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构、原则与制度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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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与宪法相关法的体系

现行宪法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其中正文部分包括: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四类法律:

1.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例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例如,《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国家安全法》《戒严法》《反分裂国家法》《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等。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国家赔偿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籍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会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