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现场分析(畅销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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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也能告诉你案发时间

现场能反映时间信息的物品很多,有的反映准确明显,有的不十分准确,还有些需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分析推理。能表明时间的物品在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环境中,它们的数量种类也不同,如室内现场较多,而室外现场则较少。为了准确判断作案时间,要尽可能收集现场上那些能表现时间的物品,并做出科学的分析。作案人也常常在作案时间上做文章,企图造成没有作案时间的假象,模糊侦查视线,逃避打击。侦查中必须慎重对待,认真甄别。

钟表

钟表是最准确的计时工具,据以推断作案时间较可靠,但只有现场钟表与犯罪行为发生联系后才能加以利用。例如,在杀人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作殊死的搏斗时,易将现场上的各种物品包括各种台钟、挂钟碰翻打碎(包括死者手腕上的手表),钟表停走,将这一瞬间的时间固定下来,时、分针所指的固定时间则能表明作案时间及日期等。

在分析判断过程中要注意查明钟表停转的直接原因,要检查是发条转完自然停止还是损坏后引起的,必要时须请教修理钟表的人员。此外还要访问知情人员(事主、死者家属等),弄清该钟表平时走时是否准确,与标准时间相差多少,为准确判断作案时间提供依据。

日历

一些人常有使用台历和挂历的习惯,时间观念较强,如每天早晨起床后,先将日历撕去一页,而且一般不会拖到下午或晚上去撕,因而侦查人员可依据日历撕过的迹象,来推断死者是什么时候被害的,如22日发现受害人死亡,而日历上的日期是18日,则应考虑受害人有可能是18日早晨之前遇害。

台历常被用于记事,记录的内容大多是应去办理的大事或重要的事情,为了提醒自己不至于忘记,具有按时间逐一办理的特点,正因为这一特点,侦查人员可以根据台历上记载的事项去调查哪些事项已落实,哪些事项还未办理,从而推断受害人停止“办事”的时间,而这一时间点很可能就是案发的时间。

票证

现场遗留物中或死者口袋中可能装有各种车、船票、飞机票,这对侦查破案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不但能给侦查人员提供有关死者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嫌疑对象的活动、去向等信息,还能证实犯罪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

例如:武汉某商业大楼,夜间发生一起盗窃杀人案,勘查现场时,发现了一个包及其他遗留物品。检查遗留的包,内有日记本及汽车票、火车票数张,汽车票起点至终点分别是宜昌至仙桃,仙桃至武汉,火车票是宜昌至武汉,武汉至宜昌,分析该犯罪嫌疑人是宜昌人的可能性大。侦查人员迅速赶赴宜昌调查,调查访问中了解到有一名22岁的小商贩前几天曾去武汉采购货物,是案发那天回到家里的,证明他具备作案时间,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再查证现场上遗留的其他物证,确认是他作案。

其他票证种类繁多,不胜枚举,如发票、收据、凭证、提货单、通行单、住宿发票、电影票、戏票等。这些票证有一个共同点是,上面都写有具体的时间,并有一定的单位可查证,如住宿发票,侦查人员可调查旅馆服务员。

例如:武汉市青山区曾发生一起杀人案,现场发现一张附近商店的电脑小票,侦查人员依照小票找到该商店,收银员根据小票上所购物品及时间回忆起两天前有一男一女来商店购物,两人操河南口音,经辨认,服务员证实该妇女与照片上的死者是同一人,并较详细描述了同来男子的体貌特征。侦查人员通过调查因果关系,很快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现场发现的票证,通常是受害人留下的,但也有可能是作案人留下的,侦查中应注意分析。

例如:本章开篇的失明为了溺死案,通过细查电影票上的时间、地点及看过电影的人,侦查员终于发现同村的一男子有重大嫌疑,审讯中男子交代与盲人妇女在埠头机房内通奸。事后,该妇女向他索要现金,他说身上没钱,以后再给,她不依,他便从袋中掏出两张电影票谎称是两斤粮票塞在她内衣口袋中,她嫌少,双方争执不下,该男子害怕丑事败露,就将她推入河中溺死了。

文字记录

少数人有写日记的习惯,一般多在晚上就寝之前写日记,日记上记载有清楚的时间及白天所做的事情,侦查人员根据受害人最后一次写日记的时间便可知道受害人死亡大致时间;有的人虽不写日记,但习惯记录一些重要事项,或大笔的资金进出,或刚好在临死前写了些文件,仔细分析这些文件,可能发现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及时间线索。但需要留意作案人的伪装,必要时要核实纸条上的字迹与死者的笔迹是否一致,谨防上当。

细心的家庭主妇对于家庭每月的收支情况也有所记载,如每天买米、买菜、购物的支出。最后一次记载家庭收支流水账的时间也是侦查人员推断受害人死亡时间及作案时间的一个依据。

病历上记载的病情及时间也能在侦查破案中发挥作用。有的男子因乱搞两性关系致使女方怀孕,为了掩人耳目,摆脱纠缠而将女方杀害。在这类案件的侦破中,要细心搜查死者家中的抽屉、皮包、衣袋、床,以便发现死者的来往信件、病历之类的物件。病历上可能记载有死者生前的怀孕检查情况,或者做人工流产的记录,为了隐蔽起见,她们可能会改姓换名,但只要通过查访当时就诊的医生,就可辨认出病历上的就诊者是否为死者,她来医院时,有什么人陪同。陪同人往往就是其性伙伴,他们极大可能就是杀人凶手。怀孕、人流月份时间明确后,就可在排队摸底中注意到这段时间里有谁同死者有暧昧关系。当死者同时与几个男子关系都非同一般时,还要从他们相互之间因果利害关系、有无激烈矛盾冲突等方面着手,解开疑难。

订购的报纸、牛奶等

城里人都喜欢订报纸和牛奶,这些东西每天有人按时投送,受害人死后,便不能去拿报、取牛奶,因而报纸和牛奶就会叠放、堆积,堆积越多说明被害时间就越长,侦查人员可依据堆积量来计算被害的大致时间。

来往的邮件

死者的来往信件有时也可作为确定死亡时间的依据,如有人给死者寄来的邮件的落款时间,邮件上的邮戳时间,到达邮局的时间,领取的时间。另外,死者寄出邮件的时间,到达亲友处的时间,落款时间,未寄出邮件的落款时间也可作为分析作案时间依据。

有些案件中,受害人在外地被杀害后,作案人(多为死者的亲友)故意以死者的名义给受害人的家人写信或发短信,伪称外出打工、离家出走等,使得受害人家属相信死者还活着。在侦查此类案件时要注意综合分析,并结合技术鉴定加以识别。

例如:2010年7月25日,在某市公园村后的河岸边,一具女尸被人发现。现场勘验后发现,女尸衣着完整、赤脚,体表无明显外伤。尸体上的一些特征显示,该女子是入水后死亡,推断其死亡时间在7月24日。乍看起来,这很像是一次正常溺水死亡事件。7月26日凌晨3时许,该市一名女子报告,其姐姐小英(化名)已与家人失去联系一天了。经过家属辨认,女尸正是小英。25岁的小英在该市某制衣厂工作,7月24日下午工厂放假后,就不知去向了。可蹊跷的是,25日晚上,小英的妹妹接到小英手机发来的短信,称自己已去外地,叫家人不要寻找。

刑警调查走访得知,小英与公园村8组居民苏某谈恋爱已有半年。工厂监控录像显示,7月24日,小英是被苏某用摩托车接走的。有目击者证实,24日下午,小英到过苏某家。种种迹象表明,苏某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6日上午,在公园村村口,警方对苏某实施了抓捕。在随后的突审中,苏某辩称,24日晚上,小英去河里游泳溺水,他因害怕没报警。但那天晚上,公园村正在下雨,小英怎会去游泳?谎言被戳穿后,苏某这才向警方交代了犯罪事实。原来,24日,小英到苏某家后,因为不肯关闭电脑,关门时又用力过大等琐事与苏某发生了几次争吵。在最后一次争吵中,苏某动手将小英打得倒地不起。过了一会儿,见小英没有苏醒,苏某怀疑自己打死了人,便将小英拖到河边,扔进河里。第二天,为掩盖罪行,他用小英的手机给其妹妹发了一条假短信。

侦查人员随后搜查了苏某的家,在其家中发现了5部手机,联想到他曾用受害人手机掩盖罪行,决定弄清这5部手机的来历。经过排查,有1部红色诺基亚2610手机不知是谁的。侦查人员从当地失踪人口数据库寻找线索,一名25岁的女子小琴进入警方视线。小琴是去年1月失踪的,她所用的手机正是红色诺基亚2610。失踪时,她借住姐姐家,与苏某家距离很近。失踪后,小琴家人也接到过其手机发来的短信,称她在外地被传销人员控制。而小琴也曾与苏某谈了1年的恋爱。从无名尸体数据库中,小琴的父亲发现有一具女尸很像失踪的女儿。这具尸体是去年3月在公园村段下游5公里处被发现的,被发现时已经高度腐烂,公安机关对尸体拍照取证后,就地掩埋在河岸上。刑警再次对苏某进行审讯,苏某交代,小琴也是被他所杀。原来,2008年,苏某与小琴开始谈恋爱,但不久,小琴逐渐疏远他,苏某多次向小琴讨要自己曾送给她的礼物未果。2009年1月5日,苏某将小琴约到公园村,两人发生争吵。苏某将小琴掐得昏死过去后,将她抛入河中。事后,他用小琴的手机给其家人发短信,将其罪行掩盖了1年半之久。

电子证据

如今手机、电话、电脑、信用卡等电子产品应用普及,成为很多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由此而产生的电子证据如手机短信、通话记录,手机、电话、电脑上网、银行卡消费记录,电脑文档处理记录、电子邮件、QQ聊天记录、IP地址、电脑日志等也是大量存在,成为侦查人员在案件中分析判断罪犯作案时间的有力证据。

例如:不满14岁的小丽(化名)同冯某在网上相识,于是相约见面,见面以后小丽被冯某强奸。由于受害人亲属报案距案发时间已过去44天,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办案刑警扣押了冯某使用的电脑,并对电脑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冯某和小丽在40多天前的QQ聊天记录,其中有小丽说:“今年9月份才上初二”“二年后才能领取居民身份证”以及冯某实施强奸后向其他网友介绍与小丽发生性关系过程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与刑警取得的一系列辅助证据一起,形成了证据链条,证实了犯罪。

又如:2002年2月9日,某部科技交流中心女出纳员赵某在财务室内被杀,其保管的3万元现金被抢。侦查中群众反映,在该中心当过临时工的地方人员王某具有作案的可能。办案人员立即调取了王某的手机通话记录,发现王某曾于案发前3小时给该中心锅炉房打过电话。锅炉工张某证实王某电话询问过该中心财务室人员情况。办案人员对王某租住地的群众进行访问,获悉王某案前经济拮据,但案后花钱大手大脚,结合其曾多次将卖淫女带至该中心淫乱的情况,对王某实施了拘留审查,后经提取王某的毛发和血液与死者手中的头发进行DNA检验,认定此案系王某所为。

仪表记录

现在城镇居民家中都安装有煤气、水、电表,这样的仪器都记录着各用户煤气、水、电的使用情况,而且煤气、水、电公司月月都有记载,记载着数字及日期,每家每户的煤气、水、电的使用情况各不相同,但都有一定的规律,若家人遇害则煤气、水、电停用,侦查人员根据上月的记载和用户的使用规律就能做出较准确的时间判断。

汽车的使用记录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走入寻常百姓家,在刑事案件中也经常涉及车辆。汽车的使用记录包括加油情况、路桥交费凭证、违章罚款记录、修理维护记录、仪表记录的油耗和公里数等都有时间记载,也可作为案件中分析案发时间的依据。

监控录像记录

如今城市中许多单位内如银行、商店、重点要害部门,以及街道、十字路口、道路收费站大量安装了监控录像,当刑事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可以在现场勘查分析的基础上查找现场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车辆,并确定案发时间。

例如:2001年8月,安徽省某县发生一起杀人碎尸案件,尸体被抛在104国道旁的水沟里。在距现场25米处提取到一残缺车轮痕迹。根据车轮花纹特点分析,确定该车为普通桑塔纳,并分析判断了行驶方向。经走访和调查收费站录像,确定了嫌疑车为徐州泉山区某某人的普通桑塔纳车,而且发案时间反映准确。于是侦查人员扣押了该车,提取车轮痕迹与现场痕迹比对检验,认定同一,迅速破获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