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如何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
在通常情况下,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将法律草案发送有关机关、组织和专家以征求意见,以及到有关地方、部门调查研究等。法律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也是听取意见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根据决定要求,在总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对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作了完善和细化。
制定法律的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科学地集中人民意志的过程。立法的公开化是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的保证。公开立法过程,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才得以了解情况和广泛发表意见,立法机关才得以广听博纳,集思广益。西方一些立法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对立法民主原则的落实,总是与立法过程的公开相联系的。不仅法律草案的拟制和审议公开,法律草案的表决也公开。有的国家规定,拟定法律法规必须用公告的方式刊登消息,将法律法规名称、制定机关、立法意图及主要内容公布于众,并给予民众特别是法律法规调整的相对人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表达异议的机会。2015年立法法修改,在总则中增加立法公开的原则。法律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是立法公开原则的体现。
2000年审议通过的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从新中国成立初到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结束这一段时期,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虽然有多次实践并收到很好的效果,但此前只将比较重要的法律草案进行公布,征求意见。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机关先后通过了《全国人大机关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工作程序》和《关于做好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法律草案网上公布征求意见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从2008年4月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在中国人大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法律草案在常委会审议以后,由法工委提出法律草案及其说明,报常委会秘书长批准后送办公厅信息中心在中国人大网站公布,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对二审后的法律草案也公开征求意见,二审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为二十日。对网上征求意见,立法工作机构高度重视:一是指派专人,全程跟踪,每天查阅反馈意见,重要意见和动态随时报告。二是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后,认真归纳、综合整理,编印社会公众意见简报,并作为立法参阅资料印发常委会会议。三是深入研究,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吸收。如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后一个月内,就收到各方面的意见近10万条,法工委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并及时向社会作出反馈。考虑到我国乘用车保有量的87%左右都是中小排量,而且主要由广大工薪阶层使用的实际情况,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重要修改,既不增加广大群众的税负,又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法律草案在网上普遍公开的做法,引起了各方面很大关注,获得舆论的热烈欢迎,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社会公众与媒体普遍认为,网上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人民群众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和愿望;对于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做好立法工作;对于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更好地贯彻实施法律,都具有重要意义。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委员长会议决定,不予公开的之外,通常都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2008年4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只有两部因为涉及事项比较敏感,未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的内容,除法律草案外,还应当包括起草、修改的说明等。这样做有利于社会公众了解法律草案的背景、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起草时的考虑等,从而使公众更快地了解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更有针对性。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三十日”给公众留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