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国际贸易:下一代贸易方式的理论内涵与基础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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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和陈文玲同志在这一研究领域的合作,始于2016年的那个“新政”后。当时我写了份报告请她过目。她为文章增加了些内容,扩充了理论的张力,建议将标题改为“不能用旧思维约束新经济的发展”,火药味足,针对性和冲击力也很强(后发表于《全球化》杂志2016年第9期)。陈文玲同志是我国宏观经济、国际经贸、流通、互联网经济等领域很有影响力的大家,理论著作颇丰,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这些新动能的发展清醒而敏锐。她一语击中要害并点醒了我。她认为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将形成下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新贸易方式为我国带来了重大的战略机遇,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的发展,将有利于我国抢占国际现代流通的主导权或规则制定权,有利于在新一轮全球竞争中塑造我们的核心竞争力。

原来,她早已开展了对“E国际贸易”的研究。由她任组长的2015年课题“互联网革命与中国业态变革”中,已经深刻分析了互联网革命对新一代贸易体系和流通业的影响。我邀请她去给从事跨境电商的同志讲一讲。在此之前,河南保税物流中心的徐平同志曾于2011年提出了“E贸易”的概念,陈文玲一提出“E国际贸易”的概念,大家就欣然接受了。这一概念当然还会有争议。敦煌网王树彤同志提出了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向“数字贸易”升级的观点。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张茉楠同志在她主编的《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白皮书中,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治理与规划问题。美国等西方国家着重提出了基于贸易品类的“数字贸易”概念。徐平同志也在思考,是不是应将“E国际贸易”特指为跨境B2C贸易。有争论是好事,但无论如何,新的国际贸易方式线上线下结合,深刻改变了传统的贸易方式,它应该是“E化”和“平台化”的,这一点理论界没什么争论。

在曾培炎理事长的支持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把“E国际贸易——下一代贸易方式的理论内涵和基础框架研究”作为重大课题。一些有探索精神的年轻优秀的研究人员组成了高质量的研究团队。研究还得到了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贸促会等部门和河南、广东、浙江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徐平、王树彤、阿里研究院、河南EWTO研究院等给予研究工作以全力的帮助。在研究工作结题和付梓之际,我有点兴奋地想和愿意读这本书的人分享对其内容的几点体会。

比如,E国际贸易,简而言之就是基于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贸易形态,也就是国际贸易的E化,是一种高度信息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线下线上一体化的贸易形式。

针对E国际贸易的内涵与跨境电子商务、eWTP、数字贸易等概念经常混用,本课题对此进行了辨析。对理论界引用较多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的提法,课题研究认为E国际贸易是互联网革命引发国际贸易业态变革的产物,是下一代的主要贸易方式。而跨境电子商务是E国际贸易的现行表现形式,会逐渐转化为下一代贸易方式,其与E国际贸易的关系,就是现在与未来的关系。

这就把跨境电子商务、E国际贸易和其之间的相互关系说清楚了。

课题研究认为,数字贸易是指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为供求双方提供互动所需的数字化电子信息产品(如数字信息、流媒体、电子书刊、数字服务),实现以数字化信息为贸易标的的创新商业模式,是关于数字品的交易,是通过互联网传递的产品和服务。对于E国际贸易来说,数字化是其特征之一,但E国际贸易却不局限于此。E国际贸易中的信息作为一种独特的资源而存在,可以生成数字产品成为贸易标的。同时,它也可以是规范贸易行为的贸易标准。更重要的是,它作为贸易载体,与资金流、物流汇聚在一起进行跨境贸易,具有鲜明的流量经济特征。它是一种新型的贸易方式,是贸易形态的变革,与数字贸易是贸易方式与贸易内容的关系。

这把E国际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关系也讲清楚了。

课题研究还认为:按照E国际贸易的表现形式(商业模式)来进行划分,可以分为跨境M2C、跨境B2C、跨境B2B2C、跨境B2B、跨境C2C和跨境C2B等。而这其中的B2B2C主要是指政府监管模式的创新,它的实质还是B2C。目前,由于业态和模式的不断创新,一些新的概念还需要确定。如有些地方正在尝试的“保税备货+网购新零售”等,也应在下一步研究中予以关注。

阿里巴巴的马云先生近几年在很多国际性会议上,大力推荐了他提出的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的创想,但这一平台的理论内涵和功能边界还是比较模糊的。课题研究认为,eWTP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起来的撮合供需双方的新贸易主体,它将分散的贸易需求与供给变成了一种市场集成,成为政府监管、服务部门和各类服务商按照EWTO的规则与标准实现货物交易、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贸易的公共性或准公共性基础平台。eWTP推动E国际贸易发展,形成E国际贸易市场的主推动力。它实质上是开展E国际贸易的公共平台,是E国际贸易的基础设施。河南省EWTO研究院为此提供了流程框架和生态圈图,课题组又把它进一步丰富为面向未来比较完整的基础框架体系。

这里又提出了“EWTO”问题。课题组听取多方建议,提出了对现有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进一步完善升级的思路,认为可以在现有的WTO框架下,建立协调E国际贸易的全球治理组织——“EWTO”。EWTO组织应该是基于现行WTO框架体系,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适用于E国际贸易的政府间国际性组织。它的责任是推动E国际贸易的关税协定、关务规则、准入协定、质量管理、贸易服务等规则和标准的制定,监督和规范eWTP运营,并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课题研究还对下一代贸易方式的流程、规则、标准及其推进的路径进行了研究,提出E国际贸易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交易方式不同、征信模式不同、物流方式不同、准入方式不同、风险主体责任不同。

这些研究内容虽然有些还不完善,但它基本搭起了E国际贸易理论体系的四梁八柱,得到了国内理论界的认可。需要说明的是这项研究来自于实践,也及时指导了实践。陈文玲同志先后将研究的成果分别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每月谈”、郑州举行的第一届全球跨境电商大会(由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支持)上进行了发布。特别是2017年9月26—28日,她应邀率团赴瑞士日内瓦参加WTO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阿里巴巴联合举办的E国际贸易研讨会,各国驻WTO代表团和研究机构、媒体150多人参加了会议。陈文玲发布的成果和阿里研究院、河南EWTO研究院的报告受到了会议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

2018年2月9—10日,由世界海关组织(WCO)举办的首届世界海关跨境电商大会在北京召开。汪洋同志在大会上讲到,“当今的时代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催生数字经济,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跨境电商是其中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之一。跨境电商显著降低了国际贸易的门槛,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打破了消费的时空限制,使全球买、买全球成为现实。它为各个国家、各种企业、各类人士都带来了新的重要的发展机遇”。大会上中国海关提出了《WCO跨境电子商务标准框架》,这可能是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提出的第一份涉及标准和规则的“中国方案”,其意义不言自明。我应邀在会上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关于E国际贸易的研究成果,课题组的研究为这次会议和这份文件的制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时代不断发展,技术不断进步。由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云服务、人工智能引发并建立在其技术支撑基础上的新贸易方式,已成为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平台经济、信息经济和知识经济的重要表现形态。它正在不断改造和引领着我们的生活,我们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关注和研究它。

关于新一代贸易方式——E国际贸易的著作就要面世了,但心里还有些不踏实。由于研究的开创性和初创性特点,参考文献明显不足,对宏大的创新实践还缺少全景式把握,对一些关键领域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这都难免使本书存在不少瑕疵和缺陷。我们希望听到批评,也希望有更多的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企业界的朋友来共同研究。让我们携手,共同推进新时代国际贸易治理方案和理论体系的缔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奉献面向未来的中国方案。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秘书长:张大卫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