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经营分析:基于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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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负债的计量

如前所述,保险公司的规模保费(含保险业务和非保险业务)产生了三类负债,如表1-7所示。本节讨论这三类负债在保险公司负债表中的计量方法,这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会产生重大影响,值得仔细讨论。

表1-7 保险公司的三类负债

我们从先易后难的顺序进行讨论,先讨论独立账户负债的计量,然后讨论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计量,最后讨论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

一、独立账户负债的计量

独立账户负债是由投连险分拆出的投资账户保费计入后逐年形成的。

对于投连险的投资账户而言,是由客户承担全部投资风险,保险公司只收取相关管理费用,因此,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盈亏都是客户的。

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计量

除投连险之外的所有非保险合同(包括万能险分拆出来的、未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的交费,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储蓄性或投资性保险业务中客户缴存的储金或投资金累积额。

对于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而言,保险公司需要逐年或逐月为客户支付利息,可能是固定利率,也可能是浮动利率。因此,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如果之前没有接触过,摊余成本的概念会感觉稍微有些复杂,我们会在讨论保险投资资产计量的时候专门用案例进行介绍。在这里,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后续计量其实很简单,其实就是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逐年或逐月增加支付给客户的利息,例如,对于万能险个人账户资金形成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而言,就是每月按照保险公司公布的结算利率增加结算利息。

三、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保险合同准备金,即由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未决)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未到期+未决)。

由于保险合同准备金非常特殊,一方面有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支付给客户的利息的不确定性,更有由于客户群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给付不确定性,因此,保险合同准备金有区别于一般金融工具的特有计量方法,适用专门的规定,即财政部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总体来看,可以将四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归并为两类: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中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占比很小,也可以将其粗略地认为就是长期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下面就按照两类准备金分别进行介绍。

1.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对于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可以采用逐案估损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对于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对于理赔费用准备金,保险公司可以未来必须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2.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无论是短期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还是长期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计算公式都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剩余边际

其中,

合理估计负债:是指对保单(一张保单或一组同质保单)未来预期净现金流出的现值的合理估计,由于未来净现金流出有不确定性,这个合理估计应该是期望值。

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现金流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显然,由于未来净现金流出有不确定性,在合理估计负债基础上增加一点准备金(风险边际)会让保险公司对未来感觉心里更踏实。

剩余边际:是指保单隐含的未来利润,将在未来保险期间逐渐摊销或实现。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由于预收保费的原因,保费中实际都包含着一定额度的未来利润,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于是就将本来赚到的“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放在准备金里。

剩余边际小案例

一家寿险公司向一位40岁的客户销售了一份趸缴保费100万元的终身年金保险合同,销售费用是5万元,即销售结束后,落到保险公司口袋里的是95万元。

保险公司对这张保单的未来给付进行合理估计并折现,合理估计负债为88万元,再考虑风险边际2万元,其含义是,只要现在准备好90万元,未来给付就应该足够了。但现在保险公司口袋里有95万元,这多出来的5万元就是潜在利润,如果不出意外,保险公司已经赚了5万元,因此称为“首日利得”。

如果现在就将这5万元确认为利润,保险公司在未来几十年的保单期限里,就无法从这张保单上获取利润了,这显然不合理。因此,《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明确,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

于是,保险公司将这5万元作为剩余边际放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里,以后在保险期限内逐步释放,逐步确认为利润。

四、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

由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内容最多,这里单独作为一部分进行讨论。如上所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包括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下面分别讨论。

1.合理估计负债

其基本含义是,采用未来法对保险合同(单项合同或同质合同集合)产生的预期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即

其中,n为剩余保险期限;i为折现率;j代表第几年。

(1)估计预期净现金流出。

某一保单年度预期净现金流出=预期现金流出-预期现金流入。

预期现金流出=保证利益给付(保险事故赔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非保证利益给付(保单红利等)+管理费用支出(保单维持、理赔等)。

预期现金流入=保险费。

显然,在计算预期净现金流出时需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作一系列假设,包括保险事故发生率(如死亡率、发病率、残疾率、护理状态发生率、火灾发生率等)、退保率、费用、通货膨胀率、保单红利等。

(2)估计折现率。对于短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由于负债久期小于等于1年,因此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对于长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即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负债久期超过1年,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其折现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具体而言:

① 普通寿险准备金的折现率。普通寿险采用预定利率,因此,第一,其未来保单利益与保险公司资产投资收益率无关,第二,保险公司在投资时不能有闪失,投资风格比较保守。于是,普通寿险准备金的折现率在相应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基础上确定,即

折现率=基准利率+溢价

对于基准利率,保险公司通常选择三年移动平均国债到期收益率确定;此外,保险公司会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等因素,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溢价。总体而言,折现率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时的风险偏好。

② 新型寿险准备金的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保险公司资产投资收益变动的保险,如分红险、万能险,折现率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具体而言,保险公司会在考虑未来宏观经济状况、未来资产组合、投资策略、再投资策略、市场利率变动等因素基础上综合确定,同时反映了保险公司在投资时的风险偏好。

分红、万能险有保底利率,但保底利率通常低于普通寿险预定利率,所以,投资风险相对可以激进一点儿,折现率可能相对较高一点。

中国人寿与中国平安的折现率假设(摘自两公司2016年报)

(1)对普通寿险或传统保险业务: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等因素确定,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为:

(2)对新型寿险(分红、万能):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反映了保险公司对未来经济状况和自身投资策略的预期,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为:

2.风险边际

如上所述,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或风险而在合理估计负债基础上多提的准备金。这里的风险既包含保险风险,也包含投资风险。保险风险主要体现为未来赔付和退保等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主要是指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会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起伏不定,导致折现率假设很可能出现偏差。显然,若折现率假设偏高(或对未来投资收益率的预期过高),就会导致净准备金提取不足。

关于风险边际的计算,常见的方法是“寿险风险边际=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基于合理估计假设的负债”,“非寿险风险边际=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率”。也有寿险公司直接在折现率的假设上考虑了风险边际,即合理估计负债的折现率假设得略微低一点,就可以将负债估计得多一点,这样就直接包含了风险边际,中国人寿就采取了这样的计算方法。

3.剩余边际

如上所述,剩余边际是指保单隐含的未来利润,是为了达到“首日不确认利得”的目的而存在的边际。或者说,既然保险合同首日不确认盈利,那就只好将盈利起名为“剩余边际”包含在准备金中。

事实上,如果保险公司定价保守,自然会产生首日利得,但若定价过于激进,也会产生首日亏损,因此,下面分“存在首日利得”与“存在首日损失”两种情况讨论其剩余边际。

(1)存在首日利得时的剩余边际。当“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时,存在首日利得,首日利得等于前者与后者之差,遵照保险合同首日不确认利得的规定,此时,剩余边际=首日利得。即

剩余边际=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

-(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

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保费收入-市场一致的保单获取成本。市场一致的保单获取成本是指保险公司获得这份保险合同所花费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相关增值税、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等。因此,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就是指保险公司销售这份保单后,将保费扣除直接费用开销后真正落到自己手里的部分。

(2)存在首日损失时的剩余边际。当“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时,存在首日损失,首日损失等于后者与前者之差,此时,剩余边际=0。

你可以考虑到,如果将首日损失计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将导致准备金不足,于是,首日损失不计入准备金,而是直接计入损益表,确认亏损。

(3)剩余边际小结。剩余边际其实就是“过去法计算的准备金”与“未来法计算的准备金”之差。因为,按照过去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保费收入-市场一致获取成本;按照未来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来净现金流出折现=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

若存在首日利得,将其作为剩余边际,计入准备金。在保险期间,逐渐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若存在首日损失,说明保险定价不足,已经造成亏损,将亏损额“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表。所谓计入当期损益表,其实就是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支出中“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计算中,对所有产生首日损失的保单按照“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来足额计算其准备金。

4.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估计案例

(1)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案例。

案例:2016年2月1日幸福财产保险公司与俊杰矿业公司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收取保费20万元,市场一致的保单获取成本为2万元。在合同签订日,幸福财险在合理估计未来一年内保单赔款和理赔费用以及保单维持费用的基础上,计算出合理估计负债为16万元,风险边际根据理赔经验按照合理估计负债的4%计算。请帮助幸福财险计算这张保单在签订时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解:

合理估计负债=160000元

风险边际=160000×4%=6400元

可观察的保险合同负债的市场价值=200000-20000=180000元

首日利得=180000-(160000+6400)=13600元

剩余边际=首日利得=13600元

则: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60000+6400+13600=180000元

案例启示:对于短期保险来说,① 剩余边际就是保险公司的预期承保利润;② 如果未来现金流出符合预期,风险边际其实也会变成承保利润;③ 由于在计算准备金时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所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产生的投资收益也将成为保险公司利润组成部分。即,保险公司利润=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投资收益。当然,在不利条件下,风险边际甚至部分或全部剩余边际都会被用来支付未来赔付和理赔费用。

(2)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计量案例。

案例:张先生趸交保费10万元购买了美好生活寿险公司的5年期普通寿险(预定利率5%),该保单的保险责任为:① 被保险人5年内发生意外身故,保险公司给付15万元;② 被保险人生存至5年末,保险公司给付12.5万元。通过对该保单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美好生活寿险公司将该保单确认为保险合同。该保单的市场一致获取成本为3000元。请帮助美好生活寿险公司计算这张保单在签订时的寿险责任准备金。

解:为了更直观地理解准备金计量,简化计算,如下计算过程忽略意外身故给付成本。

① 情形一:存在首日利得。

合理估计负债=12.5/1.085=8.5万元(忽略意外身故给付成本,折现率假定保险公司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确定为8%)

风险边际=不利情景下的负债-合理估计负债

=12.5/1.065-12.5/1.085

=9.33-8.50=0.83万元

(不利情景只考虑投资收益率下降带来的折现率下降,忽略意外死亡率增加的不利情形)

则,

剩余边际=首日利得

=(保费收入-市场一致获取成本)-(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

=(10-0.3)-(8.5+0.83)=0.37万元

寿险责任准备金=8.5+0.83+0.37=9.7万元

② 情形二:存在首日损失。

合理估计负债=12.5/1.065=9.33(万元)(折现率假定保险公司确定为6%)

风险边际=不利情景下的负债(折现率降为5%)-合理估计负债

=12.5/1.055-12.5/1.065

=9.77-9.33=0.44万元

则,

首日损失=(合理估计负债+风险边际)-(保费收入-市场一致获取成本)

=(9.33+0.44)-(10-0.3)=0.07万元

剩余边际=0

寿险责任准备金=9.33+0.44+0=9.77万元

案例启示:对于长期保险来说,提取合理估计负债后,如果未来与当下的预期相同,未来收支已经平衡了,所以,剩余边际就是未来利润的现值,风险边际其实也会转变成利润。不过,如果未来比预期差,风险边际就会转变成保险公司的支出,如果还不够,剩余边际也得用来满足支出。

五、案例:中国人寿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变化

因为寿险公司既做短险又做长险,有四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而财险公司通常只做短险,只有两项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所以,通过理解寿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变化,就可以理解产、寿险公司的准备金变化原理。表1-8是从中国人寿2016年报中摘出的2016年中国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变化情况。

表1-8 2016年中国人寿保险合同准备金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注:如附注5所述,其他中包括精算假设变更对准备金的影响人民币14736百万元,其中增加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141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321百万元。

我们可以看出:

(1)准备金是一个池子,是存量,会随着资金流入、流出而发生变化。中国人寿的四项保险合同准备金合计金额,从2015年12月31日的17159.85亿元变为2016年12月31日的18479.86亿元。各项准备金都有所变化。

(2)期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新增保费首日准备金)-期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本年全部到期了),由此,中国人寿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从年初的79.44亿元变为年底的104.92亿元。

(3)期末未决赔款准备金=期初未决赔款准备金+本年增加额(当年年底的未决)-赔付款项(期初未决全部在当年赔掉了),由此,中国人寿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从年初的92.68亿元变为年底的115.38亿元。

(4)期末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本年增加额(包括当年入账保费首日准备金、准备金增值)-赔付款项-提前解除合同退保金+准备金调整金额(主要指精算变更导致的调整),由此,中国人寿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从年初的16527.63亿元、460.1亿元变为年底的17629.32亿元、630.24亿元。

关于精算变更导致的调整,中国人寿在其年报中提供了详细解释:“本报告期,折现率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14262百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464百万元,其他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10百万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增加2016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1415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321百万元。”

如本节开头所述,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计量会对保险公司经营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人寿就是如此,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根据当时信息修改了精算假设,导致准备金增加147.36(=114.15+33.21)亿元,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147.36亿元。这一点在第三章“寿险业务、收入、成本与承保亏损”中会更加深入地得到体现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