体的现实境况,而不应该完全来自那些提供、管理与传输服务的客体,或者来自那些为了针对服务进行研究、记录与授课的人。因为专业服务有可能在社工施恩者的姿态下,对受助者产生反赋权的效果。[13]赋权相伴的概念自助,是社会工作重要的价值理念——“助人自助”的彰显,其内在精神是帮助个体真正成长,如果这种精神能够通过人的生命得以彰显,就能成为整个国家的活力和实力的真正来源。[14]

1960年末期至1970年初,赋权概念开始出现,是由巴西教育家Paul Freire所提出的教育理念,其定义为:赋权是一系列的倾听、对话互动、反思行动的过程,赋权者与被赋权者相互之间互动、对话、觉醒、反思后,赋权者能直接或间接提供所需要的资源、自我决策的动机与权力给被赋权者,目的是使其对生活具备掌控感,在此基础上影响更大的组织或社区。[15]而在社会工作专业中,赋权是一个不断改变的话语,到21世纪,赋权也许已经被视为超越了社会、政治和政策等诸多限制的方法,将会使社会工作者及其服务的案主都得到解放。但是它也可能被视为一种被掩盖的浮夸表态、一种统治上的策略,好让政策福利体系中的接受服务的相关对象在等候获得事业救济金等福利时在队列中有序而各就各位。[16]尽管存在各种争议,目前对于赋权的概念却已经越来越趋向于操作化。《社会工作词典》中将“赋权”和“自助”相关联,即赋权可以是接受服务者参与的、开展的一般自助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既可以是团体自己组织活动,可以是团体与相关法定服务合作,也可以独立于法定的服务之外。[17]赋权就是要“变得更有力”,在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中,赋权意义既包含理论也应涵盖方法。《社会工作词典》进一步解释:赋权是一种理论,关系到想要赋权的主体如何掌握其生命的价值,以至于整个团体的利益可以得到提升;赋权也是一种方法,通过赋权方法,社会工作可以提高弱势群体的力量。[18]Leadbetter进一步补充认为,赋权作为理论,应该可以引申出以下观点:每个主体都需要而且能够把控自己的生活,并可以获得自身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我发展。而作为方法的赋权,则包括挑战那些有压迫性的个体与机制体系。[19]

根据《社会工作词典》的陈述,罗伯特·亚当斯(Robert Adams)提出赋权可以被定义为:个体、组织和社会群体认识自身境况、行使其权利并达成自我发展目的的能力,以及主体和集体能够借此帮助自身或与之相关人员生命品质有最大限度提高的整个过程。其中赋权有三个要素:人们自身的能力,人们能够正常有效行使权力的过程,以及人们达到的成就。[20]为了赋权,社会工作者及接受服务者需要了解自身,需要力量改变环境的各重要方面,最关键的是接受服务者包括个体与集体有改变的意愿。[21]在“感觉到被赋权了”和“赋权的结果是最重要的”两种观点中存在一种张力。Ruth Alsop的报告提供了有用的标准,让赋权可以被衡量,他们主张赋权是“一个人做出有效选择的能力……将选择变成动机的能力……”。也就是说,“赋权的程度要通过选择的存在、选择的使用以及选择的结果来衡量”。[22]

(二)赋权社会工作技巧应用上的困境

(1)国际上不同国家间的文化差异使赋权社会工作的可推广性遭到质疑

Payne在理性主义基础上对赋权展开研究,认为赋权与人道主义和存在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相关,强调自觉(self-knowledge)和自制(self-control)。人们相信能够用理性的方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同时认为环境能满足服务使用者的要求而直接被改变。[23]但是,这种赋权发展是建立在西方个人主义与自我提升的特殊文化背景之中。而在另外的文化中,如在东方国家日本以国家、社区和家庭维系为最高原则的赋权发展中,自助似乎就缺少民主多元主义以及强调组织管理的突破。[24]在西方,赋权和个人主义以及个体的权利有关,但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里,互助以及家庭生活和社区的传统却是重要的。

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及其他国外的华人社群中,对于赋权所做的理论性辩论,[25]以及在特定领域中的实践,例如离婚妇女的赋权团体,虽然取得一些进展,但是研究文献就显得相对匮乏,要对普遍的社会工作概念取得共识有些困难。[26]在世界的许多地方,赋权和参与式的积极行动之间存在连贯性。[27]西方国家对于发展中国家更倾向于聚焦在工作任务的达成上,其焦点被放在当地参与式发展方案和赋权方案上。不过太狭隘地将重点放在与受服务者的伙伴关系和倾向听他们的声音上会有一些危险,会错失对一些重要因素的察觉。例如,如何结构性地改善最受到排斥的人和穷人的境况,如何对付根深蒂固的不平等的权力行使等。[28]

有些学者如Lee认为赋权应该是一种普世概念,而不是种族中心主义或欧洲中心主义的概念。赋权的概念与实践并不专属于发达国家,它们跨越区域和国家的疆界,并且提供各种策略来处理由全球不平等所造成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应不仅需要与个体交涉,还必须涉及团体、组织、法律和政策等层面。[29]

(2)社会工作者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的权力差异悬殊

社会工作者在赋权理念下开展服务“助人自助”,是要帮助案主提升自我意识、自由地思考、学会自主选择,是一种自我解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者要做的其实就是建立与服务接受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助人自助效果是与自尊的增长而不是降低相连”[30],但是在社会工作增权服务中,在无意识情况下,为了服务顺利开展,社会工作者会做出“强迫解决、威胁案主服从以及操纵案主的决定”[31]等不妥行为,而这些都是与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赋权服务目标逆向而行的误区。

(3)专业限制和文化识盲

当社工处于一个复杂的服务环境中时,尤其是在跨文化服务中,社会工作者时常会处于一种文化无知的状态。社会工作者越是身心投入服务的情境之中,越会感到文化环境的差距,而这些差距往往会让社会工作者在其中举步维艰。专业的培养带给他们莫名的自信感,他们有理论知识和专业技巧,但最终专业带来的是一种限制。在跨文化服务中,人类学的文化识盲概念有助于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进行反思,推动专业知识与实践的真正融合。[32]

(三)阻碍服务使用者赋权的因素

英国某些机构、组织、专业和个人快速地向参与和赋权靠拢,欣然接受它们作为工作人员、服务使用者和照料者的目标,由此导致一个讽刺的结果是,很少有人注意到要对此进行评估,以此了解这种态度与趋势对于社会工作服务的质量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影响。[33]Carr注意到:我们确实具备一定相关赋权技巧的知识,但是对于使用者导向的实质改变过程与成就之间的关系,却很少或根本没有检讨。这并不是说某些率先行动无助于服务的改善,而是说这些改变未被监督与评价。[34]以下将妨碍服务使用者有更高参与和赋权的最重要障碍进行相关文献总结与归纳。

(1)结构性的权力失衡

关于健康服务的研究证明,在英国健康与社会服务领域中,服务使用者的参与意愿和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有些实务人员不愿意采取积极的行动,以免失去对服务使用者的掌控和影响力。法定规则的最大局限在于它无法打破专业人员和患者之间结构性的权力失衡。[35]在对照中,专业人员处于相对优势的地位,是一群被集结在一起的利益群体,不断被加强到相对强势的位置。相反大部分服务使用者却被安置到不同地方,处于分散的境地。他们之间很少有机会找出一个共同的路径和方法去和实务工作者协商。一般人们之间的分裂常常是因为各自在地方信念和习惯上的分歧、竞争以及为琐事而发生的争吵。[36]

(2)对服务使用者的差别对待

服务使用者与专业人员之间的权力落差和动力关系性,依旧是想要通过提高参与来赋权民众的主要障碍,即排他性的结构、制度的惯性操作与态度仍影响着服务使用者所能改变的程度。也就是说,在正式咨询机制和传统意识形态里,权力共享是困难的。尤其当你是少数族裔或者同性恋,当你选择作为一个个别的“福利消费者”时,是很受限制的。[37]

(3)专业人员与组织的抵制赋权

强化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焦点,借由满足立即性的需求,哄骗人们就地行动就可以解决他们的问题,转移人们的行动,使他们不再追求他们理当享有的可能服务,这一忽视环境改变的聚焦方式成了政府官员和相关机构忽视人们应得的权益与服务的托词;[38]另外就是实务从业人员可能退场的问题,服务使用者的参与使他们逐渐成为志愿实务从业者,但是使用者成功赋权不应该被看作让法定服务得以缩水、成本得以删减的一种手段。[39]

(4)专业人员与组织的腐化

有三种腐化趋势会破坏社会工作者与服务使用者和照料者之间的关系,分别为:剥削服务使用者[40]、服务使用者的专业化、专业人员的帝国主义(这涉及实务人员对服务使用者空间的侵占与接管)。剥削服务使用者主要体现在利用代表性,只对他们做象征性咨询;自助活动中,容易在不知不觉中逐渐倾向于参与者专业化的过程。但是据观察,许多健康照护团体无法将这样的机会转变成他们的资本,他们并未弄懂其所拥有的权力的内涵。[41]自助或使用者导向活动最大的威胁,是被专业实务接受。无论是在什么背景下,自助或使用者导向活动越奏效,他们被实务人员吸收成为新的专业成员的风险就越高。[42]

(四)青少年的赋权服务及其应用模式

Arnstein根据等级体系图像的形象比喻区分了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关系:就像一架梯子,从最低梯级最具控制性或可操作控制性的阶段逐渐爬升到最高梯级的完全参与阶段,[43]分为八个阶段,而在概念上的区分一般不会像它们看起来的那样纯粹且界限分明;Hart的描述定义有所不同,将青少年看作主体,依据其能动性程度来进行划分;Rocha将阶梯比喻的阶段数量减少为五个,并且将它们视为社区参与和个人参与之间的分类差异序列;[44]Wilcox 采纳了Arnstein的阶梯概念,但将其阶段数减少成他所说的五种“立场”。[45]具体总结如表1所示。

表1 参与和赋权:阶段、模式和立场

表1 参与和赋权:阶段、模式和立场-续表

Shier建立了一种模式,这种模式联结了儿童和青少年参与的五种层次,其特色在于:以学校为背景,倾听儿童、支持儿童、考虑儿童的观点、儿童可参与决策、儿童分享权利并进行决策。[46]

(五)国内流动儿童服务的经验研究

在传统中国,儿童被看作私有财产,其应有权利得不到关注。[47]儿童的权利观在中国现代化过程中逐渐确立,以前的儿童作为家庭依附品的观点已不存在,现在儿童作为家庭发展的核心,都应该具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传统中国家庭内部重心不平等导致的儿童权利得不到保障虽然已经解决,但是现阶段制度上导致儿童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越来越严重。[48]过去20年中,儿童权利问题得到关注,尤其是制度导致的发展机会不平等问题,政策上有了很多调整,但是在具体实践领域,还不够到位。[49]

随着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群体增多,随迁儿童也在不断增加。最早期对流动儿童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分析与现状描述层面,包括流动儿童的社会适应[50]、社会融入[51]、幸福感等心理问题[52]及受教育状况[53]等方面的研究。目前对于流动儿童的社会工作实务研究也明显增多,主要围绕先前研究中描述的问题开展实务工作。

近些年,政府和社会组织已经提供了很多的资源改善流动儿童的状况,促进流动儿童的协调发展,但是目前大多数服务的切入点还是以问题视角为主,通过对儿童个体的干预,期望实现儿童社会融合和个人发展。最为常用的是成长类活动[54],在服务中为了协助儿童树立未来发展目标和提升发展动力,项目组通过小组活动、外展活动,从优势视角出发提升其学习能力、自我效能感、抗逆力等多方面的能力,构建流动儿童社会支持系统,促进流动儿童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入。

另外还有针对流动儿童开展的教育类活动[55],其中包括家庭教育、亲子关系、学业困境教育等方面的改善活动。这类服务中,一般服务者认为流动儿童进入城市生活,由于父母工作时间限制,他们无法给孩子足够的陪伴,而相对较差的经济地位使大部分农民工家庭生活环境较差,遂在社区开办了以课后补习为主的系列教育活动。[56]

(六)文献评述

关于赋权的研究起源于西方,而且西方在赋权理论与赋权实践中已经有了不少的建树。而在中国,赋权作为引入理论和实践技巧,在其本土化过程中却面临一些困境。例如与西方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不同的是,中国更加强调团体、民族和国家层面且把这些因素作为处理事情的第一要义。这些文化环境在很大程度上会使我国赋权理论的发展路径与西方不同,但是目前我国关于赋权的应用实务文献偏少,而对赋权效果的评估也不到位。

而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进行的实务设计的基本预设是流动儿童发展层次较低和精神生活匮乏,儿童在这些方面的城乡差异是导致其在城市发展受限的主要因素,由此衍生出一系列旨在提升其奋斗目标和丰富其生活的服务活动。这类活动具有两个特点:一是聚焦儿童的个体问题,关注儿童所处宏观系统的不足;二是强调对流动儿童的改造,社会工作者的“专家”角色明显。而在多元文化群体服务中,文化和权力应该是社会工作者关注的重点议题。但从国内实践文献回顾来看,无论是“教育类活动的困境”还是“成长类活动的困境”,最主要都体现在实践者缺少对服务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和权力议题的足够认知。社会工作者开展的增能性服务,在需求评估、过程开展以及效果评估过程中很容易就会忽视文化能力与文化敏感度,因此社会工作者往往在“施恩者”的视角下开展服务,结果造成反赋权的效果,这是以往研究没有深入分析的层面,本研究将会重点分析这些影响赋权效果的因素。

三 相关概念界定

(1)赋权

社会工作中的赋权是一个不断改变的话语,尽管存在各种争议,现阶段对于赋权概念的发展已经越来越趋向于操作化。赋权字面意思就是“变得有力”,《社会工作词典》进一步解释:赋权是理论,关系到人们如何为其生命取得集体的掌控,以达到整个团体的利益;赋权也是方法,社会工作通过它提高缺乏力量的民众的力量。[57]

本文采用Ruth Alsop和Nina Heinsohn关于赋权的操作化定义:赋权是一个人做出有效选择的能力以及将选择变成动机的能力。个体赋权受到两种因素的影响:个人的动力与机会。个人动力由以下有利条件组成:心理的、资讯的、组织的、物质的、社会的、经济的以及人的各项资产。而机会方面则受到立法、各种管理的架构和规则以及社会中约束行为的社会规范的影响。[58]

(2)“虚假”的赋权

本文借鉴了Ruth Alsop和Nina Heinsohn对赋权的操作化定义,将赋权的程度分为选择的存在、选择的使用以及选择的结果三方面来衡量。[59]故进一步延伸出“虚假”的赋权的表现,即:有限的选择、行使选择权的限制性以及通过赋权活动不能达到相应的个人成就或是目标成就。

(3)文化能力

本文采用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给出的文化能力定义:个人或组织能理解所有不同文化、语言、阶级、族群、宗教的差异,且能接受、认可对方的尊严,在跨文化情境中有效能地运作。[60]本研究中文化能力的具体表现就是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流动儿童赋权服务中,是否能够理解不同的流动儿童及其家庭所自带的原生文化、考虑到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年龄差异,并且能够在服务设计与传递过程中嵌入性地思考他们的特殊性而设计出符合服务对象真实需求的方案。

四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一)理论基础

行动研究是从一系列的研究发现和结论中发展出来的,但它不仅仅局限于专业学者建构的诸种理论。一般认为,行动研究是由社会心理学家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在20世纪上半叶“创造”出来的,他当时试图发展出一些可以利用研究主体能量的方法,并将其实用性研究应用到他们的难题中,例如贫困与剥夺。行动研究的过程呈现周期循环的模式[61](见图1)。

图1 行动研究周期循环模式

资料来源:摘自〔英〕罗伯特·亚当斯《赋权、参与和社会工作》,汪冬冬译,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13,第214页。

行动研究的基础是行动,行动的概念来自社会学,韦伯的行动理论和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理论都是有名的。行动是宽泛的社会现象,它包含了人的意义,将人的意义投入里面互相观看、互相理解进而采取行动,这就是当时的社会行动。而社会工作的社会行动是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一起投入意义理解的过程。行动本身是一个具有关系性的东西,这个说法强调了关系性。社会学强调理论,并到此为止,不会进一步去实践,而社会工作把行动概念引进来,为的是实践。

社会工作的行动有可能是内省的,也有可能是认知的,这里涉及行动的多样性问题。当研究者应用它进行实务研究时,确认行动的边界就成为一个问题了。我们看到了什么行动,你又怎样对待这样的行动,这是需要也是研究者想要说清楚的事情。

改变性的行动研究,改变谁?那些介入者认为“合理的”“应该的”改变服务是服务对象需要的吗?这需要研究。行动是为了改变,在行动过程中,双方是主体性地相互认识和理解,但如果研究人员要用自己的想法去改变对方,是否所有的“改变”都合理,这也需要研究。对改变行动的选择也是如此——选择什么行动,为什么选择这个,逻辑是什么,更需要研究和思考。

赋权式的行动研究,也是改变性的行动研究。本研究按照赋权式行动研究理论框架对流动儿童赋权实践行动进行反思,从需求评估到方案设计乃至效果评估的每个阶段进行反思,探究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制造”的赋权假象如何产生,其中关键的影响因素是什么,行动的结果如何,以及社会工作者接下来该如何行动。

(二)研究框架

本研究基于赋权式的行动研究理论,通过反思L社区开展的针对流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的全过程,从需求评估开始,到活动策划与执行阶段多层面挖掘赋权目标如何发生了偏移及其中关键的影响因素。接着揭示在服务效果评估阶段,社会工作者为何以及如何“掩盖”了赋权目标发生偏移这一现象的。研究框架见图2。

图2 多阶段多层面反思性研究框架

五 研究类型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类型

本研究是实践反思性的行动研究,通过对行动案例的整个过程进行严格的评估,反思问题预设情况下我们的服务方案存在的问题,探讨行动的结果是否符合我们的方案预期,以及确定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并且能够为接下来的服务或类似服务提供可能的新的行动方向。

(二)研究方法

(1)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资料收集者有明确目的,凭感官及其辅助工具,直接从实际情境中收集资料的方法。[62]在社会工作服务开展中,无论是前期资料收集还是专业介入时期,接受服务者的表情、状态、态度都是重要的一手资料,而资料具体获得途径有参与式观察和非参与式观察两种,观察法是社会工作服务研究中资料收集最基本的研究方法之一。

在本研究中,观察法贯穿整个服务过程。从第一次进入社区与流动儿童接触,社工就开始了对他们的仔细观察,包括他们对社工进入他们领地的态度和行为反应。他们积极接受新事物,对于社工的加入他们也很好奇,为社工开展活动做好了铺垫。接着在需求评估阶段,更是通过观察他们的行为及与其同伴互动行为,发现了他们在团队分工任务上表现不够好,以及注意力集中方面的问题也是在多次活动观察中发现的。观察也是活动开展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方案的重要手段。当然很多时候观察只能作为一个问题的突破点,而一般来说需要更多的辅助性工具来证实。

(2)访谈法

访谈法可以弥补观察法资料收集过于表面的缺陷,也可以从更深的层次与访谈对象进行沟通了解,以获取资料。访谈法作为质性研究收集资料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较长时间的访谈,可以获得更加真实、具有直观感受的资料。

本研究中,除了社工开展活动过程中观察收集到的资料,一方面,笔者开展与流动儿童线上和线下的访谈,既询问他们参与活动的感受,也通过深入交流验证我们在观察中看到的他们的行为表现。另一方面,笔者及其他社会工作者会与家长、社区工作者开展访谈以收集资料,了解流动儿童服务的满意度,更重要的是了解儿童参与社会工作小组及社区活动后的变化。这些资料很可能比问卷量表能更有力地证明服务开展的效果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