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唐若的心事
唐若笑得很礼貌。
马雪莹笑得很可爱。
先玲笑得很配合。
那个煮饭的阿姨,笑点比较高,她一边用湿毛巾擦着桌子,一边瞪着一双只识八角桂皮而不懂笑为何物的大眼晴,似乎,根本没有听懂范云说什么。
话说。
同样的笑话,马雪莹是觉得确实好笑的。
唐若是觉得人家既然讲了,而且这个笑话确实还可以,所以自己应该笑一笑的。
而先玲却是吃醋的,认识你范云时间也不短了,你可从来没讲过笑话给我听,可是你只不过见了唐若两次,就这样……那样的哄她。
哼!
至于那个阿姨,可以选择性的,直接忽视之。
就在范云坐着舍不得走,想跟唐若再聊几句的时候,唐若要走了:“马雪莹,把东西装书包里,我们回去了。那个城堡用另外一个袋子装,别弄坏了哦,明天还要交给老师的。”
马雪莹仰脸看看唐若,眨眨眼,表示同意。
她们要走。
范云当然不能再坐。
唐若牵着马雪莹的手走在前面,范云跟在后面。
三个人下了楼。
唐若朝远处招招手,一辆“慢慢摇”飞快地来到了她们的面前。
“嘎吱吱……”车刹住了。
范云好想跟着唐若一起钻进那个“慢慢摇”的车厢里。
唉!
唐若带着马雪莹回家去了。
好失望。
小伙子,没什么好失望的,今天,你已经得到的太多了,你看见了她淡淡的忧伤,她浅浅的笑,还知道了,她明天,也会来的。
唐若告诉了范云,明天她和马雪莹仍然会来的。
范云一边想着心事,一边走在灯火通明的大街上。
他的心事,全与唐若有关。
想一阵,范云就傻笑一下,是的,傻子那种笑。
…………………………
说说唐若。
唐若其实也有心事啊!
只是,无人可讲。
今天下午,方科做了一件十分过份的事。
她从家里回来,第一时间到了方科与别人合伙承包的那个饭堂,没见到方科,于是,唐若就去方科的宿舍找他。
当她推开方科宿舍的门时,竟然发现方科的侄女方然,正伏在方科的身上,呼呼睡大觉。
方然,十七岁了啊!
一个十七岁的大姑娘,身体该发育的都已经发育了,早就已经是男女有别的年龄了。
气得唐若用力一摔门。
但是,方科似乎浑不在意。
是,现在天气还冷,身上穿的衣服还多;是,方然是你的亲侄女,你心中绝不会有什么龌龊的想法;是,她从小跟着你长大,是喜欢跟你腻在一起。
可是,外人不知道啊!
她不懂事,你方科还不懂事吗?二十七八的人了,还不懂人言可畏四个字吗?
而且,他看见了唐若时,脸上丝毫没有一点所谓恋人的那种关怀与关爱。
既没让唐若坐,也没问她渴吗饿吗?
他只是拍了拍睡在他胸口的方然。
被拍醒后的方然,一脸的若无其事,丝毫不觉得睡在叔叔的臂弯里有什么不妥。
这还不说。
下午方科蒸出了第一笼包子,他居然只是给自己的侄女拿了一只过来,而既没有拿给唐若,也不问一问唐若中午在家里吃饭没有,饿了没有?
这,难道不是恋人之间最起码的关心吗?
他的做法,让唐若很寒心。
就算他知道唐若晚上吃饭堂,他的做法也让唐若寒心,行动没有,好话都不会说一句吗?
这让唐若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这个所谓的男朋友,到底是不是真正的男朋友。
其实。
她这个女朋友,完全是与方科一起做事的那几个同事,喊出来的。
是,刚认识的时候,方科对她还算可以,食堂里每逢蒸了热气腾腾的大肉包子,他总是第一时间,拿一个给唐若吃。
那时候,唐若还没有默认这个所谓的男朋友。
回想起来,方科也从未真正的向她表白过,从来没有。
他从来没有像别人的男朋友那样,双手捧着一束火红的玫瑰花,单膝跪在唐若面前,含情脉脉地道:唐若,做我女朋友吧。
他不但讷于言,也惰于行。
只不过,他在恰好的时间节点出现在唐若情感的空白期罢了,正好替这个排行老二,自幼不被家庭重视的女孩子,唤醒了青春年华里,羞涩又朦胧的一些有关爱情的憧憬与感觉罢了。
只不过因为唐若在带马雪莹,而马雪莹家恰好又与方科他们那个食堂,在一个大院里罢了。
然后,大家一起哄,你一言我一语,似乎,唐若就是方科的女朋友了,似乎,仅凭女朋友三个字就能将一个女孩子牢牢锁在自己身边了。
可笑。
人心都是肉长的。
一只小猫小狗,你只要对它好,它也会跟你亲的。
何况人呐!
而绝不是像提携方科的一个前辈所说那样:“女人,没结婚之前不能对她太好了,对她太好了,一旦结了婚对她不好了,她就会失望,就会影响家庭和睦。”
什么歪理。
结婚之前都对她不好,难道还指望结婚后对她好?难道还指望他的好是从结婚那天才真正开始?
唐若看着方然吃包子,她那看向自己的目光中居然还有那么一丝丝的挑衅,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她“呯”的一声,用力砸上了门。
如果按照一般言情剧发展,此时方科是不是应该追出来?来追怒气冲天的唐若?
不。
事实证明,他不会追的。
真不知道,他是出于什么心理?为什么会这样?他究竟有没有真正拿唐若当作自己的女朋友?
许多时候,方科还不如他那几个同事对唐若好,他那几个同事,还经常拿食堂里的好吃的,给唐若吃。
唐若跟方科那几个同事反而相处更好,感情也更好一些,或许,大家都是十八九岁的同龄人的缘故吧!
唯有方科,比唐若大十岁,整整十岁。是的,他那二十八岁的生日,马上就快到了。
唐若一肚子的委屈,不知道应该找谁说。
找马雪莹吗?她那么小,一个五岁的小女孩儿,懂什么。
找章华华说吗?华华不在兴安,她在兴安的时候,唐若又常常会因为与她一起玩得太开心了,而忘掉那些不愉快的事情。
而范云,范云是怎么出现的呢?
唐若隐隐感觉到了范云对自己的好感,今天,在公司饭堂里,望着范云那张棱角分明洋溢着青青活力的面孔,特别是他那双既坚毅又温柔的眼晴看着自己时,唐若的心里感觉到了——慌乱。
她认识方科也快一年了,从不曾有慌乱的感觉,只有,生气。
而今天,面对这个只有一个一面之缘的年轻小伙子,不知道为什么,唐若的心中如春风吹过山岗,柳枝拂过水面一样,荡起了层层的涟漪。
她觉得,他的微笑如阳光般明媚,足以融化掉一切寒冷。
不知道为什么,她觉得自己的心里话,自己的那些忧伤、恼怒、开心、快乐,都想说给范云听听。
他一定是个好听众。
所以后来,她带着马雪莹走的时候,简直就是落荒而逃。
不过,唐若轻轻地说了一句:我明天还会来的。
再轻,范云也听得见。
范云在外面胡乱吃了一点东西,就回宿舍了。
唐彬没回来,这几天,他不知道在干什么,每天很晚回来。
他不说,范云也不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知道的太多,未必是什么好事情。
范云美美地洗了个澡,完全是喜唰唰喜唰唰那种节奏,他不停地用力搓啊搓,搓着身上,直至将皮肤搓得通红才作罢。
浴室中的范云,吹着开心的口哨,冒着幸福的泡泡,一边洗澡,一边想明天的事情。
明天他休息。
一想起休息,他就觉得有些不愉快了,他觉得,自己还不如上班更好一些,上班时间过得应该快一些,一个班下来,就可以又见到她——唐若了。
唐若。
多好听的名字。
洗完澡,是不是就应该上床睡觉了呢?既然睡觉,是不是就应该做一个美美的梦呢?
于是,范云就做了一个梦。
——断崖凌风,残阳如血。
范云的师父将大魔头逼到了崖上。
两个人身上俱是累累伤痕,都只凭一口真元苦苦支撑。
大魔头桀桀一笑,惊起林间无数飞鸟,他以半截断剑勉强支撑着身体:“无涯子,纵使打败我又如何?纵使杀了我又如何?你可知道,杀我如同杀你自己,你杀的是你自己……”
“哈哈哈哈哈……”
大魔头双晴赤红,滴滴渗血。
“卫道除魔,义不容辞!”范云的师父斩钉截铁道。
“师父,甭跟他废话,徒儿杀了他。”范云运剑如风,气贯长虹将手中的兵器掷了出去,“唰”的一声从大魔头当胸穿过,大魔头立时毙命。
范云转身扶稳已将油尽灯枯的师傅,望着潇潇的大地,心情万分沉重。
此时天地无声,只剩他师徒二人。
而远处,妖云密布,叠叠层层如大军压境,马上,又一场战斗,即将到来。
范云扶着师父,转身就走。
突然。
身后黑云一般漫上无数妖兵妖将,当头两个,正是二魔头与三魔头,他们恶狠狠盯着已精疲力尽,不能再战的范云与师傅。
“杀!”
“杀!”
妖声震天,日月无光,三十六计,走为上策。
范云扶着师傅,急得已经用尽了吃奶的力气,拼命逃跑。
莫回头。
跑!
跑!
可是,两个魔头离范云还是越来越近了,两对魔爪几乎已经搭上了范云的肩头……
范云拼尽全力,从腰间摸出一颗手榴弹,一下子朝咫尺之间的敌人扔过去。
“轰!”
范云躺在床上,双眼紧闭,两条腿不住地扭来扭去,脸上的表情既紧张又痛苦。
突然,他的心猛地往下一沉,一下子睁开了眼晴,“吁”了一口长气,悠悠醒来——
范云将身子靠在床头上,点了一根烟,用力吸了一口。
他是需要一枝烟压压惊。
范云活动活动被压麻了的左臂和左腿。
这种睡梦中被敌人死死咬住,自己越跑越慢,挣扎无力的感受,实在是令人太不愉快了。
并且,通常都是以被吓醒结束,鲜有能逃脱者。
奇怪的是,范云做的是武侠梦,最后却动用上了手榴弹,莫非,他想打一场古典与现代化相结合的战争不成?
其实,应该是他的潜意识里,认为手榴弹的威力比那些冷兵器更厉害一些罢了。
范云将烟头丢进床头矿泉水瓶做成的烟灰缸里,“嗞……”烟头瞬间熄灭在水中。
他从床上爬起来,披了一件外套,站在门口往外看。
夜色阑珊,灯火点点。
在这片深沉的大地上,勤劳的人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每一天都在努力拼搏,用自己的双手缔造着幸福美好的生活。
一盏灯火就是一粒种子。
一道星光就是一个美梦。
而远处,古老的灵渠运河一路欢歌,推着娘娘桥头的大水车吱吱呀呀转个不停,源源不断,将清澈的运河水汲进稻田与菜畦中。
明天,一定又是一个艳阳天。
是的。
第二天。
范云被刺目的阳光照醒了。
他不徐不急地起床,刷牙,洗脸。
范云心中想着今天想做的事情,他觉得自己今天休息,而见唐若要等到明上,那么,今天白天,自己可以去找一下李希刚,找希刚聊聊天,聚一聚。
前段时间,他去了派出所集训,而自己又时来运转的进了城管队,两个人一直没见过面。
今天星期六,希刚应该在家里,他们的集训,早应该结束了。
范云翻出了自己的那套浅灰色西装,好,老伙计,今天就穿你了。
没有皮鞋,范云觉得城管队发的那双三接头应该就行,等下只要多擦上点油,好好打扮打扮它就可以了。
他又翻出来一条灰底银条的领带出来,这条领带,与这身西装,还是范云当兵前买的,那几年,西装领带大皮鞋,几乎是从城里到乡下的年轻小伙子们的“标配”。
还好,范云这身西装买的时候就有点大,而他当兵时的身高已基本定型,在部队时没怎么长个,如果他跟当兵三年个头窜了一大截的刘艳松那样的话,这身西装,基本上就报废了。
范云将领带套在脖子上,东扭西扭,很是鼓捣了一阵子。
很久没打领带了,几乎都忘了。
还是城管队发的“易拉得”好,一条拉链“唰”的一拉,就到了颈上,方便、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