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介绍企业内部对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基于某种组织架构而形成的独特管理方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需要科学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协同配合。一种适合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有助于发挥知识产权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并使企业最终受益。
实践中,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模式主要有最高层直管模式、法务部门管理模式、研发部门管理模式、行政部门管理模式、专门公司管理模式。这些模式各有利弊,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哪种模式最好,只能根据企业自身状况或发展的不同阶段来确定。
一、最高层直管模式
最高层直管模式,主要是指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由企业最高管理层(董事会或董事长)直接管理,有时也会在最高管理层领导下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代替最高层行使管理权,向最高层汇报工作并负责。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是一个独立的企业部门,由它来管理、协调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采用最高层直管模式的企业大多数是规模较大的外国企业,比如IBM、佳能、东芝等。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非常重视,所以愿意成立单独的管理部门。
最高层直管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结构相对简单、层级少,有效地提高了上下级之间的沟通效率,能够及时处理相关事务。另外,由于知识产权部门隶属企业最高层,有利于最高层直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及时作出决策,工作的执行效率较高。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是,知识产权部门不能贴近研发团队或设计团队,无法有效及时地获取企业发明创造的信息,在挖掘企业智力成果并进行快速保护方面会产生滞后。同时,由于单独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企业将额外支出更多成本。
二、法务部门管理模式
部分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设置在法务部门下,由法务部来统筹、协调、管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比如我国的华为、腾讯等企业就采用这一模式。
法务部门管理模式的优点是,有利于对企业知识产权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保护,特别是针对知识产权侵权等争议纠纷等比较专业的法律团队。该模式的缺点是,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岗位设置在法务部下面,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岗位的地位并不高,很难参与到企业的重大决策,在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时容易受到多重阻碍,执行效率不高,在进行知识产权侵权预警等工作时不易得到其他部门的配合。另外,由于法务部门脱离研发部门和设计部门,针对最新成果的挖掘和保护敏感度不够,很容易错过保护的最佳时机。
该模式也可以适用于中小企业,没有过多的成本来建立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企业的知识产权事务并不是特别多,所以仅在法务部下面设置一至两个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人员即可满足要求。
三、研发部门管理模式
也有一些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特别是专利管理部门,放在企业研发部门下面。由研发部门来主导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比如云南白药、京东方等企业。
研发部门管理模式的优点主要是,知识产权工作和研发工作相契合,熟悉企业研发工作,能够及时获取研发信息并快速提供决策服务,有利于企业对技术信息的利用,有利于结合自身技术领域和产品特性提供精准的保护方案。该模式的缺点主要是,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理解不深入,在权利取得方面可能会存在瑕疵,综合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工作能力可能存在欠缺。另外,由于没有独立的知识产权部门,所以这种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在企业中的地位不高,也无法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定。
四、行政部门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一些小企业或者对知识产权工作极不重视的企业中,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由行政部门管理,基本上是由行政岗位、财务岗位或人力资源岗位兼任。
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是,为企业节约了大量人力成本,无须专门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但该模式的缺点也非常明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处于可有可无的状态,十分不利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从业人员缺乏基本的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无法有效保护好企业的智力成果。一般情况下,只有被动等待风险的发生,才会采取相应对策。笔者并不提倡企业采用这种模式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类似这种情况,从企业成本考虑,可以不设置知识产权管理岗位,但建议聘请外部专业律师担任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企业内部只需找一个人对接外部律师即可。
五、设立专门公司管理模式
设立专门公司管理模式,是指企业专门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公司,并将知识产权全部转让至该管理公司名下,由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运营知识产权事务,包括申请、转让、许可、维权等所有工作。该管理公司通过运营这些知识产权,收取授权金来维持自身发展。
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是最高层直管模式的变相形式,它实际上是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一个实体来专门负责和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因此,专门公司管理模式拥有最高层直管模式的所有优缺点。但在笔者看来,成立专门知识产权管理公司是更加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更高。这种模式适合拥有较多知识产权的特大型企业,特别是对知识产权运营比较规范的跨国企业。采用这种集中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发挥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而且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知识产权运营给企业带来的巨大收益。
当然,以上几种模式,哪一种更适合我们的企业,这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发展状况来选择确定。但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来看,最高层直管模式和设立专门公司管理模式中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团队的地位较高,受企业高层重视,故更有利于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也是现代化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先进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