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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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养老服务管理政策法规中的基本原则

我国养老服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从养老服务管理政策与法规中提炼出来,集中反映我国养老服务管理要求、规律和本质的指导原理和准则,是政策法规内部和谐统一的重要保障。在实施的过程中,这些基本原则对政策与法规的解释与推理、强化政策法规的调控能力,可以防止不合理规则带来的不良后果。从现有的相关养老服务管理政策法规中可以看到,当前我国养老服务管理包括专业化管理、分类管理、按需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四项基本原则。

一 专业化管理原则

专业化管理原则主要包含人才专业化和服务标准化两个方面。在人才专业化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教育部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指出,要注重提升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整体素质。重点依托相关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本科院校,开展多样化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鼓励养老服务业业务骨干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开放大学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信息化学习资源和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在服务标准化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及《民政部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民发〔2017〕145号),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规范运转的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完善,行业标准化意识和规范化意识显著增强,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基本形成。

二 分类管理原则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行业的管理方式仍然偏向粗放,大多数养老机构还属于混合型养老机构,收养对象参差不齐,涵盖从能基本生活自理到长期卧床不起甚至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缺陷的老人。在划分养老机构类型的时候,往往不是按照养老机构的功能分类,而是按照其行政级别、设施规模、所有制形态等分类。从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功能来看,除卫生部门主管的老年护理医院(也称“老年护理院”)与民政部门主管的老年公寓在收养老人的需照料程度上有明显差别外,一般的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均未进行功能定位。这些养老机构只是在机构内部按收养老人需照料程度的不同,分成专门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等类别,实行分部或分区管理,尚无专门收养需专门护理和一级护理的老人的养老机构。这种不加区别的管理方式会直接影响养老机构服务的效果和管理的效率。

分类管理是指对不同的养老服务组织,根据其适用不同的登记条件、设立标准、服务与管理标准、补贴与税收政策,赋予其不同的权利与义务。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推进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的规范化和便利化,提高养老服务管理的效率与针对性,广州市和上海市对养老服务企业分类管理给出了明确的规定。2018年1月,《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对有照护需求且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全市统一的评估标准,依申请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等级。在申请人确定服务机构后,该服务机构根据申请人评估等级,结合评估机构出具的服务计划建议制订服务计划,并告知申请人可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2018年9月,广州市民政局、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养老服务企业登记管理、经营范围等做出规定,并明确了养老服务企业依法享受的税费优惠、产业扶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养老服务企业分为养老机构企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综合养老服务企业三类,实行分类登记管理。养老机构企业是指从事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活动的经营性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配餐、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活动的经营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组织;综合养老服务企业是指从事养老机构业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 按需管理原则

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38.1%的老年人需要上门看病服务,12.1%的老年人需要上门做家务服务,11.3%的老年人需要康复护理服务,10.6%的老年人需要心理咨询或聊天解闷服务,10.3%的老年人需要健康教育服务。目前,我国部分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的问题,服务内容仅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缺少健身、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设施,直接影响了老人入住率。为此,我国养老服务管理政策法规明确按需管理原则,特别关注人文、跨界、个性、可持续等需求要素。2018年,北京市朝阳区通过建立区、街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建设第一家街乡养老照料中心、第一家共有产权试点养老社区、第一家PPP模式养老机构等多种探索,使辖区内60万名老人实现了按需养老。老人的需求在哪里,有需求的老人在哪里,养老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在朝阳区,老人不用出门,助餐、助浴等“四进”服务就可以送到家;想就近养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抬脚就到;需要医养结合,配备医院的养老机构、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可供其选择;买房养老,共有产权养老社区也欢迎老人们入住。为落实按需管理原则,还需要注意做好老年人需求调查工作,以便更好地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匹配。

四 信息化管理原则

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原则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企业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智能终端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智慧平台、信息系统、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以提高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信息化管理是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养老服务资源结构性短缺、劳动密集型养老方式困难重重的必然选择,具有规范、高效、透明的特点。对于养老机构而言,信息化管理可以缓解全国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现状,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服务,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养老服务行业来讲,运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整合资源,全面了解养老服务行业现状,为行业研究、行业机构考核评估和资质认证、专业队伍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也为行业管理、质量监控和督导提供基础依据,有力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水平的提升。对于社会公众来讲,信息化管理为公众开辟了了解和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方式或老年用品的便捷途径。

我国养老服务管理的政策法规鼓励和指导信息化管理路径的建设和实施,《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智能养老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的通知》指出,要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养老物联网感知体系。为养老机构配置环境监控设备、老人健康护理设备、老人日常生活服务设备等,完成养老机构物联网感知体系建设。建设老人体征参数实时监测系统、老人健康障碍评估系统、专家远程建议和会诊系统、亲情视频沟通系统、物联网监控与管理系统等,提供入住老人实时定位、跌倒自动监测、卧床监测、痴呆老人防走失、行为智能分析、自助体检、运动计量评估、亲情视频沟通等智能服务。同时,要依托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机构物联网信息管理系统,对周边社区老人提供信息采集、医疗救助、健康体检等服务,探索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