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国内外矿区环境管理经验
2.2.1 国外矿区环境管理经验
(一)澳大利亚的经验
近年来,在澳大利亚,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来自煤炭等采矿工业的环境影响,提出了“最佳实践”的理念,促使环境管理贯穿采矿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从最初的勘探到矿山的建设和运转直至矿山的关闭。它强调在采矿活动中,必须遵从、遵循各种环境法规与标准,突出生态原理的应用与生态可持续发展,注意当代人与子孙后代利益之间的公平性,坚持预防原则,以及训练有素的员工有效的信息交换与公开、透明的管理和环境与技术的不断改进等基本原则,主要做法有:一是在项目实施的许可阶段,把环境管理作为至高无上的制度加以执行,这些环境管理制度包括早期的和综合的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以及其他预防与缓解措施,监测与审计,应急反应程序等;二是在项目运转的最初阶段,充分考虑采矿过程中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和社会规划的重要性;三是在管理与政策制定的最高水准上,建立、健全并实施政府与采矿工业各自的环境责任制度;四是鼓励员工主动承担环境管理的责任,保证足够的资源职员和必要的培训,以更好地执行环境保护计划;五是保证受到采矿活动影响的公众以及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与社会压力方面有兴趣的人员广泛参与和直接对话;六是采用能够最大限度减轻环境退化的最佳实践,尤其是在缺乏特定的环境法规的情况下更应如此;七是在采矿活动的所有阶段,采取环境保全技术多途径研制能够缓解环境影响的各种技术:八是寻求各种额外资金以改善现有采矿区的环境性能;九是全面实现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规章制度的改进,采矿活动的设计、运转和退役,处置、处理有害的采矿废弃物;十是强化与采矿活动有关的环境管理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服务、培训与技能;十一是采用合适的经济与行政手段,例如,采用税收鼓励政策,以鼓励采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引入新技术;十二是探讨建立旨在减少跨边界污染的互惠协定的可能性;十三是鼓励长期的采矿投资以更为清洁的环境标准为目标。
(二)德国经验
德国高度重视矿区管理。1991—2004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主要方法如下:一是建立政府运行机制。在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过程中,联邦政府承担主要投资者的责任,投资组建专门治理公司,联邦和州政府控制项目,并负责总体规划、项目预算,批准资金使用。二是实施公司经营模式。项目由专业管理公司承担,负责规划、编制和申报、项目监测、预留后续用地、资金使用和控制、招投标项目管理等。三是因地制宜,科学管理。首先,排除了因地质作用发生崩塌等自然灾害的情况,将矿山改造成湖泊。在露天矿治理中,采用钢管振动、注水等方法对危险边坡进行加固,铲平陡边填土,保持边坡长期稳定。通过稳定矿井边坡,利用河流和矿井水作为水源向矿井注水形成水面。其次,以可再生旅游资源为目标,全面开展地表水系统管理。矿井水、地表水系统,综合净化改造后,形成优质旅游资源。最后,生态恢复的目标是进行综合绿化。综合管理用地中,森林和农田占50%,旅游湖泊占30%,自然保护区占15%。四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调整资源结构,建设工业园区。对矿区周围的居民和褐煤加工企业进行搬迁,进行土地整体开发,新建工业园区取代原有企业。
2.2.2 国内矿区环境管理经验
(一)山西省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且资金最大投入用于矿区环境综合治理
山西是煤炭大省。作为我国最重要的能源基地,山西肩负着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煤炭需求的重要使命,长期以来为全国特别是东部沿海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能源支撑。
然而,山西由于长期高强度、粗放式的煤炭开采,造成了水资源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及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转产再就业压力巨大等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为使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山西组织开展了相关政策研究,提出了构建煤炭开采资源与环境补偿机制的建议,通过积极争取,最终得到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炭局、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部门的支持,于2007年开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的筹集,打破了以往煤炭企业资金的筹集方式。第一,全面征收,既包括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也包括中央集资煤矿。煤炭是否从该省出口已不再是区分的问题,即“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都应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第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三个要素组成:不同煤种标准、矿井核定产能规模调节系数、原煤产量。征费总额按乘法公式计算。由于可持续资金筹措的调节系数是以煤矿核定规模为基础的,不同规模的煤矿支付的可持续资金存在明显的差异,相同条件下煤炭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逐渐趋于一致,从而消除了原来煤炭企业市场的不合理竞争。同时,不同资源和环境条件的煤炭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煤炭企业的发展。第三,可持续发展基金收入分成省、市、县三级,山西省充分考虑国有重点煤矿所在地的市、县承担生态环境破坏成本,并将省级以上大型煤矿支付的资金进行划分。按8∶1∶1的比例分为三级,其他煤矿企业的资金收入分为省级60%、市级20%、县级20%。第四,在资金使用方向上,山西省划拨比例为5∶3∶2,即50%用于环境管理,30%用于煤矿改造,20%用于社会稳定。最大的投资是环境管理,主要是跨区域的生态环境管理,单个企业无法完成。其主要内容包括:水系统破坏、水资源损失、煤炭开采造成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和煤矸石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生态退化;土地破坏和沉降引起的地质灾害。
2009年10月29日,山西晚报报道,全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试点以来,已拨付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00多亿元进行矿区的综合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省政府安排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资金42.15亿元,重点支持汾河流域生态恢复与环境保护、太原市西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十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应急水源等六项水利工程、造林绿化工程、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循环经济项目等。其中,通过实施汾河流域污染企业治理、源头截流、河道疏浚、节水等工程措施,太原市河段实现了清水回灌,湿地面积不断增加,流域地下水位有所上升。通过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完成汾河流域造林29.82万亩、交通沿线荒山造林133.80万亩、廊道绿化1364.00千米。
(二)河南省在煤炭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
2007年1月7日,河南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规定从2007年起,国有重点煤矿的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持有“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和“煤矿矿长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还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井下3年工作经验;煤矿企业要建立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在岗工人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招收工人须接受技工学校至少1年的教育,经考试合格,并经具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