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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双边投资条约文本演变的考察——以法方法为视角
追溯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历史,我们知道,在不同的国际经济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根据本国海外投资实践发展要求和特点,国际上曾出现过三种不同类型的双边投资条约。[95]可以说,不同的双边投资条约和协定,满足了不同国家保护本国海外投资和引进外资的要求,反映了不同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水平,同时深深打上了一国双边投资条约缔约思想和主张的烙印。中国双边投资条约是在20世纪80年代国内改革开放和世界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趋势影响了中国经济发展的走向和决策,也影响了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缔约理念、宗旨和原则,决定了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形式和内容的选择倾向。同时,随着中国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规模的扩张和水平的不断提升,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从理念到条文都发生了或明或暗,或多或少的变化,正所谓“世已移矣,法亦移矣”。所以,考察中国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历史,研究中国双边投资条约文本,不仅可以探寻条约缔约理念、宗旨和思路的发展轨迹,而且有利于了解中国双边投资条约与中国国际投资实践之发展要求的差距,把握和预测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发展方向,调整条约发展目标,有利于改善条约缔约技术和适用方法,对于条约实践和理论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