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危机管理到风险治理:基于理论、制度及实践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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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问题的缘起及研究背景

当文明进步时,风险和危机事件也如影随形。不幸的是,我们自己就身处于“除了风险别无选择的社会”(Luhmann,1993)之内,一个被德国社会学大师贝克所称的“风险社会”和“世界风险社会”(Beck,1992,1999);幸运的是,人类已经察觉到了这个无法改变的事实,在痛苦和惊慌之余,主动性被激发,危机管理和风险治理应运而生。

在“9·11”事件后,美国从战略的角度提高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对紧急状态应对预案和法规作了更加周密、细致、极具操作性和实战性的修订。2003年1月25日美国成立了国土安全部,2003年3月,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同其他22个联邦机构一起归入国土安全部。2003年SARS事件后,我国的应急体系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2005年4月17日国务院印发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设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国务院总值班室),200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逐步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然而对于危机的管理通常是以危机应对为重点,这个时候危害已经产生,为此学术界进一步提出了“风险治理”等一系列概念及措施,力图从风险控制角度入手,更进一步预防危机和降低危害。风险治理涉及将治理的主旨和核心原则转换成为风险的环境和与风险有关的决策。国际风险管理理事会(IRGC,2005)认为,风险治理包括所有的参与者、治理规则、治理过程、与风险有关的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沟通机制,以及所要采取的管理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