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为及时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建议,确保对客户的投诉处理做到合理、规范和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总公司、各分公司、项目单位服务中心对客户投诉的处理。
(3)应设立统一客户服务电话号码,并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4)接到客户投诉时,应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完整记录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时间、事件、诉求等要素,同时保留投诉电话录音及后续处理的相关电话录音。当接到从其他途径转来投诉后,应在请示客户服务部经理后,立即与投诉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投诉已经收到,并正在按程序办理。
(5)工作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时,应对客户进行必要和适当的解释及安抚。能当场处理、答复的,应立即处理或当场答复。无法或不宜当场解决的,由接待人员报客户服务部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指派专人出具处理意见,或者填写《客户投诉处理单》转发给相关责任部门,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大投诉及时请示公司意见后,答复客户或相关部门。
(6)相关人员在受理或处理相关事宜时,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与投诉人发生争执;应尽可能缓解投诉人的情绪,但在做出处理决定前不得做任何实质承诺。
(7)从投诉登记到投诉处理完成的全过程都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包括登记表、记录表、派工单、回函等。
(8)投诉处理完结后的所有材料由行政人员归档备查。行政人员应按年度建立案宗。如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应及时向处理人员反映,并做好后续工作。将处理意见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专门负责人。
(9)客户服务部应定期对投诉进行分类整理,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对于属于集中或重复投诉的事项,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和答复口径。
(10)发生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时,客户服务部应当立即报告项目总经理及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管领导应到达现场,劝解和疏导上访人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房管等部门报告。
(11)各单位客户服务中心应对客户服务代表进行投诉处理技能培训,提升员工化解投诉、安抚客户的能力,避免投诉升级。
(12)应拓展新技术服务渠道,如微信渠道、微博渠道、网络渠道、手机短信渠道、电子邮件渠道、传真渠道等,并加强服务渠道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