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模式
奶业界的翘楚——蒙牛能从小做大,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蒙牛在公司成长的关键时期,以其开阔的胸怀,利用股权融资为契机,大胆引进战略投资者,结成联盟,实现共赢。在这一点上,蒙牛或许可以为众多处于发展中的成长型企业提供借鉴。蒙牛在发展初期大胆引进战略投资者摩根、英联和鼎辉3家国际机构,2002年和2003年,它们两次向蒙牛注资,获取蒙牛公司49%的股份。蒙牛后来发展的事实表明,摩根等私募投资者在投资蒙牛后,不仅为蒙牛带来了资金,更重要的是帮助蒙牛重组了企业法律结构与财务结构,使蒙牛在财务、管理、决策过程等方面实现了规范化,并且在企业发展的初期就帮助企业设计好了一个未来能被市场看好的、清晰的商业模式。另外,摩根等私募品牌入股蒙牛也帮助蒙牛提高了公司的信誉和市场影响力,并且在为蒙牛获取政府的支持和其他资源方面也有比较明显的帮助。
从实践来看,股权融资的确已成为众多成长型企业走出资金困境,实现企业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一)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概述
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可由内源性股权融资和外源性股权融资构成。
内源性股权融资指成长型企业在企业内通过一定的方式所获得的资金,它是由初始投资形成的股本、折旧基金及留存收益(包括各种形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利润等)构成的。
外源性股权融资具体分为私募和公募两种。私募股权融资一般投资于种子期项目的创业投资、扩展期的直接投资、包括管理层收购在内的并购融资、过渡期企业的过桥融资或上市前融资。其中,风险投资与天使投资是私募股权融资非常重要的内容。公募股权融资包括公开直接上市融资和间接上市融资,公开直接上市融资既包括在主板市场直接上市发行股票融资,也包括在专门为成长型企业服务的二板、三板市场直接上市发行股票或转让股权融资;间接上市融资则包括买壳上市和借壳上市。
(二)成长型企业加强股权融资的必要性
1.需要寻找成长型企业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解决之道
高风险、高回报是很多成长型企业的商业模式共同的特点。之所以说债权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和所获得的收益是不对称的,是基于投资成功后,企业可以赚很多钱,但债权人只能得到固定回报;相反,如果投资失败,损失则会转嫁给债权人。而采用股权融资则可通过股权资本价格上涨获得较高利润,能有效地解决成长型企业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问题。
2.要基于银行放贷政策考虑股权融资渠道
现实的情况我们都可以看到,以银行为媒介的融资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银行出于放贷风险和盈利考虑,虽然有国家政策引导,但在实际操作上不太可能对成长型企业给予照顾,“嫌贫爱富”是其一直恪守的游戏规则,这也是商业银行作为营利性机构本身的性质所致。
3.投资者普遍关心自己所投企业相关信息
外部股权融资可以让投资者以股东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从而可在第一时间获知自己所投企业相关信息,一定程度上限制创业者、其他经营者在传递信息时的不诚实行为。
4.可致力于改善成长型企业公司治理结构
在市场上有许多成长型企业因为公司治理落后,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容易被银行排除在优质客户之外,这些公司我们随处可见。成长型企业要想做大做强,确实需要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让企业自发地来做这些改善性的工作不太可能,但我们看到很多企业选择在创业板、新三板、E板、Q板等上市或者引进战略投资,这个过程很可能会涉及股改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造,这就为这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很好的外源性机会。
(三)股权融资在成长型企业不同成长周期中的运用
成长型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各异,需要的融资模式也不同。而整个股权融资过程我们可以把它串联成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公开上市股权融资和其后续的股权再融资的一个接力过程,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特定成长周期的企业融来资金。
天使投资主要给成长型企业的种子期提供资金。天使投资者的个体性和初创期特征很适合成长型企业,融资成本也相对较低一些。天使投资一般都集中于企业的初始阶段,而初始期在企业整个发展周期中风险相对要大一些,需要资金而又很难得到,这时候就需要引入天使投资。而且从已获风投的企业来看,创业企业争取到了天使,将来也更容易从风险资本市场获得进一步的融资。
风险投资可以给创业后期、早期成长、加速成长阶段的成长型企业提供资金。风投有资本和投资活动的周期流动性特点,与成长型企业的发展规律和融资的阶段性特征比较吻合。而企业在加速成长阶段盈利面不会太宽,信用状况不稳定,仍然有许多风险。此时风投会愿意在公司融资困难时期接过天使的接力棒,给该阶段的成长型企业提供支持。
上市股权融资是稳定成长阶段的成长型企业获取资金的较好途径。稳定成长阶段的企业,其经营状况稳定并已经形成规模,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都会有所下降,已经能拿出来一定的业绩记录和资产规模证明自己的实力。这个时期的企业往往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开拓市场。而这时企业已经具备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条件,这也是创业阶段所投入的风险投资等权益性投资退出的最佳时机。
(四)成长型企业股权融资的模式选择
1.可以借力创业板、新三版、Q板、E板市场
国家在2009年5月颁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后,又在2014年5月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对创业板准入条件做了适度调整,取消了持续增长的要求,适应了创新型企业业绩波动的特点,但创业板现有的财务准入门槛仍要求发行人已经盈利,导致众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企业,尤其是互联网、生物制药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内的创新企业无法进入创业板市场。成长型企业对更为宽松的融资条件和便捷的融资渠道仍有着强烈持续不断的需求。新三板最早发源于北京中关村,2014年1月24日新三板一次性挂牌285家,并累计达到621家挂牌企业,宣告了新三板市场正式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市场。除了创业板、新三板以外,还有Q板、E板等。从全国来看,达到创业板、新三板、Q板、E板入门标准的企业何止千万家,只是苦于在主板上市的要求太高,使很多成长型企业难以在主板上市。
2015年9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其中支持众筹发展的意见提出“汇众资促发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因此,松绑创业板市场,力推新三板市场并发展Q板、E板等交易板块,是中国应对全球经济下滑在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举措,同时也给众多成长型企业提供了股权融资的新机遇、新契机。
2.适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开设确是为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成长型企业都可以进来融资。首先,作为一个市场,创业板的容量是有限的,毕竟在创业板上市是有门槛限制的,实际上仅凭“企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这一条,就可以将目前成长型企业中的绝大多数企业拒之于创业板的大门之外。即便是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成长型企业,也存在一个上市的时间安排问题。其次,新三板、Q板、E板市场的建设也非一蹴而就。
无论是创业板、新三板还是Q板、E板等,长时间的排队等待对于一家成长型企业是多么漫长,这其中又会发生多少变故?毕竟目前我国成长型企业的寿命大多数也只有3年至5年的时间。对于绝大多数成长型企业来说,无论是创业板、新三板还是Q板、E板,并不是它们的救命稻草,如果把所有的希望仅寄托在创业板和新三板上,这肯定会贻误许多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因此,当前的创业板、新三板、Q板、E板市场只能解决小部分成长型企业的股权融资问题,对大部分成长型企业而言吸引战略投资者入股是一条更为踏实和便捷的路。
引进战略投资者首先需要解决很多成长型企业一方面急需资金,另一方面企业经营者却不愿与别人分享信息,更不愿与别人分享权力,总想让别人承担出资风险,却不愿与别人分享企业控制权的管理观念问题,而这一观念的转变,尚需传统经营者在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中不断探索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