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方略和实践:第十二届中国法学家论坛讲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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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治必须通过转型升级以提高自身的有效供给

人民对法治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是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法治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在供给侧的反映即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的“法治”数量不足、质量不高,也即不能实现有效供给,具体表现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环节。提高“法治”的有效供给,就是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齐短板、增强弱项、堵塞漏洞,在逐项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有效推进法治转型升级。

一是在立法环节。制约我国立法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立法质量和效率均需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不足,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领域法律规定不健全,对部分社会关系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因争权诿责导致久拖不决等。对此,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咨询、评估、协调、审议等机制,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进一步提升立法效率,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

二是在执法环节。对于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逐利违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此,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不断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是在司法环节。当前,司法领域中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司法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待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短板,一些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亟待缓解。对此,要进一步推进严格司法,严格依法办案,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坚决守住法律底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司法权,用严格司法确保公正司法、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四梁八柱”建立协调共生的“制度群”,最大限度提升司法改革的整体成效;要坚持重心下移,着力在人员配置、法官培训、经费保障、物质装备、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水平;要在坚持内挖潜力的基础上,依托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提高法院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办案压力。

四是在守法环节。一些组织和个人把法律当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要求别人遵纪守法,自己却不守诚信、钻法律空子,甚至从事违法勾当;少数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法律工具主义盛行;极少数领导干部知法犯法、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对此,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有效发挥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