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篇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政纲宣言和工农运动中制定的法规条令
一、总纲 — — 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1 .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对于时局的主张(选录) ——目前奋斗目标十一条 1922年6月15日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前锋军,为无产阶级奋斗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党。但是在无产阶级未能获得政权以前,依中国政治经济的现状,依历史进化的过程,无产阶级在目前最切要的工作,还应该联络民主派共同对封建式的军阀革命,以达到军阀覆灭能够建设民主政治为止。我们目前奋斗的目标,并非单指财政公开、澄清选举等行政问题,乃以下列各项为准则:
(一)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清偿铁路借款,完全收回管理权。
(二)肃清军阀,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
(三)采用无限制的普通选举制。
(四)保障人民结社、集会、言论、出版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1)
(五)定保护童工、女工的法律及一般工厂卫生工人保险法。
(六)定限制租课率的法律。
(八)废止厘金及其他额外的征税。
(九)改良司法制度,废止死刑,实行废止肉刑。
(十)征收累进率的所得税。
(十一)承认妇女在法律上与男子有同等的权利。
上列各项原则,绝不是在封建式的军阀势力之下可以用妥协的方法请求得来的;中国共产党的方法是要邀请国民党等革命的民主派及革命的社会主义各团体开一个联席会议,在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个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向封建式的军阀继续战争;因为这种联合战争,是解放我们中国人民受列强和军阀两重压迫的战争,是中国目前必要的不可免的战争。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选自《先驱》 ,第9号,1922-06-20。互校
版本: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25~26页。
2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选录) ——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及其目前奋斗目标七条1922年7月
中国共产党的任务及其目前的奋斗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他的目的是要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
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目前利益计,引导工人们帮助民主主义的革命运动,使工人和贫农与小资产阶级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中国共产党为工人和贫农的利益在这个联合战线里奋斗的目标是:
一、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
二、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
三、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
四、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
五、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六、工人和农民,无论男女,在各级议会市议会有无限制的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罢工绝对自由;
七、制定关于工人和农人以及妇女的法律:
(一)改良工人待遇:(甲)废除包工制;(乙)八小时工作制;(丙)工厂设立工人医院及其他卫生设备;(丁)工厂保险;(戊)保护女工和童工;(己)保护失业工人等;
(二)废除丁漕等重税,规定全国——城市及乡村——土地税则;
(四)规定限制田租率的法律;
(五)废除一切束缚女子的法律,女子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教育上一律享受平等权利;
(六)改良教育制度,实行教育普及。
上面的七条,是对于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都有利益的,是解放他们脱出现下压迫的必要条件。我们一定要为解放我们自己,共同来奋斗!工人和贫农必定要环绕中国共产党旗帜之下再和小资产阶级联合着来奋斗呀!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大会
选自《中国问题指南》 ,第2册。
互校版本: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77~78页。
3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之《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选录)——最小限度的党纲十八条1923年7月
中国共产党根据上述的理由,特定出最小限度的党纲,以为目前的要求如下:
1.取消帝国主义的列强与中国所订一切不平等的条约,实行保护税则,限制外国国家或个人在中国设立教会、学校、工厂及银行。
2.肃清军阀,没收其财产,以办公益的生产事业。
3.铁路、银行、矿山及大生产事业国有。
4.实行无限制的普通选举,选举期当在休假日。
5.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权,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压迫罢工的刑律。
6.公私法上男女一律平权。
7.平民须有建议权、罢官权、撤回代表权及废止法律权;中央、地方重要的国家职员须民选。
8.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生关系由各该地民族自决。
9.实行都市和乡村自治。
10.划一币制,禁止辅币之滥发及外币之流通;财政公开。
11.废止厘金,征收所得税及遗产税;每年审定租税一次。
12.实行义务教育,教育与宗教绝对分离。全国教育经费应严重保证。教员应享受年功加俸;到相当年龄应享受养老年金。
13.改良司法,废止肉刑及死刑,免除一切诉讼手续费。
14.废止雇佣军队制度,改行民兵制。军饷公开。
16.限制一切日常消费品的最高价额。
17.农民利益的特别要求:
A.划一并减轻田赋,革除陋规。
B.规定限制田租的法律;承认佃农协会有议租权。
C.改良水利。
D.改良种籽地质;贫农由国家给发种籽及农具。
E.规定重要农产品价格的最小限度。
18 .工人利益的特别要求:
A.废除包工制,承认工会的团体契约制(工会议定雇用条件) 。
B.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禁止做日工者续做夜工。
C.每星期应有三十六小时以上的继续休息。
D.女工与男工之工资待遇一律平等;生产期前后六星期之休息,不扣工资。
E.禁止雇用十四岁以下的童工;十四岁至十八岁者每日工作不得过六小时。
F.工厂卫生及劳动条件以法律规定,由国家设立监查机关监督执行,但工人有权参与之。
G.制定强迫的劳工保险法(灾病死伤的抚恤等) ,工人有参与办理保险事项之权。
H.救济失业之工人。
选自中央档案馆编: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12~113页。
4 .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对于时局的主张(选录)——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十三条1924年11月
为全民族的解放,为被压迫的兵士、农民、工人、小商人及知识阶级的特殊利益,本党将向临时国民政府及国民会议提出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同时本党认定拥护这些要求,是一切人民及其代表之责任,尤其是国民党之责任。要求如下:
(一)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第一重要是收回海关,改协定关税制为国定关税制;因为这是全民族对外的经济解放之唯一关键。
(二)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罢工刑律,保障人民集会、结社、出版、言论、罢工之无限制的自由权;因为这是人民对内的政治解放之唯一关键。
(三)全国非战时的常备军,均以旅长为最高级军职,废除巡阅使、督军、督理、督办、总司令、检阅使、护军使、镇守使、军长、师长等军职;因为这是杜绝军阀势力集中盗国乱政之重要关键。
(四)军阀之祸,罪在最少数高级军官。失业入伍的兵士们所受压迫与困苦,与其他一切平民等;今后旅、团司令部应采用委员制,军饷公开,应改良现役兵士之生活及教育,兵士退伍,须给以土地及农具或他种确实可靠的生活。
(五)规定最高限度的租额,取消田赋正额以外的附加捐及陋规,谋农产品和他种生活必需的工业品价格之均衡,促成职业的组织(农民协会)及武装自卫的组织,这都是农民目前急迫的要求。
(六)八小时工作制,年节、星期日及各纪念日之休假,最低限度的工资之规定,废除包工制,工厂卫生改良,工人补习教育之设施,工人死伤保险法之规定,限制童工之年龄及工作时间,女工妊孕前后之优待,这都是工人目前最低限度的要求。
(七)限制都市房租加租及建设劳动平民之住屋。
(八)没收此次战争祸首的财产,赔偿东北东南战地人民之损失及救济北方水灾。
(九)各城市、乡镇之厘金、牙税及其他正杂捐税,在国库收入无多,而小本营商者则因之重感困苦,宜一切废止。
(十)废止盐税、米税,以裕平民生计。
(十一)增加海关进口税,整理国有企业之收入,征收遗产税,征收城市土地税。此等大宗税收,不但足以补偿废止旧税——厘金、牙税、盐税、米税、田赋附加税及其他各种正、杂捐税——之损失,并可用为补助退伍兵士、失业贫农及推广教育之经费。
(十二)为保障知识阶级之失业及青年失学计,国家预算中,不得将教育经费移作别用,并应指定特种收入,如收回庚子赔款等,为实行小学免费,优待小学教员及推广平民教育之用。
(十三)妇女在政治上、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地位上,均应与男子享平等权利。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
选自《向导》 ,第92期,1929-11-19。
互校版本: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237~239页。
5 .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对于广东时局宣言1925年6月13日
广东的工友们!农友们!
革命的军士们!
一切被压迫的人民们!
反动军阀刘震寰、杨希闵的武装已经解除了。他们三年祸粤的罪史摆在你们的面前,异常显明。他们自从入粤以来,假拥护广州革命政府之名,侵夺地盘,擅任官吏,占霸机关,私收赋税,私定苛捐杂税,开设杂赌,包办烟土,侵占民房,强拿夫役,封闭民船,摧残农会,屠杀工人,收容土匪,纵令兵士奸淫掳掠,勾结西南祸首唐继尧,卖国亲日的安福首领段祺瑞,背党叛国之陈炯明、林虎,屠杀中国人民之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商团领袖陈廉伯、陈恭绶,国民党反革命分子马素、冯自由等,积极图谋倾覆广州革命政府,其罪恶显著,其反革命行为昭彰,诚然人人得食其肉而寝其皮。但是这次广州政变,其意义不只于扫灭一刘震寰、杨希闵。这次战争其范围不只于革命政府的军队与刘震寰、杨希闵的军队。这次政变有很重大的历史意义。这次战争系革命派与反革命派的武装斗争。因为刘震寰、杨希闵等敢积极图谋推翻广州革命政府,徒以有唐继尧、段祺瑞、陈廉伯、英国帝国主义者、马素、冯自由等积极的帮助,积极的怂恿,这是帝国主义者,反动派的军阀、买办阶级、国民党的右派联合一致的向引导打倒帝国主义、推翻军阀、谋中国民族解放的国民党进攻,换句话说,是各种反革命的力量联合,一致的向革命的力量进攻。幸而这次战胜了;不幸而战败,则中国之民族解放运动必受一很大的打击。因此这次的战争,其范围不只于刘震寰、杨希闵等的军队与革命政府的军队,这次的战争明显点说,是反革命派与革命派很剧烈的武装斗争。
广东的工友们!农友们!革命的军士们及各种被压迫的人民们!中国被压迫的人民被帝国主义者军阀及与他们勾结的反动力量的压迫摧残已经够了,中国被压迫的人民再不能忍受。按理说,刘、杨等反动力量必被打倒,刘、杨等有武装的力量,革命的国民党同样亦有武装的力量,并且比他们还强大些。按实力说,刘、杨等反动力量也必被打倒,何况还有粤汉、广九、广三,三路的工人联合罢工,断绝刘、杨等的交通;电报工人罢工,阻止刘、杨等的消息;海员阻止从远道运来之徒手兵及截击破坏铁路罢工之工贼;兵工厂工人罢工,停止供给刘、杨等的子弹;海陆丰及番禺珠村之农民自卫军均派队帮助革命政府的军队,及各种政治的宣传队猛烈的宣传,和各团体所发表的宣言和传单,援助革命政府,痛诋刘、杨等反动军阀的罪恶,使一般被压迫的群众明了刘、杨等反革命的力量哪有不被扑灭的道理?在刘、杨等被打倒的许多原因中,工农等被压迫的群众公然表示如此伟大的力量,一方面固然可以看见工农等被压迫的群众,再不能忍受帝国主义者、军阀及各种反革命力量的压迫的热情,但同时须知工农等被压迫的群众,所以如此的积极援助革命政府,对于革命政府有一定的希望,希望满足他们的要求。
广东的工友们!农友们!革命的军士们及各种被压迫的人民们!反革命的军阀刘震寰、杨希闵等已经打倒了,与他们勾结的各种反动力量受此打击,当然要敛迹起来,广州革命政府从此减去一层障碍。假若在此次胜利之后,广州革命政府不能有新的改革,在广东开一新纪元,减轻工农等被压迫群众的负担和满足他们的要求,则失掉了此次胜利的意义,[等]于平常间一派军阀与一派军阀的战争!
国民党广州革命政府诸领袖们!你们平常不是说广州革命政府不能有所作为,由于反动的军阀盘据(踞)之广东违抗革命政府的命令吗?刘、杨等反动的军阀现在已经打倒了,你们应当明白这次打倒他们的真意义,毅然决然的实现当他们未打倒之前你们自己提出的各种政见,如军事、行政、财政统一,你们尤当了解工农等被压迫的群众所以积极援助革命政府的原因,满足他们所提出来的各种具体的要求,你们更当明了要实现你们的主张和满足工农等被压迫群众的各种要求,除须你们自己要有很大的决心外,还有许许多多的障碍,你们当设法很坚决的(地)排去。
广东的工友们!农友们!革命的军士们及各种被压迫的人民们!好容易你们帮助革命政府把刘震寰、杨希闵打倒了,你们应有组织的(地)继续的(地)为革命政府的后盾,使革命政府实行有所改革。但同时你们须达到下列各种最小限度的要求:
甲、一般的:
(一)保障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绝对自由;
(二)统一行政,绝对禁止军人委县长,实行地方自治;
(三)统一财政,废除苛捐杂税,修改税则,绝对禁止军队霸占征收机关;
(四)统一军政,严禁军队扰害人民;
(五)实行禁绝烟赌;
(六)整理市政,开浚河道,建筑道路等;
(七)教育经费独立,增加义务及职业教育经费;
(八)切实办理剿匪清乡事宜;
(九)裁减驻防兵额。
乙、工农兵方面的:
(一)绝对保障工农组织工会、农会及罢工抗租等权利;
(二)制定工厂法,规定八小时工作制,最低限度工资,保护童工、女工利益;
(三)实行劳动保险;
(四)规定保护农民利益之法律,取消田土业佃产保证局,禁止预征钱粮,规定最高限度租额;
(五)严行取缔高利盘剥;
(六)严禁军队扰害农民;
(七)扶助工农经济合作事业之发展;
(八)改良兵士生活给与(予)职业及政治教育;
(九)保障退伍兵士生活;
(十)优待阵亡军人家族;
(十一)规定残废军人年金。
广东的工友们!农友们!革命的军士们及各种被压迫的人民们!这是刘、杨等反动军阀肃清后,革命政府应该满足你们的最小限度的要求,你们应当自己积极起来争,扩充你们自己的组织,有组织的监督和迫使革命政府实现。
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
一九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选自广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历史研究室编:《省港大罢工资料》 ,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0,第116~120页。
6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对于时局的主张(选录)——最低限度共同政纲二十三条1926年7月12日
由现在的国民会议促成会,到将来接受政权的国民会议,必须经过相当时期的困苦斗争。在这种困苦斗争期间,广州国民政府固然是这一斗争之拥护者,即对于一切比较接近民众的武力如国民军等,也应当要求其拥护这一争斗。但人民仅仅希图由这些拥护而达到成功,便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至于希望军阀政府采纳民意召集真正民众的国民会议,并执行国民会议之议决,那更是做梦。只有参加国民会议运动之各阶级的民众,首先在各地方集中工人、农民、学生、商人、手工业者等各团体的力量于各地方的国民会议促成会,一面进行自动的发表政纲的国民会议之实现,一面各自在当地立刻起来做地方政治的直接奋斗,由反抗苛税苛捐,力争民权自由,一直到推翻当地的军阀政权,建立地方的人民政府:如此方能汇合全国民众的力量,由发表政纲的国民会议,进行到接受全国政权的国民会议,由此会议建立全国的人民政府,解除人民自己的痛苦。
在这些困苦斗争期间各阶级的民众,必须有一共同政纲,为这一联合战线之共同斗争的目标;这共同政纲最低限度者亦须如下:
一、废除辛丑条约及其他不平等条约;
二、收回海关,改协定税制为国定税制,收回会审公堂,废除领事裁判权;
三、各国撤退驻华海陆军;
四、收回租界及租借地(如旅顺、大连湾、威海卫等) ;
五、解除直奉两系军阀的武装,并没收其财产分给老弱不能继续服务的兵士及失业游民;
六、改善军士生活及提高兵士教育;
七、禁止军警拉夫、封船、扣车及强住民房、学校;
八、禁止非军人犯罪交军法裁判;
九、禁止军用票、滥发纸币及勒派公债军饷;
十、停止预征钱粮、征收陋规及一切苛捐杂税;
十一、由国库省库拨款救济水旱灾及抑平米价;
十二、废止治安警察条例及关于罢工刑律第二百二十四条,保护人民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
十三、废止督理督办制,实行省长民选、县长民选,实行由省到乡村的地方自治平民政权,肃清贪官污吏;
十四、颁布工会法,修改现时便于买办劣绅操纵的农会法,商会法;
十五、制定工人最低工资及农民最高税租额之法律;
十六、承认农民有自卫之武装;
十七、禁止勒(耕)种鸦片;
十八、豁免灾区的钱粮及欠租,限制重利盘剥;
十九、颁布工厂条例,禁止中外厂主及职员虐待工人,并改良工厂有害卫生的设备,特别保护童工及女工;
二十、承认商业职工(店员)得有在商会之外的独立组织,并确定其最低工资;
二十一、确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属各学校经费,并免除学费;
二十二、确定并增加国家行政、教育各机关下级职员的薪水,并承认其组织;二十三、承认妇女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一切法律上和男子同等的权利。
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扩大会
选自《向导》 ,第163期。
互校版本: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2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93~194页。
7.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 1926年8月4日
在这
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化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党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不特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作斗争,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一年
以来,我们的党乘着革命的高潮,有突飞的发展,这自然是一件可喜的现象。但同时投机腐败分子之混入,也恐怕是一件难免的事。尤其在比较接近政权的地方或政治、军事工作较发展的地方,更易有此现象。不过因为我党指导机关的力量很强,所以这些投机分子尚不能动摇我党的政策,只是在个人生活上表现极坏的倾向,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这不仅丧失革命者的道德,且易(亦)为普通社会道德所不容。此种分子近来各地均有发现。大会为此决议,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望各级党部于接信后,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央)局,是为至要。
八月四日
录自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增订本) ,第2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第282~283页。原注:“根据中央档案馆原油印件刊印。 ”
8.国民革命的目前行动政纲(草案)1927年7月中国共产党提出
中国共产党提出此草案,愿与全国一切革命分子共同商榷而实行之。
一、反帝国主义
A.反对列强武力干涉中国,全国民众应一致要求立即撤退驻华之外国海陆军。
B.收回租界,由租界居民组织市民议会管理之。外人之居住租界者,均须受中国法律之约束,并负担同等之纳税义务。
C.取销(消)在华外国银行之一切特权,禁止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发行纸币。凡中国资本之银行,具有充分之担保金与合法之地位者,其纸币得通用于全国。
D.无条件交还海关,建立减轻出口税增加入口税之保护税则。
E.取消外国商轮自由航行中国内河及滨海各埠之特权,严禁私运军火及鸦片吗啡等类毒物。为发达本国航业计,应将招商局收归国有并加以扩充;得政府许可之私人航业,亦予以保护。
F.外人投资于大企业如铁路、矿山之类,因而获得之管理权及政治权利,应一律取消,并从新厘定其经济权利。外人在中国境内开设之工厂,须从新登记,受政府之完全管理。不得国民政府之允许,外人不得在中国境内自由开设工厂。
G.外人在中国境内开设之教会、学校、医院、报馆及其他以慈善为名之机关,均须受中国法律之管理,不得国民政府之许可,不得借口此等名义购置地产。
二、经济
A.立即恢复铁路与轮船之交通,禁止军人扣留车辆、船只和阻碍其通行之举动,如有不服禁止者,应由政府严惩之。
B.商品应自由流通,特别是日用品,如米、煤、茶、盐等类贸易,应逐渐由政府管理,以免奸商操纵居奇。
C.废除厘金及农产附加税,停止预征钱粮,并减轻一般日用品之税收,增加奢侈税,并规定统一税则及每年一次的农业税。
D.统一财政,取消苛捐杂税,禁止一切摊派及勒索。
E.由政府颁布工厂法、劳动保护法及商店法规,务使被雇于工商业之劳动人民的生活,得以改善。
F.合并中央、中国、交通三行为一国家银行,发行一种全国通行之纸币。私立银行概无发行纸币之权。
三、政治
A.巩固革命势力的联合,以促进中国的统一,反对任何分裂革命势力之企图。
B.根据民主主义的原则,组织乡民会议、市民会议、县民会议,以实现县、市、乡之完全自治,并组织省民会议,为省政府之监督机关。
C.筹备召集国民会议,各省代表应由各省省民会议及人民团体选出。国民会议之目的,应解决免除外力侵略,统一中国,解除人民痛苦诸大端,反对蒋介石等利用国民会议为称孤道寡之御用机关。
D.实行澄清吏治,剔除财政积弊,建立廉洁政府,使人民得安居乐业。
E.保障人民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及组织革命团体之一切自由。
四、工人
A.规定产业工人的八小时工作制,手工工厂作坊工人及店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童工、女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B.规定最低限度工资,并应随着物价增加工资(在现在经济状况紊乱时期,应每季调查一次为增加工资之标准) 。
C.扫除封建式的劳资关系,建立契约式的劳资关系。
D.切实救济失业工人(由政府拨款或收集慈善机关的款项,制定失业保险法等) 。
F.工厂须遵守政府的工厂法,改善工人卫生状况;同样的工作,须给以同样的工资。
G.女工产前产后,应有六星期休息,照给工资。
H.开除工会职员,须得工会同意,雇用工人应以工会会员为限。
I .发展工人补习教育。
J .工人有组织工会与罢工的自由及武装自卫权。
五、农民
A.农民有组织农会之自由及武装自卫权。
B.一律减租百分之二十五,佃农交付租额最高不得超过收获量百分之三十。
C.没收大地主及反革命分子的土地由原佃耕种,纳租于政府。
D.非地主收回自耕及农民自愿让佃,地主不得自由换佃。
E.废止包田制及押金制。
F.取消租额以外之各种苛例,如田鸡小稞等。
G.禁止高利借贷,年利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
H.由政府设立农民银行,以低利贷款于农民,并由政府扶助农民设立消费、生产、贩卖、信用等合作社。
I .取消旧有民团团防局等机关,禁止任何方面武装袭击农民。
六、军人
为减轻革命军人痛苦起见,应由政府设法改良兵士生活,至少军饷不得拖欠。政府并应没收一切反革命派之财产,以之建立设备较周之军人医院,优恤残废军人,并教养其子女。退伍兵士,由政府给予土地。
七、教育
确定教育经费,提倡平民教育及补习教育,增加小学教师薪金,减轻学生学费。
八、妇女
禁止缠足、童养媳妇及买卖妇女等恶习,男女在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教育上一律平等。
选自《向导》 ,第201期,1927-07-18。
互校版本: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 ,第3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第193~197页。
9 .附:中华女界联合会改造宣言(纲领章程)1921年9月1日
近世生物学及胎生学已经证明,一切生物及人类的起源都没有性的区别,近世公平的历史家也曾记录了女子在社会上做的许多功绩,但是世界各民族何以对于女子都怀抱种种恶的观念,这是因为受了古来各派宗教家臆说的遗毒。我们中国人受了孔教阴阳尊卑的毒更广而且深,所以社会进化较欧美更迟。所幸我们人类是有自觉性可以自救,因此世界上近五百年的历史,可以说完全是解放要求的历史,我们女子解放正是这解放历史中的重要部分。最近这解放的福音吹到东方来,就是被阴阳尊卑的孔教压迫而失了精神上呼吸的中华女子,也得着一点新鲜空气,想抬起头来发出一点微声要求解放,这不能不说是我们人类可以乐观的地方。纠合我们中华要求解放的女子,使我们要求的声音一天一天高起来,使我们奋斗的力量一天一天强大起来,这正是我们中华女界联合会的责任。但是我们觉悟我们要完成此责任,以前的理想及组织方法都不足应时代的要求,因为时代精神天天迫着我们中华女界联合会有改造的必要。兹特制定本会纲领及章程宣告全国,以求全国女同胞之赞可。
纲领
(一)在两性一体的理由上,在男女共同为社会服务的理由上,我们要求得入一切学校,与男子受同等教育。
(二)在减轻女子家庭痛苦的理由上,我们须帮助成年的女子,一切言论行为概不受父母翁姑或夫的干涉。
(三)在纳税参政义务权利平等的理由上,我们要求女子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从事其他一切政治的活动。
(四)在男女权利平等的理由上,我们要求在私有财产制度未废以前,女子有受父或夫之遗产权。
(五)在男女应有平等生存权的理由上,我们要求社会上一切职业都许女子加入工作,并要求工银与男子同等。
(六)在人权平等的理由上,我们努力拥护女工及童工的权利,为女工及童工所受非人道的待遇痛苦而奋斗。
(七)在男女劳动同一阶级觉悟的理由上,我们主张女子参加一切农民工人的组织运动。
(八)在男女对于社会义务平等的理由上,我们主张女子与男子携手,加入一切抵抗军阀财阀的群众运动。
(九)在民族生存权的理由上,我们须与外国帝国主义者之侵略奋斗。
(十)在人类利害共同的理由上,我们主张与国外妇女团体联合。
章程
(一)名称 本会定名为中华女界联合会。
(二)宗旨 本会以拥护女子在社会上政治的及经济的权利,反抗一切压迫为宗旨。
(三)会员 凡赞同本会宗旨之中国女子,经本会会员一人介绍,均可入会;入会后必须加入本会各部之一担任事务。
(四)组织 本会组织如下表:
(五)职员选举及任期 正副书记由大会选举,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各部正副主任由各部员互选,任期半年,连选得连任。正书记正主任在任期内有事故时,由副书记副主任代行其职务。
(六)会期 各处全体会员,每年五月一日、十月十日开大会一次;职员(正副书记及正副主任)每二星期开常会一次;遇特别事故,均得开临事会议。各部会议由主任随时召集。大会及职员会议,均由正书记召集,以正书记为主席。
(七)经费 本会经费分月捐特捐两种。
1 .月捐:(甲)二角;(乙)铜子六枚。
2 .特捐:随意。
(八)附则
1 .本章如有未尽事宜,会员十人以上提议,得交大会讨论;惟须经出席会员过半数之赞同,始可修改。
2 .本会发展在各省区五处以上时,即召集联合会议,组织中央机关;未组织以前,以上海机关代行中央职权。
选自《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 ,第1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第446~448页。原注:“原载《新青年》第9卷第6号192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