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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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是否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案件重现

张大爷今年八十多岁了,老伴去世后一直一个人生活。张大爷的一对儿女大学毕业后都留在了外地工作,家庭条件优越,每月都给张大爷寄来不菲的生活费和各种生活用品,应有尽有,街坊四邻都很羡慕张大爷。可张大爷却怎么都高兴不起来,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一个人倍感孤独。每当看到别人一家老小团聚在一起有说有笑时,张大爷的心里就很不是滋味。张大爷很希望自己的儿女也能经常带着孩子回家看看自己,一起聊聊天,听他们说说话。每次张大爷给儿女打电话,他们总说工作很忙没有时间回家。张大爷也不愿意因为自己耽误了儿女的工作。张大爷多么希望儿女能多关心一下自己心里的想法呀。请问家庭成员是否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法官断案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该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由此可见,常回家看看,不再停留在道德要求的层面,它已经是法律的要求。作为子女,一定要认真对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这项义务;作为单位,一定要依法保障家有老人的子女探亲休假的权利;而作为老年人,遇到顽固不化忽视自己的子女,也可以凭借此法条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本案中,张大爷的子女不管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都应该常回家看看张大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