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警察教育起源
警察教育是指传授与警察相关的知识、训练与警察相关的技能的教育。从世界范围看,警察教育是伴随着警察的诞生而诞生的。1829年,英国人罗伯特·皮尔创建了伦敦大都市警察,标志着现代职业警察制度正式诞生。为了确保警察素质,伦敦大都市警察局成立之初,皮尔就从招募、培训、见习三个方面确立了警察教育的基本内容。招募新警,除了有年龄、身体素质、文化程度方面的要求外,在个人品行和生活习惯方面也有特别规定。新警培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有关警察职责、法律和程序方面的,二是警察职业修养方面的,三是操练。培训结束后,还必须跟随老警察见习一定的时间,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警察。1908年,柏克利在美国加州建立了第一所警察培训学校,开始了较正规的警察培训。其后,随着警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对警察要求的变化,警察教育内容逐步丰富,制度逐步完善,逐渐从最初简单的培训走向正规的教育训练。
目前,世界警察教育培训大体有三种模式。一是职业培训为主。警察教育主要是对学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训练,英美实行的是这一模式。二是学历教育为主。具有比较完备的警察学历教育体系,既重视学员的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基础教育,亦强化学员的警务知识和能力教育与培养,俄罗斯实行的是这一模式。三是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在警察教育体系中,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分别由不同的教育机构承担,韩国实行的是这一模式。上述三种模式,各有其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亦体现了这些国家社会发展与警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某一种模式是最佳模式。
我国的警察教育发端于清末。1901年清政府为推行新政,在北京开办京师警务学堂,培养警务人员,开始了我国的现代警察教育。1906年改设京师高等巡警学堂,招收3年制正科学生,正式兴办高等警察教育。北洋政府时期开办了北京警官高等学校,学校最初设3年制正科,1920年9月添设学制为2年或1年半的电气、建筑、警犬、指纹4个专业,首次在高等警察教育中尝试设置专业。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续办警官高等学校,1936年更名为南京中央警官学校,并在全国各地开设6所分校,统一全国警官培训。地方上也设立过诸如巡警学堂、警务学堂、警察学校、巡警教练所、警官补习班、警官学校等名目繁多的警察教育机构。
由于根本制度的区别,国民政府的警察教育与我们公安高等教育没有延续性,但研究警察教育的起源特别是我国早期警察教育,对公安高等教育的发展研究是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