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个简化的财险承保业务分析模型
一个极端简化的案例:假定美能达财险公司只从事1年期财险业务,2016年,其所有保险业务都是2016年1月1日凌晨0点承保生效的,生效时收到保费总额为100亿元,所有保单都是2016年12月31日24时到期。为了获得这些保险业务,2016年年初支出手续费及佣金20亿元,当年公司支出业务管理费15亿元,上交营业税及附加5亿元,当年赔付55亿元,当年所有保险事故的赔款均已全部支付给了客户。
请问,在不考虑投资收益的情况下,美能达财险公司2016年度的承保利润有多少?如何度量该公司承保业务的绩效呢?
一、承保利润计算
显然,在不考虑投资收益的情况下,美能达财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就是保费收入扣除所有支出后的余额,即,
承保利润=保费-赔付-(手续费佣金+业务管理费+营业税及附加)
=100-55-(20+15+5)
=5亿元
二、承保业务绩效指标
我们可以用赔付率、成本率和承保利润率来测算承保绩效,即
赔付率=赔付/保费=55/100=55%
成本率=(赔付+其他各种支出)/保费=95/100=95%
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保费=1-成本率=5%
上述计算结果说明,2016年度,美能达财险公司每收100元保费,赔付支出为55元,其他各种支出为40元,承保利润为5元。
显然,财险公司的赔付率越低、成本率越低,承保利润率就越高,其承保绩效就越好。
三、实际情况下的三点考虑
现实中的财险公司比上面的案例要复杂一些,主要是三点:
(1)财险公司有保险业务,也有非保险业务,即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业务。我们在计算承保业务的收入、支出和利润时,通常只考虑保险业务,不考虑非保险业务。
(2)财险公司有分出、分入业务。在计算保费收入时需要增加分入保费、扣除分出保费;在计算赔付支出的时候,需要扣减从分入人那里得到的“摊回赔付支出”;此外,分入、分出业务还会带来分保费用和摊回分保费用,即财险公司作为分入人要为分出人支付分保费用(或分保佣金),作为分出人则可以从分入人那里收到“摊回分保费用”。
(3)除少量极短期保险(如航空意外险)外,绝大多数保险合同都是1年期的,而且不可能都从1月1日凌晨生效,其保险期限必然是跨越会计年度的。因此,按照权责发生制,在计算承保业务收入时,需要将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