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公私合作的法律机制和争议解决实证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四节 小结

本章从内涵、开展程序、类型三个方面描述公私合作过程,以期呈现其全貌。对开展程序的介绍是为了动态地展示公私合作的流程,对其类型化的努力是为了理清错综复杂的公私合作现象自身的脉络和理路。正如前文所提到的,对于公私合作模式的更多分类如BOT、BOO、TOT等,主要是基于私部门参与的比重和角色所作的划分。按照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等环节分别由公部门或私部门承担的不同分配与建成设施等的所有权归属和移转阶段不同而发展出各种不同的排列组合。每一种模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劣,需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和各自的不同特点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如何选择各具体的模式主要是由融资学、管理学等学科来完成的。值得一提的是,通过将整个项目的分割式处理,将部分职能分配给私部门恰好开启了公私合作的大门。很多传统上被认为属自然垄断或应由国家单独经营的行业和领域由于巧妙和适当的切割而引入了竞争因素,从而摆脱了以公部门占主导来维护公益这一古老命题的窠臼。如上述北京地铁四号线案,很显然,由于地铁轨道的施工所需投资过大,不利于吸引私人资本进入而一向成为公私合作难以跨越的难题。然而通过分割地铁建设工程,基础轨道等大投入、回收慢的部分由公部门投资建设,然后部分作为使用权入股,部分作为设备出租给项目公司的做法既绕过了难题,又可作为调节公司盈利空间的手段,以免定价过高损及公众利益,实乃公私合作展现跨越公私界限,协力合作的魅力之所在。张晶晶:《王灏:我是如何说服别人投资地铁的》,《中国经营报》2008年6月2日。


注释

[1]张晶晶:《王灏:我是如何说服别人投资地铁的》,《中国经营报》200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