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论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实现,以致出现“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有鉴于此,正确认识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特别是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消解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制约因素,促进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实现,就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涵义
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目前学界对价值的界定五花八门。而相比较来说,我们更倾向于项久雨的观点,即要能够对价值做出较为准确的规定,必须明确以下四个问题:第一,价值属人;第二,价值来源于客体;第三,价值是一种特定的评价关系;第四,价值的本质是指客体主体化过程的性质和程度。[1]很显然,项久雨的观点更契合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即“人在把成为满足他的需要的资料的外界物,作为这种满足需要的资料,而从其他的外界物中区别出来并加以标明时,对这些物进行估价,赋予它们以价值或使它们具有‘价值’属性”。[2]
究竟何为价值?根据我们的理解,是指“主体在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客体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主体的本性、目的和需要相一致、相适用、相接近的关系。”[3]在这里,主体是价值的体现者,客体是价值的载体,实践是价值的确定者。价值属于关系范畴,它一方面离不开一定的客体的属性和功能,另一方面也离不开主体的需要,当一定的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一定的主体的需要发生意义关系时,即客体的属性、功能满足主体需要时,价值即告产生。[4]
反观学界,因对价值的理解有差异,所以,学者给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下定义,也歧义甚多。如,冯达成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问题,就是思想政治教育对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效用和意义问题。”[5]方玉光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就是它在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总路线、总目标的服务与促进作用。”[6]于慧颖提出:“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即思想政治工作对社会和个人发展需要的满足。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作为教育活动的思想政治工作价值。二是作为思想政治教育成果形式的人的思想品德与行为的社会价值。”[7]董浩军强调:“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就是对人与社会发展需要的满足,对人和社会在导向、动力、保证等问题上的满足。”[8]马毅松、王雄杰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作为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现实基础是人的社会生活,它借助于真、善、美、意志、需要、精神、管理、主体、德育、理想、信仰、情感等概念和范畴来反映现实,调节主体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9]
上述观点都是从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工作的有用性、意义等方面即社会价值方面加以论析的,虽然有一定道理,但有的难免失之偏颇。相比较而言,项久雨教授通过对一般价值概念的深刻分析之后,从社会价值和主客体关系两方面对思想政治工作价值进行界定,我们认为更具有说服力。在项久雨看来,“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就是主体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认识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以主体尺度为尺度的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主体的本性、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结合、相接近的关系。这种关系是思想政治教育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人的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10]这清楚地表明,思想政治教育或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并不是反映某种独立存在的实体范畴,也不是反映某一独立存在物状况的样式范畴,而是反映人与外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范畴。
至于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目前还缺少学者开展卓有成效的研究,因此,呈现的成果还不多见。根据上述专家学者对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描述,我们试图在借鉴中对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涵义作以下概括: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就是基层公安单位及其领导(主体)在引导、教育基层民警(客体)一系列实践活动中建立起来的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主客体关系,是民警思想政治教育的存在及其性质是否与基层公安单位领导的目的和需要等相一致、相结合、相接近的关系。很显然,这种关系是基层公安单位领导在其教育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合乎民警职业发展和公安事业进步的目的而呈现出的一种肯定的意义关系。这种关系在现实工作中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及其一系列实践活动对基层民警和社会治安维护的效用和意义上,而这种效用和意义又直接体现在:一方面,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就能够转变基层民警思想,提升民警的思想政治品质,打牢基层民警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确保基层民警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从而提升公安工作质态,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了,就能够抑制个别民警内心的邪念,使民警产生向“善”的愿望,自觉砥砺意志,陶冶情操,在执法工作中体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价值追求,进而对整个社会产生辐射、带动、引领作用。
二、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形态
作为一种客观的主客体关系,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是客观存在的,当然,它也是不断发展的。但由于划分的标准不同,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形态呈现出的样式却是多样化的。具体而言:
(一)从价值的性质来看,可分为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既不同于物的价值,也不同于一般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经济管理工作的价值,是直接反映在生产物上,而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是做民警的思想工作,它首先作用于民警的思想,产生出无形的精神价值(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等),然后再转化为有形的物质价值,即体现在民警身上就是忠诚于党、秉公执法、勇于献身,关键时候“拉得出去、打得赢”,是犯罪分子的“克星”,是人民群众的“保护神”。由此可见,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精神价值和物质价值的统一。
(二)从价值的主体来看,可分为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个体价值主要体现在:运用启发、动员、教育、监督、批评等方式把民警的思想和行为引导到推动公安工作健康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正确方向上来;运用多种手段,充分调动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民警的个体价值得到实现,从而为“保一方平安”做出贡献;规范调控民警行为,使之更加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而展现高大、良好的警察形象,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下坚实基础。总之,在促进民警全面发展的教育实践中,思想政治工作最具影响力,这是因为思想政治工作不仅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的一种强大动力,理解人、尊重人、鼓舞人、引导人,始终是思想政治工作不变的主题。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政治建警”“文化育警”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铸造“忠诚”警魂,增强民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从而使其做到听党指挥、服从命令、报效国家、献身使命;通过专题学习和实践锻炼等方式,使民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时处处以国家利益为重,当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当国家利益受到损害时,当国家尊严受到挑战时,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受到侵犯时,能够“豁得出去、冲得上去”,始终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忠诚的政治本色。
(三)从价值的功能来看,可分为动力价值、导向价值
董浩军在谈到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时,主张基于功能的维度,将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分为动力价值和导向价值。[11]受其启发,我们认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也可以做这样的划分。因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调动民警的积极性,为基层所队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精神动力,很显然,它具有动力价值。在提供精神动力的同时,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还要发挥导向作用,即把基层民警开展的每一项工作都引导到“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12]上来、引导到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上来。这就告诉我们,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动力价值与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价值不可分割,它们往往统一于民警的岗位实践中,体现在民警的思想和职业行为上。如民警的精神是否饱满,民警的斗志是否高昂,警民关系是否和谐等等,都可以用来印证思想政治工作动力价值和导向价值实现的程度。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相对于动力价值而言,当前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价值却往往被忽视,突出表现为:基层公安单位领导不重视讲“大道理”,甚至不愿意讲“小道理”,不讲“大道理”和“小道理”实际上就是忽视灌输作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价值[13]。须知,民警不是生活在真空中而是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个活生生的群体,他们的职业理想、职业信念、职业宗旨、职业精神、职业操守、职业境界等不是自发形成的,其认识误区和错误思想也不会自发消失,因此,根据民警思想道德品质形成的规律和民警的心理、职业特点,有步骤、分层次将“大道理”和“小道理”灌输给民警,帮助民警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当务之急。
(四)从价值的效用范围来看,可分为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
冯达成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从效用范围来说,可以分为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14]由于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包含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我们认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也可以划分为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所谓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宏观价值,指的是它对全社会产生的价值,而这种价值又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积极作为和民警的英勇行为表现出来。比如说预防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宁是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而完成这一任务又主要靠基层民警,如果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位了,民警的思想“疙瘩”解开了,民警就会对领导意图“了如指掌”,对目标、任务“心领神会”,对工作部署和要求“来者不拒”并付诸自觉行动,从而凸显警察存在的价值,即国家发展离不开警察,社会进步离不开警察,人民安康离不开警察。同样,引导人们向善、净化政治生态等等,也离不开警察。这就是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宏观价值所在。所谓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微观价值,指的是它在每一个基层科所队及其辖区内、包括民警身上产生的价值,表现在基层科所队民警整体和个体的政治方向、精神风貌,以及生活作风、工作绩效等方面。从根本上讲,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价值和微观价值是统一的,也就是说,基层科所队及其辖区治安管理好了,民警队伍管理好了,而且有新举措、新作为,就会产生“窗口”效应,影响和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促进社会和谐健康文明发展。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确要求,“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奋斗的磅礴力量。”[15]
(五)从价值的表现形式来看,可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内在价值是指蕴含在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内部不易被感知但又客观存在的意义关系,它反映的是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具有“善”的品质。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内在价值一般表现为秩序价值、正义价值、效益价值。而秩序价值又往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文明理性的思想工作化解民警情绪、疏通民警心理、统一民警思想;二是以思想工作的感染力、引导力恢复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威信;三是以程序性规范建立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运作秩序。正义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正义价值,特指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在教育、引导民警获取权力、使用权力以及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时能够做到符合价值标准;二是程序正义价值,特指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在展开过程中具有正义所要求的品质,即公开透明、一视同仁、权利保障有力等。效益价值体现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方面,一般而言,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经济效益为负数,社会效益为正数。为了实现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效益价值,必须坚持兼顾、权衡、资源合理配置、正义优先等原则。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外在价值是指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外化”的形态,主要表现在基层公安单位的党风、警风上,具体体现在民警的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上。
(六)从价值显现时间来看,可分为近期价值和远期价值
李俊勤、曾宇辉认为,从价值显现的时间观之,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可以划分为近期价值和远期价值。[16]我们赞成这一观点,并坚持认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近期价值突出表现为:一方面能够教育、引导民警获得实质性改变,民警的“精神气”被激发出来了,在一个时期内,民警不仅举止端庄、行为文明,而且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责任过硬,整个队伍的面貌“焕然一新”,战斗力明显增强;另一方面能够教育、引导基层民警坚守岗位,忠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开展相关工作,“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17]使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得到提升。
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远期价值表现为:能够帮助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树立“协调、创新、开放、绿色、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奉献”警察核心价值观,使其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工作和目标,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也不可能立竿见影。它的价值实现,需要靠长期的努力,需要综合施策。正因为如此,在实际工作中,就有少数人崇尚“短、平、快”,而主张让思想政治工作“退休”“下课”,这种倾向值得警惕。
三、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实现
从根本上说,基层民警思想工作价值实现是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实际效应的过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客体主体化过程。[18]同时,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实现,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由“潜价值”到“显价值”的转变过程,“其实质是价值客体的主体化”。[19]但是,必须看到,基于现实的层面,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实现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有:
一是对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认识存在误区,使思想政治工作的“威信”难以树立起来。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并不直接作用于生产力,也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其作用和地位很容易为决策者所忽视,一些政工干部和民警在认识上也存在认识误区。一是“过时论”,认为我国已经进入法治社会,解决问题主要是依靠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思想政治工作那一套已经过时了;二是“无用论”,认为现在民警的思想复杂,利益诉求的期望值很高,思想政治工作已经不管用了;三是“无功论”,认为现在民警的思想问题都是由利益问题引发的,无论解决什么问题都离不开一个“钱”字,有“钱”就好办事,有钱就能“一通百通”,看不出思想政治工作有什么功劳;四是“改造论”,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不是一门科学,主张用行为学、管理学改造思想政治工作,使之“获得重生”。由于存在上述认识误区,因此不少地方、部门和单位,对思想政治工作确实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的倾向,在人员配备、经费安排、考核奖惩、职称评审、干部使用等方面,与经济工作或其他业务工作相比,确实存在“低一眼看待、低一个层次任用”的现象,导致政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下降,思想政治工作“生命线”地位被不同程度地削弱。
二是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以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20]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给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广大基层民警能够通过其获得大量的外来文化和各种信息,这无论是对民警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还是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在它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其消极和负面作用也会随之凸显。当下,网络或手机短信、微信交流已成民警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低头族”已成为青年人的代名词。但须知,网络或手机短信上每天处于“传播”状态的信息流,可谓是真假难辨、鱼龙混杂,既有正能量的集聚,也有负面新闻的炒作,既有“善”的呼唤,也有“恶”的肆虐。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做好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进而实现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是无论如何都无法回避的一个现实问题。
鉴于以上情况的存在,我们拟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维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的机理,这是前提。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的实现,从思想政治工作本身来看,就是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的过程。一方面,客体主体化依赖于“客体作用于主体,对主体产生实际的效应,这个过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客体主体化过程。客体主体化正是价值实现的实质”。[21]另一方面,主体客体化依赖于主体作用于客体,对客体产生实际的效应,这个过程是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主体客体化过程。正是这两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才促进了价值的实现,使价值由“潜”到“显”,由可能到现实。
必须指出的是,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过程并不是简单的客体作用于主体的过程,也不是简单的主体作用于客体的过程,而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这个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来把握:第一阶段,基层公安单位及其领导(包括政工干部)首先把思想政治工作所要求的先进理论、正确思想、道德规范灌输给基层民警,基层民警则在各种因素综合作用下有选择地接受这些教育影响,并转化为个体意识和动机,这是“内化”阶段;第二阶段,促使基层民警把个体意识和动机转化为良好的职业行为和道德习惯,这是“外化”阶段;第三阶段,基层公安单位及其领导(包括政工干部)和基层民警相互联系、相互合作,对民警个体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效果进行评价,以便通过反馈调节彼此的行为,为再教育提供依据。第三阶段实质上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内化过程,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再创造活动的开始。正如项久雨所指出的,“这三个阶段实际上内含着客体主体化和主体客体化,即价值创造、实现和再创造的过程”,[22]正是这样的一个过程,使得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的状态得到较好呈现,并充满无穷魅力。
二是必须明确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的途径,这是关键。“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实现途径是丰富多彩的,但是,我们认为,既然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中主体的需要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两个基本方面,那么,只有从主体的需要的现实性和客体满足主体的可能性两方面的联系中去探讨价值实现的基本途径”,[23]才具有实际的意义。因此,基于效应关系的视角,从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活动的两个轴心考量,应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1)灌输引导。“灌输论”是列宁在1902年撰写的《怎么办》一文中提出来的,意即工人阶级不可能自发产生社会主义意识,这种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进去。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从外面灌输”理论或“灌输论”。根据当时的背景,可以判定:列宁提出“从外面”(即工人群众的头脑外面、经济斗争外面、工人与工厂主的关系外面)向工人灌输社会主义意识,“并不仅仅是指向工人提供解答某些问题的现成结论,最重要的是指引导工人群众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因此,‘灌输’丝毫没有越俎代庖的意思”,“灌输的实质是革命理论与群众实践相结合。灌输的方法主要是组织理论学习,进行宣传鼓动工作”。[24]需要指出的是,当下有人夸大灌输的“强制性”或厌倦了“灌输”式的说教而否定“灌输论”,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因为“作为原则的‘灌输论’本身是符合辩证法的,即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始终体现着一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与非强制性的统一,我们既不能片面地夸大灌输所具有的强制性,也不能片面强调非强制性而否定强制性”,[25]况且灌输也不是“填鸭式”的硬灌,而是强调采用多种方式启发人的思想和觉悟。
这里就涉及“灌输”的必要性和有效性问题。结合基层民警思想状况分析,完全可以得出肯定性的结论,即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显,各种社会思潮激荡,西方价值观特别是新自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迎合了少数民警追求眼前的、局部的物质利益,尽快改善生活水平的诉求和渴望,也使他们视之为圭臬,并陷入了“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的泥潭,从而导致了人格分裂和信仰危机。因此,强化基层民警的理论灌输,坚定其理想信念,刻不容缓。当然,在灌输的过程中,为了到达理想的效果,必须注重气氛的营造、环境的改善、方式的多样,如:可以采取集中学习讨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方式;可以采取邀请专家开设讲座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观看录像资料片的方式;可以采取组织民警实地考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微信群里谈心、网络在线交流的方式。总之,要明白“宗教式的灌输是一场灾难,放弃灌输同样也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特别是“在现代条件下,只有正确利用灌输途径,克服‘单向投注’的弊端,建立起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平等交往的双向互动的新理念,才能增强灌输的有效性”。[26]就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而言,强调“灌输”,并不意味可以把先进意识和科学理论硬塞进民警的头脑,搞“填鸭式”硬灌,而是要与时俱进,采用新形式和新方式,让民警自己“悟”,让民警最终产生思想认同、感情认同,真正明白什么是应当坚持和提倡的,什么是应当否定和反对的,做到知之而后行。在这个过程中,尤其要重视解决基层民警的理想信念问题,努力做到祛邪扶正、固本培元。唯有如此,基层民警的内驱力才会变得强大、持久,才能始终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而经受考验,攻坚克难,为“保一方平安”贡献力量。
(2)接受选择。“受众理论”属于传播学的范畴。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基层民警属于信息的接受者——受众。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对基层民警的认知、态度和行动产生影响,也就是信息传播者——基层公安单位领导所期待的效果。从传播学关于效果研究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传播效果理论中对受众的理解经历了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媒介环境对受众的影响。在最初‘子弹论’阶段,媒介环境还比较单一,多元的话语空间较小,传播媒介的控制者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极大的话语权,所以在极端环境下,传播可以有效地改造多数受众的观念”,“而进入上个世纪50年代以后,在和平的环境中,受众的个体独立性越发突出,加之媒介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更多的公共话语空间,个别信息传播的效果便很难凸显出来,尤其是和整体媒介环境吻合度不强的信息,可能会被受众忽略,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受众的主体性”。[27]
很显然,基于传播学理论的视角考察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同样会发现一个不能忽视的受众群体的存在,即基层民警的主体性存在。这就是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作为信息接受者的基层民警不是作为纯粹的被动的客体存在,他们的个性和主体性是确定的,[28]因此,要使公安政工干部的“意图”完全被基层民警“欣然接受”,就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共通“意义空间”问题,二是宏观传播环境问题。就前者而言,问题的提出是基于传播学的“编码解码”理论。该理论认为,“信息传播活动是一个从编码到解码的过程,一种信息、观念和态度不可能直接传递给接受者,而是要经过传播者编码之后进入传播渠道,接受者要接受这些被编码的内容并依靠自己的文化背景对其进行解码,如果编码和解码比较一致,信息的影响才可能发生”。[29]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准确地传播信息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就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而言,要保证公安政工干部所编码的信息在基层民警那里被正确解码,就要求双方有共通的“意义空间”,而共通的“意义空间”(主要包括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或尺度;承载信息传播的内容,如词语的系统、话题的类别等),“意味着传授双方必须对符号意义拥有共通的理解,否则传播过程本身就不能成立,或传而不通,或导致误解。”[30]这就要求公安政工干部了解基层民警日常生活观念中所使用的“解码”系统状况和基本“意义空间”,在相通的意义空间上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进行编码。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还必须关注基层民警信息的“使用与满足”问题,如果信息不受用或不能满足自己的需要,基层民警就可能放弃选择。因此,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找到基层民警的所缺、所需与思想政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平衡点,是急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就后者而言,问题的提出是基于心理学和传播学理论。心理学和传播学研究表明,“个人观念的内容主要依赖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为先天的因素,其二为来自后天的环境。”[31]而在“后天的环境”中,由于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主要涉及民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育问题,涉及民警思想政治素质提升问题,所以它并不完全决定于“传道”,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环境,特别是宏观传播环境。当前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来自于宏观环境的变化,即“从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转变为相对开放的环境,从一元化的传播环境转变为一元主导、多元竞争的环境”,[32]特别是媒介工具的变化,微信、微博、QQ、互联网、大数据的普遍使用,使媒介工具个人化,选择更加多元化。因此,如何打破封闭状态,在宏观环境变化中造就新观念,以跟上基层民警思想观念变化的实际,是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必须回答和解决的问题。
三是必须创造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价值实现的必要条件,这是保障。如,在信息化时代,运用网络等新技术手段,加快思想政治工作提档升级步伐,就显得十分必要。这是因为网络作为新技术手段、一种媒介,它不仅具有全球性、开放性、交互性、即时性、便捷性、综合性等特点,而且传播的成本低,有助于实现信息共享。网络媒介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利用网络媒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播有利于传授双方互动交流、平等表达观点,增强双方的融合性、协调性、互动性,因而更有利于增强基层民警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其价值的实现。因此,在信息社会条件下,公安政工干部必须学会经营网络,利用网络来促进和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数字化、信息化,扩大思想政治工作的影响力。[33]再如,基于基层民警个人价值实现的诉求,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注重优化环境、改善民警的生存状态[34]就居于突出位置,而优化环境,必须从硬环境和软环境两个方面入手。根据我们的调查,当下基层民警最渴望优化的是软环境。而优化软环境,最直接的突破口就是直面基层民警最关心的问题、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警的各种问题说到底是利益问题。所以,适当满足民警的利益诉求,是当务之急,否则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无从体现,也无法实现。解决民警的利益问题,必须注重解决民警职级低、待遇低、付出与收益不成正比的问题,即既要解决加班费、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发放等问题,也要解决压职压级现象严重、“天花板”现象严重等问题。[35]
此外,净化单位小环境,选树好先进典型,扩大示范效应,也是不能忽视的。在这方面,基层警队要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培养和树立自己身边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人。当然,培树的典型必须是说服力很强、事迹过硬而感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业绩、具有时代标杆作用的典型,要让民警学有榜样,赶有标兵,营造好基层警队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小气候,再用若干个小气候影响公安队伍大气候。同时,要让先进典型“政治上不吃亏,经济上不遭难”,要让他们受到比其他人更多的尊重,唯有如此,先进典型的感召力、影响力才能彰显,事半功倍的效果才能呈现。[36]
[1]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2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409页。
[3]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
[4]李江凌:《论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创造和实现》,载《求实》2006年第3期。
[5]冯达成:《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初探》,载《学术论坛》2002年第3期。
[6]方玉光:《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问题的研究现状》,载《科教文汇》2008年第5期。
[7]方玉光:《论我国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问题的研究现状》,载《科教文汇》2008年第5期。
[8]董浩军:《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载《学术论坛》2001年第6期。
[9]马毅松、王雄杰:《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结构》,载《思想教育研究》2002年第2期。
[10]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11]董浩军:《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载《学术论坛》2001年第6期。
[12]《习近平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载《人民日报》2017年1月13日。
[13]著名学者张耀灿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一项具有明确目标指向性和价值取向性的活动,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最鲜明的特性”(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79页)。著名学者骆郁廷也认为:“思想政治教育互动关系本质上不仅是一种精神交往,而且是具有价值导向的精神交往。价值导向就是引导人们认同和坚持社会主导价值倡导的价值取向”(骆郁廷、郭莉:《精神交往:思想政治教育互动关系的本质》,载《教学与研究》2014年第1期)。这就明确告诉我们:在我国现有语境下,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包括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不能以其他价值取代核心价值,也不能以多样性否认主导性。
[14]冯达成:《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价值初探》,载《学术论坛》2002年第3期。
[15]《习近平: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载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19/c_1121004178.htm,最后访问时间:2017年12月14日。
[16]李俊勤、曾宇辉:《谈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价值》,载《高校理论战线》2001年第3期。
[17]郭声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切实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载《公安研究》2017年第5期。
[18]李世胜、乔世宏:《做好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考》,载《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3期。
[19]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6页。
[20]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在《大数据时代》一书中前瞻性地指出:“大数据开启了一次重大的时代转型……大数据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以及理解世界的方式,成为新发明和新服务的源泉,而更多的改变政蓄势待发”(参见[英]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肯尼斯.库克耶:《大数据时代》,盛杨燕、周涛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页)。他们明确指出:“大数据时代最大的转变就是,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而取而代之关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要知道“是什么”,而不需要知道“为什么”。这就颠覆了千百年来人类的思维惯例,对人类的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当然,也给民警的认知和交流方式带来了改变。在此背景下,如何创新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就成了一个亟须研究的重大课题。
[21]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22]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8页。
[23]项久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页。
[24]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0页。
[25]姜金林:《“灌输论”学术论争与启示——基于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思考》,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年第9期。
[26]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页。
[27]熊晓琳、李海春:《传播学受众理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7期。
[28]彭耀春认为:“作为政府传播的公安传播的主体是各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任命的新闻发言人和公安机关每一位成员。每一位在职在岗的民警都在不同程度上以各自的方式传递着公安信息,甚至,公安机关专门设置的警务标志也向社会无声地、然而又是鲜明地传播着公安信息”(彭耀春等:《公安传播》,上海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8页)。很显然,彭耀春教授并没有把民警作为纯粹的客体看待,而是一开始就将其纳入主体的范畴,强调民警在公安传播中的主体性作用,是很有见地的。
[29]熊晓琳、李海春:《传播学受众理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7期。
[30]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页。
[31]熊晓琳、李海春:《传播学受众理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7期。
[32]熊晓琳、李海春:《传播学受众理论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载《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年第7期。
[33]陈立川教授2002年提出“知识政工”“网络政工”“人本政工”“情感政工”“艺术政工”等概念有一定创意(见陈立川:《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4~69页)。其中,关于“网络政工”的论述,我们还是赞同的,只是它与“信息政工”“数字政工”是什么关系,还需要厘定。
[34]洛林·梅热罗尔、珍妮特·兰斯莉提出,“风险管理理论主导了政府机构的重组和流程再造,并赋予了政府新的角色”,也赋予了警察角色的重新塑造。而在这个过程中,“由政府垄断的警务、司法矫正改造事务已被社会共享模式所替代”。这一变化,催生了“第三方警务”([澳]洛林·梅热罗尔、珍妮特·兰斯莉:《第三方警务》,但彦铮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2页)。我们认为,洛林·梅热罗尔、珍妮特·兰斯莉提出的“第三方警务”理论,有利于改变“警务活动是警察的专有特权”的观念,从而从根本上减轻民警的负担。我们认为这一理论落地生根,才是真正优化环境、改善民警生存状态的关键之举。
[35]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里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1942年,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看得见的物质福利”。这就告诉我们,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光讲道理,而同时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利益问题,只有两种结合起来,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36]公安先进典型有何特性?龚正荣认为有“五性”,即“多样性”“真实性”“客观性”“特色性”“时代性”。如何培树?龚正荣提出从表彰奖励的角度看,应从三个方面做重点努力:一是政策规定指向基层。二是奖励比例倾斜基层。三是评比评优面向基层(参见龚正荣主编:《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实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97~200页)。龚正荣提出的上述观点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