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安高等教育发展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警察机关统称人民公安机关,因此,警察教育亦称公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共产党领导的苏区(解放区)的保卫人员的教育一般也称之为公安教育。广义的公安教育包括公安职业培训和公安学历教育两个方面。
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是在公安职业培训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大体经过了四个发展阶段:
一、公安高等教育初创阶段
1946年至1976年,以新中国建立,大规模开展公安培训为标志。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由于对敌斗争的需要,非常重视保卫干部培训。民主革命时期,党在各个革命历史阶段,举办过多种保卫干部培训班。土地革命时期,保卫党中央安全的中央特科就举办过多期特别训练班。抗日战争时期,中共中央社会部在延安举办过9期保卫干部训练班,培养中、高级保卫干部。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设有警政学校,由各分区、地方选送公安、保卫干部到延安接受公安、保卫业务教育。由于处于复杂的战争环境中,加之受训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人员为文盲,因此,当时的培训处于零散状态,培训的内容多为文化补习与专业训练相结合,培训的方法则是集中学习与个人自修相结合。但这一时期的培训,为我国公安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946年5月,中共中央华东局根据对敌斗争和城市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山东省临沂县梨杭村成立了我党历史上第一所培养公安人才的专门学校——山东省警官学校,开始了比较正规的公安教育培训。学校实行教育长负责制,分成警官队和学警队两个队。警官队的学员主要从部队连长以上干部和地方政法公安机关股长以上干部中抽调,学警队学员则从部队班、排长和地方公安机关的侦察员、警卫员中选调。
全国解放前夕,随着许多城市的相继解放,社会治安管理需要大量公安人员。为此,中央和各地因陋就简,纷纷开展专门的公安教育培训。1949年1月,成立华北公安干部学校、东北公安干部学校、天津市公安学校,4月成立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5月成立浙江省公安干校,6月成立南京市公安学校、苏南人民警察干部学校,8月成立福建省警务干部学校,9月成立吉林省公安干部学校、湖南临时省政府公安厅公安学校、甘肃人民公安学校,10月成立山西省公安学校。1949年10月15日,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明确提出,各大(行政)区搞公安学校。此后,有更多的地方成立了公安学校。1949年11月成立广东省公安干部学校,1950年成立广西省公安学校、重庆市公安学校、川西人民行政公署公安厅公安学校、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安干部学校、昆明市军管会公安部公安学校、新疆省人民公安学校,1951年成立江西省公安学校。为了加强公安教育培训,1950年,公安部还将华北公安干部学校改为中央公安干部学校,由时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兼任校长。这样,不仅在大行政区、省一级和一些城市公安机关办起了公安学校,公安部也有了直属公安学校。至1952年,全国建立了35所公安(武警)干部学校。各地的公安学校,主要从事3~6个月的短期培训,培训对象为从社会招录的新警和在职民警,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业务教育。在不长的时间内培训了大批民警,充实了公安队伍,为提升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维护社会治安作出了积极贡献。
1953年,全国第二次民警治安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中央、大区设警察干校,省设警察学校。[1]1954年,公安部还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学校工作的指示》。在此背景下,公安部和地方都扩建、新建了一些公安院校。1953年,公安部将中央公安干部学校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1954年大行政区撤销后,原各大区的公安学校,除东北公安学校扩建为公安部第一人民警察干部学校,华东公安学校、中南公安学校、西南公安学校、西北公安学校分别扩建为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分院。到1956年,全国公安(武警)干部学校发展到52所,其中公安部直属学校7所,地方所属学校45所,在校学员达到2.7万人。[2]这段时间,各地公安学校积极开展业务骨干以及干警轮训,学校在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教学设备等方面得到了加强。
1958年开始,受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安教育进入调整期,部分公安学校与其他学校合并或并入其他学校。如1959年中央人民公安学院与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合并成立中央政法干部学校,1958年江西省公安学校并入江西政法学院、山东省公安学校并入山东省政法学院。还有一些公安学校停办。
1963年以后,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公安教育逐步得到恢复,一些停办的公安学校陆续恢复教学训练。有些公安学校还尝试进行中等学历教育。如山东省公安学校以及后来的山东省政法学院,于1958年、1960年、1964年、1965年开办了4期3年制的青年学生班,江苏省公安学校于1964年、1965年分别招收了两届高中毕业生,开展中专教育,1965年成立的安徽省公安学校招收了3年制的中专生。
这一时期的公安教育仍然以培训为主,但培训的正规化程度大为提高。一是有了固定的校舍和一些教学实施,为开展培训提供了基本保证。二是有了一定的组织机构。如南京公安学校,不仅有校长、副校长,而且设有办公室、组织科、教育科、校务科等机构,江西省公安学校建校初期也设有教育科、组织科、校务科。1954年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学校工作的指示》下发后,一些公安学校教育科改为教务处,有的还设有相关教研室。如江西省公安学校教务处下设有理论教研室、业务教研室、教务行政组。三是有了一支较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一方面学校培养了一批教师,另一方面从公安机关聘请一些干部、业务骨干进行教学训练,使教学培训质量有了保证。四是教学培训内容趋于系统。教学培训的内容一般包括政治思想教育和公安业务知识学习,专业课的课时占到总课时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五是教学方法得到改进。一般以讲授为主,辅以课堂讨论、案例作业、参观、自学等。公安教育培训正规化程度的提高,为后来的公安高等教育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教育进入停滞阶段。“文化大革命”中,各级公安学校或遭撤销或被停办,教职员工受到迫害,被下放到农场、“五七干校”劳动,校舍被挪作他用,教学设施、图书资料遭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中后期,在周恩来、邓小平等领导的关怀下,公安工作得到了一定恢复,公安教育也有了一些起色。
二、公安高等教育起步阶段
从1977年至1998年,以“文化大革命”结束,全面开展公安高等教育为标志。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公安工作得到了全面恢复。由于“文化大革命”对公安机关的严重破坏,公安机关人才青黄不接,对公安教育的期待极为迫切。据统计,1984年,全国公安民警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民警总数的4.2%,中专、高中程度的占34.9%,而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却占了60.9%。[3]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对干部提出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1983年5月,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作出了“发展公安系统的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从速实现干部、民警教育训练的正规化”的决定。在这一背景下,公安教育很快得到了恢复。恢复之初,公安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在职民警。不久,一些公安学校就开始了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高等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1978年4月,中央决定在全国28所公安学校、政法干校开办中专班,开展2年制的中等学历教育。1980年6月,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粮食部、公安部在《关于设立各省、市、自治区人民警察学校的联合通知》中,提出将各地的公安学校中专班改为中等专业学校性质的人民警察学校。1984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发展高等和中等公安教育,建立起自己的教育体系。公安教育既要具有普通教育的要求,又要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育内容、学生管理等方面有其自己的特点,并且明确规定,公安院校实行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双重领导,以公安部门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实行军事化管理,原则上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在公安部的大力推动下,经过各地的努力,至1985年,全国建立了83所人民警察学校,到1998年全国建立公安中等专业学校126所(其中普通中专学校81所,成人中专学校45所)。[4]
在开展公安中等专业教育的同时,公安高等教育开始起步。1978年8月,公安部成立了第一所正规的专科学校——侦察技术学校(1979年改为国际政治学院)。同时,一些省属公安学校(人民警察学校)也尝试开展专科教育。江苏省公安学校于1978年开办了3年制的大专班,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江苏公安专科学校。此后,上海、山东、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浙江等省、市的公安学校(人民警察学校)陆续升格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至1998年,全国建立了25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其中普通专科院校13所,成人专科院校12所)。[5]还有一些省采取与其他院校联办的形式开展专科教育。1998年,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与黑龙江大学合作办学,成立黑龙江大学警官学院,培养专科层次的公安专门人才。同年,河北省人民警察学校与河北科技大学采取联合办学形式,成立河北科技大学人民警察学院,开展专科教育。
1981年,我国第一所公安本科院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刑警学院)在沈阳成立,开始了公安本科教育。1984年成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以下简称武警学院)。
1977年,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和教育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我们国家要赶上世界先进水平,从何着手呢?我想,要从科学和教育着手”“不抓科学、教育,四个现代化就没有希望,就成为一句空话”,明确把科教发展作为发展经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先导,摆在中国发展战略的首位。199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全国代表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5年5月6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在全国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在科教兴国战略指导下,1996年2月,第19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坚持科教强警,向科技和教育要警力和要战斗力的要求。会议通过的《“九五”公安工作纲要》,把“坚持走科教强警之路”作为公安工作的指导方针,要求“要努力增强科教意识,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加强公安科技和公安教育工作,逐步加大对科教工作的投入。”“要坚持教育为本,积极改革和发展公安教育。”1996年7月,公安部在《关于加强公安科技工作的决定》中,提出了全面实施科教强警战略的要求。这里,强表示强大、增强,也就是说通过公安科技和公安教育,使公安机关更具有战斗力。
在科教兴国和科教强警战略指导下,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安教育工作更为重视。1998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与中国人民警官大学合并,成立新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以下简称公安大学)。在部属院校开展公安本科教育的同时,一些省属公安院校也开始与地方院校联办或试办本科教育,积累本科教育的经验。1995年,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开始独立试办本科专业,1996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试办侦察本科专业,1997起湖北省公安专科学校分别与湖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海军工程大学联合开展本科教育,1998年江苏公安专科学校与南京大学联办本科教育。
1993年和1997年,公安大学和刑警学院分别取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公安教育的人才培养层次得到进一步提升。
公安成人高等教育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一些省、市公安机关成立了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开展在职民警的专科学历教育。另一方面,1983至1985年间,全国先后有14所公安院校开办干部专修科,开展2年制的专科学历教育。此外,从1985年开始,部分公安院校还通过夜大、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为提高办学效率,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调整优化公安院校布局。1996年上海市第一人民警察学校、第二人民警察学校并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同年广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广东公安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四川省人民警察学校与四川省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合并,建立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伴随着公安教育规模扩大、层次提升,公安教育的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1993年,有17个公安本科专业、14个公安专科专业、6个公安中专专业被列入国家专业目录。通过培养、引进和选调公安机关专业技术干部,公安院校的师资队伍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到1998年,全国公安院校专职教师总数达10464人,其中教授152人,副教授(高级讲师)1507人,讲师4215人,[6]教师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得到了提高和改善。公安部组织编写了200余种专业教材,各公安院校根据自身需要,自编了近千种教材、教学参考书、讲义。
为加强公安高等教育的正规化、制度化建设,这一时期,公安部先后制定了《公安院校设置标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条令》等规定,印发了《公安教育“九五”计划》、《1995—2000年公安类专业教材建设规划》等文件,组织了全国公安院校教育水平评估工作。在公安部的指导下,全国公安院校进一步健全教学管理机构和制度,各项管理活动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到上个世纪末,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三、公安高等教育发展阶段
1999年至2014年,以第二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为标志。
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我国公安工作和高等教育的改革,公安高等教育进入了调整、改革、发展的新时期。一方面,公安高等学历教育在改革中发展,专科教育得到加强,本科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教育层次得到提升。另一方面,部分公安院校加强与公安机关的紧密联系,加大培训力度,探索公安人才培养的新路径。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专科以上公安院校36所,拥有教职工1.6万人,在校生近15万人。
1999年11月,公安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要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加大改革力度,办出公安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公安教育要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原则,坚持服务于警务工作实践的原则,坚持深化改革、办出特色的原则,坚持全警办教育的原则。同时,会议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高质量公安教师队伍。要调整院校布局结构,进一步提高办学层次和规模效益。要扩大本科学历教育规模,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7]
根据第二次全国公安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各地加快了建设、改革步伐。一方面,积极提高办学层次。2002年,江苏、湖北两所公安专科学校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实现了省属公安本科院校零的突破,其后,陆续有3所部属、14所省(市、区)属公安专科学校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公安本科院校22所。公安高等专科教育也得到了发展,至2014年底,全国有公安专科(高职)院校12所。另一方面,进一步调整院校布局。2000年4月,福建省人民警察学校和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同年,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江苏公安专科学校。2012年8月,开封警校、洛阳警校并入河南警察学院(以下简称河南警院)。
为了加强公安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2003年公安大学获得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公安大学获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安高等教育层次又获提升,公安高等教育完整的培养体系构建完成。2011年,公安学、公安技术被列为一级学科,公安科学终于有了自己的研究阵地,标志着公安学科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在这一过程中,各公安院校的综合实力得到明显增强。公安院校在发展公安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大力推进实战化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完善适应我国警务人才培养要求的“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应用能力培养,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公安大学、刑警学院、武警学院、江苏警官学院(以下简称江苏警院)等多所院校通过评估。
为探索公安专业人才培养的新路径,这一时期,部分公安院校探索由以学历教育为主转向以培训为主的新路子。2002年,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停招本、专科生,开展第二专科教育,面向社会招收全日制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实行“按岗位招录、分岗位施训、定岗位使用”的“订单式”培养模式,探索“社会培养打基础、行业挑选再加工”的公安人才培养之路。[8]2007年,已经升为本科院校的北京警察学院(以下简称北京警院)停办本科教育,改为北京警察训练总队,建立“战训合一”“轮训轮值”体系,从事在职民警培训。还有部分公安院校由于毕业生分配等方面的压力,或根据本省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压缩全日制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加大在职培训规模。
2008年,为了解决中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高素质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等问题,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启动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第二学位、专升本教育,招收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进行专科学历教育,全国有17所公安院校参加改革试点。此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具有五个特点:一是招生对象由高中毕业生调整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二是将入学教育考试和公务员招录考试合并进行。三是实行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四是培养费用由国家负担。五是更加注重专业特色和职业能力的培养。[9]
这一时期,公安高等教育呈现多元发展格局,各校纷纷探索培养现代公安专业人才的新路径。改革、发展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旋律,强化实践教学,注重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培养成为主线。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公安高等教育的规模、质量都跃上了新台阶,站在了新的起点上。
四、公安高等教育提升阶段
2015年起,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标志。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被确定为重点改革内容。2015年初,中央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提上议事日程。2014年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2015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又发布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要求高校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
2015年11月,公安部在江苏警院召开了公安院校转型发展专题研讨会,研究公安院校适应公安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向应用型公安院校转型发展问题。2015年12月,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公安院校教育“应以公安工作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公安专业人才为主要目标。”“为公安机关培养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素质优良的公安专业人才。”《公安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形成适应公安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新形势新任务实战需求,符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展,专业化、职业化、实战化重点突出,院校特色和专业优势明显,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现代公安高等教育体系。”公安部积极推行院校分类建设、分类发展和分类评价,协调推进教学研究型、教学应用型的院校类型体系建设。在这一背景下,各公安院校积极谋划新一轮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快转型升级步伐。2015年和2016年,广西、山西两所公安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新成立了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目前,全国公安院校有36所,其中本科院校25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3所,公安职业技术学院8所,极大提升了公安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
当前,围绕服务公安工作、培养学生的警务实战能力,公安院校加强了与公安机关的校局合作,有的地方还组建了教学联盟,整合各方面的教学、科研资源,积极开展实战化教学、警务实战研究。政治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新的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正在积极建构之中。“十三五”期间,公安高等教育将会再上新台阶,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