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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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火”的传票

传票现在是纸质的,古代却是竹、木等材质的,叫“牌”。所以与传票相近的这一类法律文书统称“牌票”。

这类文书干什么用的呢?主要是处理官长交办的特定事项。拿着牌票,就证明了有官长的授权。没有牌票,虽然是官吏,也不能干公事。京剧《秦琼卖马》中,秦琼流落潞州天堂县街头,在店中看到了王、谢两个响马堂而皇之地坐在那里,他唱了一段西皮流水,其中有一句“没有批票我怎敢拿!”就是说当时秦琼手中没有官府的授权,不敢捉拿这两个响马。

然而,古时官府的小吏经常借干公事之际鱼肉百姓,所以有句话叫“牌票不可轻发”,就是告诫掌权的官员,除非万不得已,尽量不要发牌票给小吏们。以免他们借机骚扰百姓。书上记载,有的小吏因公差下乡,狐假虎威,虚张声势,借机敲诈勒索。而乡下百姓没有见过官府,只好受他们欺凌,或者花钱消灾。比如搜查,小吏们是轻手轻脚还是重手重脚,对百姓生活的影响可是完全不一样的;再如传唤人犯,小吏往往虚张声势,吓唬当事人,家属也往往被吓住,求他们帮忙消灾。

直到今天,法院里的传票还是要求当事人交回的。就是为了防止流失在外,有人借机招摇撞骗。

虽然有副作用,但该办的公事还是得办。牌票还得用。这种文书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对其外观有一定要求。要求它庄重、简明。因为它所应用的领域多是紧急公务,多带有一定的紧迫性、强制性。如抓捕、搜查、取证、传递消息,需要让人一见外观就能知道是什么事情,所以要简明。而且,很多紧急公务有人身强制性,需要必要的威慑力。文书也要相应的配合,所以外观要庄重,产生一定的震慑力。警察抓人时,亮出逮捕证就要马上采取强制措施了,如果外观不明显,警察执行公务不便,当事人也不好分辨。古代有的传票四周画着“飞火”的图案,让人一看就产生了一种十万火急的感觉,十分形象有趣,符合司法的特点。

附图是当代法院的传票。设计得也很好。美观大方。如今很多法院还在使用。但前些年又出了一款新式的传票,就不太好了。与其他的法律文书混同了。失去了其外观上的可辨认性。这就是没有认识到各类法律文书的区别所致。

美国的司法管辖权十分复杂。其宪法正当程序条款要求法院行使管辖权的三个条件之一就是能对当事人送达传票。所以,传票成了一种非常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甚至出现为了取得管辖权,法院的执行官千里追寻当事人送达传票的事情。在格雷斯诉麦克阿瑟一案中,阿肯色州法院的执行官悄悄地与被告同乘一架飞机,在飞机飞越阿肯色州领空时突然向被告送达了传票。以此为由主张对被告有管辖权。

最后还要说,牌票的种类有很多,并非都是与法律有关的。行政管理事务也用到牌票,如收捐收税、勘验田界、处理乡里事务的牌票等,其作用也都是处理一些事务性工作,只不过应用的领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