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GDP总量在2014年达到10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增至7924美元,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经济发展逐渐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由高速转为中高速是经济新常态最明显的特征,尽管这符合经济运行规律,但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失衡问题突出,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双重不足,产能过剩在部分行业依然严重,商品房库存过高,企业债务高、效益差,生态环境恶化未根本扭转,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收入差距依然较大,人口老龄化加快等。“十三五”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中第一个目标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当前正处于“十三五”的开局时期,良好开局对“十三五”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在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诸多矛盾和问题,党中央要求把握、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逐步树立和实施新的发展理念。为了实现“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目标,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已经基本形成了适应新常态的经济政策框架。
我国在城镇化和住房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人口城镇化率由1978年的17.9%增加到2016年的57.4%。人民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持续改善,城镇居民的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3.6平方米,增加到2015年的34.55平方米,(1)住房短缺时代基本宣告终结。然而,城镇化和房地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房地产价格持续高速增长、房价过高、房地产业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房地产投机盛行、房地产金融风险累积等。除此之外,在城镇化和住房方面还存在如下突出矛盾:
首先,城镇化“速度较快、质量不高”的问题突出。中国的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城镇化水平,但农业迁移人口难以获得城镇非农业户口,无法同城镇原有居民一样同等地获得诸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公共交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导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如图1-1所示)。迁移人口难以在城镇定居,造成农村人口的“候鸟型迁移”“半城镇化”状态和人口市民化程度低。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写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显示,2015年中国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6.1%,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39.9%,两者仍相差16.2个百分点(徐绍史等,2016)。城市发展方面问题较多,如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城中村”和“小产权房”现象普遍,“城市病”问题突出等。
图1-1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对比
数据来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来自历年《中国统计年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来自历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其次,城乡发展失调问题凸显。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依然较大。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历史欠账较大,电水路信气等基础设施依然没有完全实现城乡联网。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迁移,许多农村加速衰败。
再次,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制度改革比较滞后。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相对滞后。我国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起步最早,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承包土地流转,直到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实行“三权分置”,农地制度日益完善。而农村建设用地改革则起步较晚,宅基地制度改革则更加滞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20世纪末已经摸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道路。而农村改革主要集中于农用地,即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住房及宅基地制度改革基本停滞。改革开放近40年来基本保持不变的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制度,已经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常住人口减少同宅基地增加之间的矛盾成为最突出的矛盾之一,这根源于农村住房与宅基地禁止转让、出租和抵押的规定同农村人口大量进城之间的不适应。十八大后,农民住房财产权和宅基地方面的改革才被提上改革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2月31日发文,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进行“三块地”改革试点。(2)然而,目前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仍然缺少扎实的理论支撑,尤其缺乏有关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同城镇化之间关系的充分认知。
最后,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离不开人口城镇化。中国房地产市场自2013年开始进入分化时代,一线城市和少数二线城市供不应求、房价持续上涨,而部分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房地产供给相对过剩,面临去库存压力。由于三、四线城市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明显弱于一、二线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缺乏吸引力,导致三、四线城市人口流入有限,房地产需求不旺。为此,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作为2017年的一项重要工作。可见,人口城镇化同房地产去库存有密切联系,事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中原有“红利”逐渐消失,找寻新“红利”的源泉至关重要,而新型城镇化可能是新“红利”的源泉之一。在此背景下,本书聚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影响人口城镇化的理论机理,寻求通过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对策,对于新“红利”的产生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1.2 选题意义
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农业人口向城镇迁移并融入城镇社会。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涉及居住的乡-城转换,关乎人类基本生存的居住问题对农业迁移人口显得尤为重要。而由于中国的住房制度呈现城乡二元结构,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后将面临完全不同的住房制度,因而,研究中国的城镇化不能忽视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制度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人的城镇化”是中国未来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而现行带有福利色彩和社会保障性质的农村住房制度亟待变革。如果农村住房制度进行类似城镇的市场化改革,将对人口城镇化产生怎样的影响?会促进还是阻碍农村潜在迁移人口做出乡-城迁移决策?是否有利于进城农民的城市融合或市民化?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研究。
理论方面,本书较早研究农村住房财产权对农民迁移的影响,将拓展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的视野。本书属于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范畴。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New Economics of Labour Migration,NELM)在考察不完全市场、融资约束和各种交易成本等因素的情况下,重构了家庭最优资源配置问题(Stark等,1985)。相较于主要考察城乡工资差别的传统人口迁移理论,新劳动力迁移经济学对现实的解释力更强。在研究人口迁移影响因素的国外文献中,关注土地产权与人口迁移关系的研究较少,研究土地转让权变迁对人口迁移影响的更少,而研究农民住房财产权对人口迁移影响的文献几乎找不到。尽管不少国内文献探讨了承包地和宅基地流转与人口迁移的关系,然而目前尚未检索到研究农村住房流转与人口迁移关系的文献,本书将弥补这方面的不足。
另外,本书丰富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理论。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涉及的人口之多、情况之复杂,在世界城镇化历史中都是比较罕见的(李强等,2012)。特别是中国施行不同于西方世界的政治与经济制度,使得西方城镇化理论的中国化充满挑战。人口城镇化率较高水平下,住房制度的城乡二元结构与城镇化质量提升之间关系的命题,就非常有中国特色。本书从人口迁移和城市融入角度,探讨农村住房的市场化改革对人口城镇化的影响,就属于此领域的一种探索,将有益于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理论建设。
实践方面,本书对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均有重要参考价值。
首先,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是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破解城镇化中的诸多问题离不开农村住房制度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建设用地利用粗放低效、“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等,一些问题长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比如“小产权房”“城中村”和“空心村”等。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是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户籍管理、土地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正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涉及承包地流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征地制度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方面,然而,直接针对农村住房流转方面的改革却未启动。鉴于住房对于农民家庭的重要性,农村住房制度改革与生产要素城乡双向流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都有密切联系,因此,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中的作用值得深入研究。
其次,农村住房市场发展有助于实现农民财产性权利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增收关键取决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赋予农民财产性权利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农民住房财产价值的实现最终取决于住房市场。因而,引导和培育农村住房市场成为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必由之路。
再次,激活农村住房的资产属性事关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住房具有消费和投资双重属性,然而,我国农村住房的资产属性始终受到抑制。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发展方式转变的压力日益凸显。农村住房市场化将激活农村住房的资产属性,有利于放松农民创业的资金约束,从而激发农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此外,农村住房市场化还有利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进而扩大农村内需。这都将助力我国在新常态下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