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战略社会责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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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利益相关者理论

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要晚于企业社会责任,但该理论在各领域诸多学者的努力下发展迅速,并与企业社会责任密切结合,这对两个理论的发展都是历史性的突破,弥补了两个理论各自的不足。一方面,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提供了理论武器,有利于解决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是“一堆寻找理论的数据”的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又为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了经验证据,有利于解决利益相关者理论是“一堆寻找数据的理论”的问题(张兆国等,2012)。通过借鉴企业社会绩效研究的衡量方法等技术性优势,大大推动了利益相关者理论自身的实证研究。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被认为是审计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最为紧密联系”的理论框架,出现了两大理论全面结合的趋势,从利益相关者视角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越来越多。

1﹒6﹒1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及分类

同CSR类似,利益相关者这一概念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利益相关者的思想比广义的提出得更早,关于经济利益或绩效的内涵也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Cornell和Shapiro(1987)认为,利益相关者仅指“存在契约关系的索取权者”;Clarkson(1995)则认为指“以某种具有价值的资本形式在企业内投资,并由此承担风险的人”。显然,狭义的利益相关者概念主要是指公司核心经济利益或财务意义上的那一部分利益相关的人,突出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性。对财务绩效或企业利润的强调本无可非议,也符合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思想和现实大众所理解的企业实践,但未免有“新瓶装旧酒”的嫌疑,而且到底相关利益者具有哪些特征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答。Mitchell等(1997)回应了这一问题,强调利益相关者具有权力(power)、合法性(legitimacy)、紧急性(urgency)三个特征。由于和CSR密切结合的主要是广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这里及后文中所谈及的利益相关者特指广义上的利益相关者。

1984年,Freeman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一书中明确提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并给出了一个经典的广义定义———企业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能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或被企业目标的实现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包括供应商、客户、雇员、股东、当地社区以及处于代理人角色的管理者。这一概念主要建立在描述的基础上,含义甚广,但却难以精确定量。Freeman没有明确回答以下三个问题:(1)他们是谁?这一问题涉及利益相关者的诸多特征;(2)他们要什么?主要回答利益相关者的期望、预期或目的;(3)他们应该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这主要和利益相关者的方法和手段相关。Freeman和诸多学者也认识到了这一广义概念的缺陷,试图从量化层面界定利益相关者。Charkham(1992)按照相关利益群体与企业是否存在交易性合同关系,将其分为契约型利益相关者(contractual stake‐holder)和社区型利益相关者(community stakeholder)。契约型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雇员、顾客、经销商、供应商、债权人等,社区型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政府、媒体、社区等(李洋和王辉,2004)。Clarkson(1995)根据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的作用将其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primary stakeholder)和次要利益相关者(secondary stakeholder)。前者在企业及其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活动中拥有或要求所有权、权益或利益,是企业生产和经营不可或缺的群体,通常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消费者和供应商,以及被界定为公众利益相关方的群体,即提供基础设施和市场的政府和社区,雇主及其主要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着高度的依赖性。次要利益相关者群体则指那些影响企业或被企业影响的个体,他们并不参与企业交易,对企业的生存未发挥基础性的作用,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显然也受其影响。Free‐man等人指出,这种划分的边界含糊不清,不容易区分,而且容易使得企业管理者只重视主要利益相关者而忽视次要利益相关者。

国内学者杨瑞龙(2002)将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大致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类是最宽泛的定义,即能够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所影响的人或团体,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成员等。第二类定义范畴稍窄,限定为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排除了政府、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成员等。第三类定义范畴最窄,仅指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质资产的人或团体。陈宏辉和贾生化(2004)对我国企业利益相关者进行了研究,从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维度将我国企业典型的十多种利益相关者划分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蛰伏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三类,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即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企业管理层、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竞争者、社区。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行业或企业,利益相关者都可能是不同的。一般而言,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外部的政府、社会大众、非营利组织、供应商、顾客、竞争者和企业内部的股东、高级管理层、雇员、贸易协会、工会、金融机构等(如图1-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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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企业利益相关者一般结构
资料来源:在高勇强(2006)企业利益相关者机构图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1﹒6﹒2 利益相关者理论

在了解利益相关者概念的基础上,有必要深入理解利益相关者的理论框架。Clarkson在推动利益相关者从概念框架发展为理论框架的贡献卓著。[1]在当时,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研究并不能称之为利益相关者理论,而是一个比利益相关者理论范围大得多的概念。实际上,诸多学者的研究只是带着利益相关者的帽子,研究中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的理论,显得极其零散。Trevino和Weaver(1999)在传统研究的基础上,将繁杂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归纳为三类:描述主义/经验主义(descriptive/empirical)、工具主义(instrumental)、规范主义理论(normative)。描述主义/经验主义理论主要是描述、解释公司特征及行为;工具主义理论用于确认利益相关者与公司传统目标间是否存在关系;规范主义理论则用于说明公司职能,包括确定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道德或哲学指南(李伟阳等,2011)。这三大理论在研究中的权重有大小之分,Trevino和Weaver用同心圆作比喻(见图1-4),描述主义类似圆的外壳,用于描述外部世界的客观情况及其与理论的关系;工具主义理论处于中间层,用于支持描述主义;规范主义理论为该圆的内核,是当时形形色色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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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三个方面
资料来源:Donaldson T,Preston L E﹒The Stakeholder Theory of the Corporation:Concepts,Evidence,and Implications[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5,20(1):65-91.

这一归纳方法自诞生之日起就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判,并激发了利益相关者理论学者关于利益相关者研究传统的争论(Carroll,1991),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学者是Jones和Wicks(1999)。他们认为,Trevino和Weaver的研究只是一种早期的结构,必须用全新的方法来纳入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他们找出了社会科学和伦理学[2]的共同因素以此来构建一个一体化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试图实现理论融合和共生。该理论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哪一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既合乎伦理又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这一理论仅仅是描述主义/经验主义、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的理论综合,本身并没有足够的新意,因而遭到Freeman和Donaldson为代表的部分学者的反对。Freeman(1999)批判了Jones和Wicks提出的两个基本假设,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不需要一体化的利益相关者理论”,而需要“鼓励多元化观点的交流”。Donaldson(1983)对这种一体化的理论是否能完全融为一体持保留意见。

跳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分析框架,其发展历程清晰地显示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在同传统的经济学和公司财务中“股东价值最大化”的激烈论战中不断发展壮大的。以Jensen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认为,管理者的行为要服从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即单一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理论挑战了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股东至上的观点,对股东在企业中的地位予以弱化。市场机制并不能使企业占有和使用的各种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获得公平的回报,因此这些学者提倡将其他相关主体的利益纳入分析中,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应以多重价值最大化为目标,而不仅仅以关注某些主体如股东的利益为目标。因此企业的真正目的是通过提供商品或服务来协调以及在企业的活动中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理论来源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两大理论基础来自契约理论和产权理论。然而,这两大理论也是“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论支撑,二者的差异在于对两大理论的解释大相径庭。利益相关者领域的学者通过契约理论将企业本质解释为各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组契约(Jensen和Meckling,1976;Freeman和Evan,1990),包括企业与管理层、雇员、股东、供应商、客户、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为保证契约的公平公正,各方的利益都不能忽视。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再次诠释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对包括股东在内的利益相关者的综合性社会契约责任”(刘长喜,2009)。对于产权理论,学者对股东价值最大化的解释十分狭隘,利益相关者领域的学者认为必须从多元化理论的角度来重新界定产权,产权的概念针对的是多重利益相关者而不仅仅是对公司的股东负责。对利益相关者而言,与公司的相互联系带来的利益不局限于财务和经济方面。这些利益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可以是货币化的,也可以是非货币的。因此,人们可以将公司视为与利益相关者的连结,这种连结能够满足利益相关者的各种目标。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界定,我们在理论框架下,立足于主要的利益相关者角度,提出相对应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见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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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6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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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作为对传统自由主义经济学的修正,利益相关者理论仍然没有摆脱传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理论假设,即企业是股东的企业。从根本上讲,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全部说服力就在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同企业的利益相关的,所以企业照顾好这些利益会更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单忠东等,2007)。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并不仅仅是股东的企业,即企业的所有者并非股东,企业应该是为包括各利益相关者在内的社会创造价值的经济有机体。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认为,企业追求的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以实现多重价值最大化为目标。


注释

[1]时任多伦多大学商学院院长的Clarkson在1993年5月20—21日和1994年先后在该学院企业社会绩效与伦理中心举办两次小型研讨会(1993年的那次研讨会一般称为第一次多伦多会议)。包括Freeman,Jones,Donaldson,Carroll,Sethi,Wartick,Wood在内的诸多企业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领域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2]Jones和Wicks将Trevino和Weaver的同心圆三大类简化为两类:将描述主义理论和工具主义理论合二为一,放置在社会科学基础理论(social science‐based theory)之下,并将规范主义理论纳入伦理基础理论(ethics‐based theory)框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