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与激情、沉稳与敏锐、多思与笃行——中国传媒大学法律人才培养途径的探索与思考
李丹林 郑 宁[1]1
中国传媒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自2002年以来,立足本校实际,根据我国整个法学教育的状况,结合我国文化传媒领域法治与实践发展的需要,确立了以传媒法为特色的专业建设目标,以培养具有新闻传媒知识与技能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自身的使命的发展战略。
如今十年过去,总结既有的经验、教训,展望未来,有以下几点思考愿意与各法学院系分享。
一、交叉学科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定位
无论是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的需求,还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经验与做法,这些都说明,法律与新闻交叉的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非常必要。目前在国内外法学院系,法律与新闻交叉领域的人才培养有两大类型:一类是具有新闻传播知识背景的法律类人才;一类是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新闻传媒类人才。在中国传媒大学,这一问题曾经引起相关方面的思考与争议。当然,从一个法学本科专业来说,应该是培养具有新闻传媒知识背景和一定技能的法律人才。此外,在中国传媒大学,还设有同属于新闻传播与法学交叉领域的硕士专业——传媒政策与法规。硕士专业则根据学生的自身特点,进行个性化培养,或是有新闻传媒知识背景的法律人才,或者是有法律知识背景的新闻传媒人才。定位明确,对于培养计划、课程设置、实践环节、各种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和整合有科学合理的设计,便具体行动照着既定的目标迈进。
具有新闻传媒知识的法律人才的适应工作岗位是传媒领域的法务工作。传媒领域的法务工作,除了具有与一般社会经济领域和行业的相同之处外,其特殊的地方在于,在投资商务领域,受制于我国特殊的新闻管理体制和政策的约束,有特殊的法律问题;传媒领域的侵权问题,若不懂传播实践与规律,则难以很好地处理与协调采访报道与人格权的冲突;传媒领域的审查许可、版权纠纷与版权管理问题,也是这一领域突出独特的法律问题,等等。随着文化传媒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在党中央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为我们新时期发展的基本国策的背景下,对于适应这一领域法律实务工作需要的法律人才的需求在急剧增加。多年来,我们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方面的探索,以适应这种需求,这实际上和现在推行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计划”所倡导的理念、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是一致的。
二、两类不同专业人才的差异与融合
身处一所整体上以培养各类新闻传媒类人才为使命的大学,浸润在新闻传媒的氛围中,我们深刻认识和体会到两类学科与两类人才的差异与不同。正如本文题目所归纳,相比较而言,理性、沉稳、多思更多属于法律人的品格与气质特性,而激情、敏锐、笃行则是专业的新闻人必须具备的品格与气质特性。
我们对于初入中国传媒大学法学专业的本科新生,首先要告诉他们的是,传媒大学的法学专业是健硕的法律之树和绚烂的新闻之花相依相生的园地,由此使学生初步认识到法律与新闻的联系和差异、法律人与新闻人的不同以及融合的价值。当然,我们也认识到,对于教育者来说,要确保培养合格并且卓越的法律人才,这种差异与不同,会带来教学与人才培养的一些困难。但是这更能够促使我们吸纳不同学科的长处,予以融合,进而更有成效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新闻氛围的熏陶与专业特点的影响,对于法学学生来说具有辩证性。从积极的方面来说,首先,这可以促使学生时刻关注现实,而不是只会运用演绎推理沉溺在独立的法律王国里。其次,可以更好地锻炼学生的沟通能力。沟通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质的一部分,并非某种特定的专业能力。近年来,学生就业问题严重,不能不说很大程度上与学生的沟通能力缺失有关。而沟通能力的缺失,则是我们当今教育整体上都存在的问题。第三,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使学生具有更为完善的精神世界。当然,从消极的一方面来说,这或许会影响到法律人严谨、理性的专业思维的养成;或许会让学生活泼有余、踏实不足;或许像新闻人那样其敏锐的意识和职业要求促使其急于表达,但却失去了法律人应有的周密与稳妥。
通过这十年的探索,我们认为,传媒大学的独特的法律人才培养资源我们必须充分有效利用,但是,我们要尽可能地通过相关教育教学工作的安排,克服转化这其中存在的消极影响。国家推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计划,我们认为正当其时。虽然我们还不能进入国家此项计划,但是我们以此为契机,促使学校能够从更高层面来支持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将差异转化成更高质量的融合。
三、优势与特色
中国传媒大学的法学专业,有十年的历史。在一个本身规模就不大的原属行业性院校中,法学专业与其他院校的法学院系相比,规模更小。但辩证地来看,这反而成为我们人才培养的优势。这表现在:
第一,我们有能力为本科生培养实行导师制。法律系根据学生的特点、未来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的打算,结合教师自身的状况,为学生配备导师。每一个老师可带1~3个学生。实践证明本科生导师制对于学生更好地成长,作用巨大。在我们法律系,任课教师、班主任、导师结合导师制和例会制度,可以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习、身心、相关情况进行交流,以帮助学生解决所遇到的各类问题,进而帮助引导学生有一个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二,我们的专业实践实习活动,学生可以全员参加。比如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各类竞赛。我们的学生在本科期间全都有一年的法律诊所课程,指导老师也可以关注到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参与到接到当事人、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出具法律意见、代理出庭等工作中。在实习方面,我们利用夏季学期、假期,有针对性的安排学生除了前往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之外,特别安排他们到媒体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这些实习经历对于学生未来的职业规划以及对于他们的专业学习,极有帮助。
第三、我们为学生持续开设3个学期的法律英语,结合参与国际传媒模拟法庭,经常与域外来访的专家与学生的交流,每年举办针对外国学生的中国法暑期班,锻炼学生的英语能力、沟通能力,拓展他们对于专业问题更为广阔的视野。
第四,我们确定了更为严格的阅读专业文献、读书报告以及严格的考核制度,因为学生数量不多,我们可以进行有效的考核。
第五,基于传媒法的特色建设,我们为学生尽量开拓这一领域的教学资源和实践机会。比如在牛津大学已举办5届的国际传媒模拟法庭,我们连续参加了四届,其中取得过书面意见一等奖、现场辩论第五名的优异成绩。我们的学生参加全国版权征文比赛、法律英语大赛,获奖数量和获奖比例都非常高。我们还利用夏季学期为学生提供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培训,所有的学生都很喜欢这样的课程。
第六,我们不仅与法律实务界保持合作,更关键的是我们与传媒法律实务界也保持密切合作,这对于学生来说,开阔眼界、了解传媒、明确职业方向、带着对于传媒实践中的法律问题的思考而主动地学习非常有意义。
四、成绩与不足
经过十年建设,我们的学科特色建设、复合型人才培养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我们的学生现在任职于各类媒体的法务岗位,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央视股份等。当然,还有不少从事着媒体的其他工作,他们所具有的法律背景和素养使他们在求职过程中获得优势,在他们的职业工作中能把工作做的更有质量。应该说,我们的学生在相当程度上获得了传媒业界的认可。现在借着国家推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推行,我们也获得了学校更多的支持。
毋庸置疑,一个高质量的法学专业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仅有热情就够的事情。它需要有国家良好的政策和体制为前提,需要一个学校对于法学专业建设的远见卓识为保障,需要有一定的物质基础和专业基础为必备条件。当然最为直接的则是一个法学专业的建设理念、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应该说传媒大学的法学专业和所有法学院系都处在同一种政策和体制环境之下,但是我们在专业建设的保障、必备的条件和构成一个专业建设快慢的直接因素方面,还有需要改善和改进之处。
五、本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设想与规划
为更好地建设我们的专业,争取获得更大的支持,传媒大学的法学专业也制定了自己的卓越法律人才工作计划。这里简要列之:
(一)指导思想。
研究吸纳国际社会通行的培养高质量法律人才的理念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充分整合校内外资源,围绕培养复合型人才和目标,切实全面提升我校法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
(二)总体目标。
从2012至2021年,经过十年的努力,使本校法学专业跻身全国优秀行列,培养针对传媒与文化创意产业所需的专门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人才,建成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特色法学专业。
(三)基本措施。
1.严格教学与教学管理要求。
通过调研、研讨,不断修订和完善培养计划、课程体系,使其规范化、合理化;通过检查、研讨、评估等方式规范教师授课内容,确保教师授课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前沿性,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通过示范、交流等方式,改革教师授课方式,确保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注重学生能力培养;改革考试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体系,注重过程考核和学生能力评价;在法律英语、传媒法案例等课程中实行课程组授课的模式,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实行新开课程教案审核和试讲制度等。
2.逐步完善学生的教育培养机制。
鉴于中国传媒大学自身的发展战略,我们的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要走少而精的路子,这促使我们建立了对于学生全员全程专业与职业教育不放松的机制,当然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这种机制。这包括:继续抓好新生入学教育环节,如法律宣誓、与卓越的法律人士和媒体法务面对面交流,到各类媒体参观体验等;对于实践教学环节、各类竞赛、校园法治文化活动等,对于每一个学生都做出要求,也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指导和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更多聘请法官、律师、媒体法务人士参与到教育教学过程当中,使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持续地接受来自实践最前沿的职业人士的教育与熏陶;完善法律英语、国际比赛、国际交流的教学与工作机制;提升法律诊所课程、模拟法庭的质量;改进和创新我们已经持续了十届的面向校园、服务社会的大型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传媒法制现在时”的质量等。
3.建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机制、评价和考核体系。
借国家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推行,我们也成立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包括:案例库及网站建设组,模拟法庭和专业竞赛指导组、案例研习与法律实务课程建设组、法律诊所课程建设组、法学专业实习、实践和职业指导组、法学教材著作建设组。
制定更加科学化、更加严格的对于相关工作和学生的考核评价体系。特别是对于学生来说,在中国传媒大学这样一个非常活跃的校园氛围里,尽力培养训练学生扎实朴实的学风、理性冷静的素质、刻苦勤奋的学习态度是我们达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所在。因此,对于何为“卓越人才”,我们制定了各方面具体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4.注重提升传媒法研究的影响力。
传媒法的研究和校内外的各种学术研究交流活动、传媒法制的实践是我们培养法律与新闻复合型人才的不可或缺的土壤与营养,也是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借助的抓手。我们在传媒法律政策研究方面、传媒法学科建设方面,已经有了相应的积累,实践也证明这确实为我们的人才培养发挥了独特而巨大的作用。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律人才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各国、各校虽然路径不同,但是核心的问题应该放之四海而皆同,那就是树立学生对于法律的信仰、培养学生精致而典型的法律思维、造就学生精深的专业知识理论修养、训练学生卓越的处理实际事务的能力。所有这些目标的达成,对于像我国这样长期在整体上处于质量不高的水平状态的国度来说,科学理性的精神、开放包容的心态、独立务实的精神、允许多元差异的路径选择都非常重要。我们期望在法律与新闻传媒之间,协调融合好理性与激情、沉稳与敏锐、多思与笃行的关系,造就具有传媒大学风格与气质的卓越法律人才,同时我们也将这些作为我们做好工作的座右铭。
余论一点
对于国家推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我们认为其初衷和动机都非常好。当下我国在许多领域和方面都是世界大国而非强国。直言之,所谓“大国”就是单纯的数量多,而且是低水平的数量多。而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不能不说这与我们长期以来,行政命令的统一要求压制束缚遏制了社会自身的内在活力和多元与个性的发展、官僚意志湮灭科学精神、盲信盲从替代专业标准等有着深刻的内在关系。风物长宜放眼量,我们不希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工程再重蹈以往的覆辙,同时也不希望这一工作成为各方诸侯对于新的资源,基于既有优势的瓜分。尽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某种程度上原属于行业院校的法律院系存在某种天然的优势,但是由于在法学学科方面的先天劣势,因而不能够借助于国家这一政策更好地发挥其天然优势,而这便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实质则是背道而驰了,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情形,而且我们也认为这并非杞人忧天式的无谓担忧。
[1]李丹林,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法律系主任,博士。郑宁,中国传媒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