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三十年:律师经典案例办案手记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序:为坚守三十年的律师群点赞

《律师与法制》杂志社的老社长俞思贵先生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也是我们“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协作会”全体成员的老朋友。我们的协作会基本上是每年围绕一二个研讨主题举办一次活动。在去年由浙江天鸿所、浙江东唐人所联合举办的第26届协作会上,老俞就倡议,明年(2016年)将是我们这个纯民间性的律师协作会创办三十周年的日子,希望能帮助协作会出本案例精选,当时就得到了大家的积极响应。前段时间,老俞在电话里下达任务,希望我作为协作会的总协调人能为这本书写个序。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这是一种时空跨越的感受,但它确实是一天天、一年年走过来的。三十年前的1986年,我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没几年,各地律所在成长发展中遇到了不少共同关心的问题,很希望有一个跨区域的沟通交流平台。这样,在当时上海第一律师事务所老主任傅玄杰、张中大律师的提议下,杭州二所的曹星主任、宁波一所的王喜生主任、苏州一所的丁晓农主任、无锡律所的陈明玄主任、徐州对外所的许滨主任、天津一所的韩惠英主任、济南一所的孙年华主任以及我所在的南京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首次会议是1987年7月在无锡举办的,当时的名称是“全国大中城市律师事务所联谊会”。这种以联谊会形式搭建起来的律师交流平台,可以说是当时中国律师界最早的“群”了。

对于这种民间性的组织活动,当初在业内还是有些争议和不同看法的。记得1989年的第三届联谊会,原定的承办所在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汇报后就没有同意举办。面对这样的情况,还要不要坚持?我们协调小组为此几次开会协商,大家一致认为,我们发起联谊会的宗旨和目的是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是有利于中国律师业健康发展的,没有理由半途而废。苏州一所在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汇报后,承接了第三届联谊会的举办,记得时间是1989年11月24日,当天江苏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的领导还专程到会祝贺,对我们这种联谊交流的方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这一表态在当时那种特定政治生态环境下,对大家有很大的鼓舞。这以后,每届的联谊会都很顺利,主办所也都会请当地司法厅、局的领导,有的所还请当地政府、人大、政协的领导出席开幕式,媒体也都安排了专题的报道和采访。从第几届开始将名称改为“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协作会”的,已记不清了,反正就是这样一届一届地走过来了。十年前的2006年,我们再次在杭州举办了第17届协作会,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做东道主,在千岛湖的游船上,我曾提议我们的协作会已经有20年了,是不是可以考虑画上句号,以后有机会大家小范围走动,就不搞大的活动了。谁知,我的提议遭到众人的一致反对。大家说,协作会的这种形式和精神是值得传承下去的,虽然一批老主任、老律师不能参加了,有的甚至离开了我们,但我们协作会每年都会有新的律所和年轻的律所主任加入进来,这就是我们协作会的生命之源、活力所在。看着新老朋友们的那种坚守和不舍,我真的很感动。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我们的第20届协作会是在台北举行的,这次是由我们协作会的老朋友台湾律师箫育娟女士承办的,当时她是台湾高盖茨法律事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为了筹办好那次会议,箫律师调动了不少资源,付出了很多的辛苦,经过长达半年的运作,在2010年2月1日,我们在台北成功地举办了“两岸律师城乡发展协作会暨全国部分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第20届协作会。”这样一届一届的算下来,我们协作会在全国主要省会城市都开过会。协作会的精神也确实在成员所之间发挥了相互协作的作用,委托调查、委托办案、相互学习、沟通和交流,已成为协作会成员所之间的一种常态。随着互联网+法律服务这一大变革时代的到来,律师及律所的服务模式、组织模式以及内部管理的机制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我们要学会去拥抱变化,要走在变化的前面。协作会现在已经有了微信群,这是一种以感情交流为主的信息平台,下一步我们还要共同打造出相互进行知识交流、分享办案成果、打造工匠律师的教育平台。值此协作会30周年之际,出版的这个案例选,正是我们协作成员所部分成果的展示,我们将继续坚守下去,传承下去,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成果呈现给大家。

谈臻

2016年8月1日于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