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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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标与商标法概述

要点提示

本章重点掌握的知识:1.商标的概念;2.商标的本质和功能;3.证明商标;4.集体商标;5.防御商标;6.联合商标;7.商标与其他标识的联系与区别;8.商标法的立法宗旨;9.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本章知识结构图

拓展贴士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可构成商标。这类标记,尤其是文字包括人名、字母、数字、图形要素、色彩的组合,以及上述内容的任何组合,均可作为商标获得注册。即使有的标记本来不能区分有关商品或服务,成员可依据其经过使用而获得的区别性,确认其可否注册。成员可要求把标记应系视觉可感知作为条件。”

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本质上讲,商标就是为了区分不同的商品和服务。因此,能够借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的任何的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等及其组合,均可称之为商标。商标的形成是自造标记或公有领域的符号在商业经营中使用的结果。规范围绕因商标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即为商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