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点法律常识:案例应用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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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否会因年龄大而丧失继承权?

案件重现

石大妈今年八十多岁了,老伴去世多年,由四个儿女轮流照顾。由于年事已高,石大妈决定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由四个儿女共同继承自己的遗产。因为自己的大儿子今年已经六十多岁,而且被检查出患有癌症,其他子女一致认为,其大儿子年龄已大,且身体不好,反对其大儿子参与继承遗产。可大儿媳对石大妈的照顾却很尽心尽力,无微不至。石大妈觉得,同样是自己的儿女,大儿子虽然生病,但并没有因此不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难道因为他年龄大而且生病就丧失继承权了吗?

法官断案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即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些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均有权利继承财产。此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石大妈的大儿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之一,其有权继承石大妈留下的财产,其子女以其年事已高,想剥夺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是为法律所不容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