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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本章小结
本章基于第3章的信息资源产业发展指数(IRIDI)测评指标与测算方法,对信息资源产业IRIDI进行了排名与比较。
首先,给出信息资源产业IRIDI总体排名,并从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与信息资源产业构成行业两个角度进行了比较与分析,其中,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的信息资源产业发展水平普遍良好,但黑龙江、新疆与西藏等地需要加大发展力度,提升发展水平;信息资源产业构成行业方面,接近半数的行业发展缓慢,仍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
其次,对信息资源产业进行分类,基于产业链的思想,将其分为采集、加工、提供三大类,并给出大类产业IRIDI总体排名与31个省级行政区域大类产业IRIDI排名情况。其中,信息资源加工业的发展水平大大领先于采集业和提供业,各地的发展水平也较为均衡;信息资源提供业的行业数目最多,但行业发展水平较不均衡;信息资源采集业的行业数目少,发展水平低,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域间的发展水平极其不均衡。
再次,按对信息资源的依赖度的不同,将信息资源产业分为信息资源低度依赖型产业、信息资源中度依赖型产业和信息资源完全依赖型产业,并给出不同依赖度产业IRIDI总体排名与在各地的排名情况。通过分析发现,依赖程度越大,发展水平越高,信息资源完全依赖型产业发展高的地区,其总体发展也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最后,对信息资源产业按地理区域划分,给出七大区域信息资源产业IRIDI总体排名情况,并按大类与依赖度对信息资源产业再次划分,进行比较与分析。通过对比发现,信息资源产业在地域发展上存在不平衡现象,华东与华北地区信息资源产业发展水平高,而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地发展较为落后,需要加大对信息资源产业的发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