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牙防组后事未了
全国牙防组非法认证,“忽悠”全国人民十余年之久,但结局是在卫生部盛赞其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之后,宣布撤销,并转为正式的牙防处。看来全国牙防组毕竟是卫生部批准成立的,亲生儿子,还是要庇护的。我想这样的处理方法并非依法办事,受过“忽悠”的百姓也不会答应。
无论全国牙防组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它的认证工作却是非法的。不能因为它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就不查处它的违法行为。正如不能因为一个干部做了许多好事,就不查处他的贪污行为一样。在法治社会里,功是功,过是过,如果犯了法,是不可能因功而不追究过的。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是必须认真追究的。首先,要对它进行审计。这些年一共收了多少钱,这些钱做什么用了。一家企业或者一个干部离任尚且要审计,何况这样一个组织解散乎?其次,既然是非法认证,其所有收入就都是非法所得。非法所得应该没收,还应该依法进行罚款。获得了非法收入一解散就了结,难免以后还有人会走这条致富之路。最后,还应该查一查这个组织或其中的个别人有无犯罪活动。有没有借认证之名敲诈或勒索企业?有没有出卖认证,让伪劣产品上市?有没有贪污、受贿或其他罪行?只有在这些审查工作结束,依法处理之后,全国牙防组这个组织才能退出历史舞台。
应该说,在全国像全国牙防组这样以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形式进行非法认证、评比等活动敛财的团体还有不少。不要等到有人提出诉讼再进行调查。应该以这个事件为契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治理,以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非法的认证活动不受制约,企业负担加重,消费者上当受骗,这不是好的市场经济。而且,这种非法认证活动也是最容易产生腐败和犯罪的。认真清查全国牙防组有典型意义。
全国牙防组撤销了,还要有个组织从事牙防工作,怎么办?卫生部的做法是把全国牙防组收编,变为卫生部下属的一个牙防处,增设了一个正处级单位。许多病都要防治,如果照这个逻辑,是不是卫生部要设眼防处、艾防处等数不清的正处级单位?这样下去,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下面要有多少单位、要有多少编制?对全国牙防组的这种处理方法,反映了政府的一个指导思想:什么事都要亲力亲为,归政府直接管理,这仍然是计划经济的思想在作怪,不是“右”就是“左”。我说的“右”就是批准成立一个组织,它做什么就不管了。生了孩子而不管,任其为所欲为,借合法的组织从事非法认证敛财的事。这就是全国牙防组出事的原因。“左”就是自己亲自做事,不肯向别人放权,像现在那样成立一个牙防处。
其实在这两者之间还有第三条道路,那就是允许非政府组织(NGO)的存在。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公众之间,NGO是一种有助于社会和谐的中间组织。这种中间组织并不属于政府领导的部门,但可以起到部分政府的作用。其实当年成立全国牙防组这种NGO的做法并不错,无非是卫生部监管不力,这个NGO做了自己不该做的事。现在只要对这种组织加以整顿,让它做该做的事就可以了,何必把牙防这种事也搞一个堂堂正正的正处级单位?按照我们现行的法律,每个NGO都应该有一个上级主管单位,我想只要卫生部有一个处管理这些NGO,把牙防之类的事交给它们就行了,何必亲力亲为?
现在我们对NGO还缺乏一个完备的立法。有些主管部门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这种组织的建立控制得相当严。据报道,曾经有一些热心人士想建立一个保护眼睛的爱眼协会,经过了上上下下几年的折腾,始终没有成功。我始终没明白这样以宣传爱眼为己任的NGO的建立为什么有这么大的阻力?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许多事情都是这样的NGO进行的,也没见得有什么不好。我们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社会需要NGO,我们应该就这类组织的建立、职责、活动、经费来源等相关事务出台一部法律。这就可以避免爱眼协会无法建立,而全国牙防组又从事非法认证的事。
如果我们能从全国牙防组事件中吸取教训,让这类NGO更健康地成长,那么,全国牙防组的后事就处理好了。或者说,坏事变为好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