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下而上的变革:中国的市场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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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框架

近年来,经济学向“社会学转变”的现象,导致了对国家在创新制度变革中主要作用的重新评估。“起源于并将制度视为规则的补充”的社会制度学,将制度定义为更加宽泛的系统,包括“规则、信仰、规范及组织,共同组成社会的行为准则。”61同理,社会学中关于转型经济的文献,力图将研究与围绕国家层面政治领袖的现状脱离。通过深度访谈、自然环境观察和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已经发现了来自社会的内生制度变革。“由于这种变革是一党制国家指导和控制外的重要社会行为,这种对来自工厂、农村和社区日常生活自发过程的密切关注非但不是小事,而且引发了关于社会变革来源的重大理论问题。”62经济学中的社会学转变与社会学中的新制度主义是相辅相成的;以上视角为解释内生制度变革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63

这里使用的制度定义,融合了社会学的结构视角和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将制度定义为由客户、习俗、规范、信仰和规则等正式、非正式相关元素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控制着社会关系,而社会关系正是人们追求和维系合法权益的边界。这是允许、激励与指导参与者利益,以及强化委托代理关系作为集体行为的中介而形成的自我再生产的社会结构。这也符合我们关于根本性制度变革并不仅仅是政治家重新制定正式规章,而是需要对利益、规范和权利重新分配的思想。我们的定义将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分析,转变为委托和代理人之间交易的内生社会机制分析。

社会学家们一直认为,市场是一种能自我调节的社会结构,买卖双方在市场上完成交易。“然而,难点常常是如何解释市场具有的详细特征”,市场制度“至少是被经济学忽视的、最合适的东西——个人或团体为组成正式社会结构而形成相对持久的关系”。64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即使在以便捷和可靠为特征的非个体交换市场中,重复交换也是很普遍的。例如,市场被定义为实施“自由交换,任意一方既可否决也可(在符合市场规则的条件下)同意所有的条款的平台”。65在此类定义下,“市场”与通常意义所指的商品买卖的具体物理场所,或者网络场所的“市场”概念不同,“这里的市场是指抽象概念上的”。66但是,经济学家们仍然需要找到更好的方法,以描述企业组成市场的结构和过程。正如哈里森·怀特(Harrison White)所说:“因为市场是与经济学家们所熟知的分析工具不同的有形社会组织结构,而社会学家在这方面也没有过多地涉及,所以市场依旧是一个谜。”67在谈及如何描述市场自我再生产的社会结构的特征时怀特建议,融合信号理论,将“经济学的新古典理论与社会学的市场观点有机地结合起来”。68在他的模型中,企业如同一个生态系统中寻求利基的有机体。市场随着企业观察其竞争对手发出的信号,并为获得利基重新定位所形成的内生制度性结构而形成。

解释市场的挑战,要求进一步审视非正式社会交易过程中的规范和国家授权并执行的规章之间的关系。许多经济学家现在已经接受了这样的观点,即在解释经济行为中社会规范所发挥的作用比想象的更大。69事实上,构成制度环境的正式规章及社会关系中的非正式规范,共同形成了市场中的经济行为。

在一个简化的多层次因果模型中(见图2.1),通过高层级和更紧密的结构,自上而下的意志塑造着包括约束型和强权型在内的低层级的结构与行为。然而,“同时,反向过程也同样存在,低层级的参与者不断改变他们操作的内容”。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过程不断相互交织,“共同影响制度变革”。70因果机制双向发挥作用,不单从宏观到微观层面,还从微观到宏观层面。71因此,国家机构不仅制定企业和个人的正式规章,而且也对自下而上的诉求做出相应调整。经济活动参与者可以通过集体行为来改变制度环境。从社会机构发出的那些向下的箭头表示限制社会行为的正式规章及保障措施,而向上的箭头则意味着社会行为可以组成并改变宏观环境。这个过程涉及利用诸如游说等与正式规章相符合的途径进行疏通或谈判,有时候也涉及集体违规和伴随性内生创新。

图2.1 制度变革的一个多层次因果模型

只有当个体偏好及利益与根植于制度环境的激励手段完全匹配时,它们才会通过自我监督和双向强化更加遵守正式规章;否则,一旦个体利益与国家法律不相符,就会出现脱离现有制度的行为。72一旦决定脱离现有正式规章框架的参与者足够多,内生的反规范新体系就会随之产生。随着越来越多的参与者认定脱离现有正式规章是理性行为,非正式规范就越发彰显其重要性。73经济活动参与者的集体行为无形中给政府施加了压力,促使其首先采取加大执行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措施。但是,一旦集体行为达到一定量,演变为自我强化,国家就无法再实施有效控制。如果与国家规章不符的数量达到一定水平,国家统治者就会意识到调整相应正式规章制度的必要性,新的规范最终将改变现有的正式规章。通过这种方式,社会规范和群体行为不再是依附于文化过滤器的被动角色,而是发挥主动参与内生制度变革的作用。

中国这种自下而上民营经济的出现,基于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市场竞争的出现为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了动力,这种动力确保其提出自下而上的制度安排并从新兴的机会结构中获利;其二,创业行为产生制度创新,经过试错过程后,成功的解决方案在当地经济中扩散开来;其三,由志同道合的参与者组成的交叉网络中的相互监督和执行,强化了这种新型的行为策略与规范;其四,大量的跟随者通过模仿进入市场,一旦超过临界水平,就会出现一种自我增强的社会变动趋势,并由此产生合力,改变了正式规章,使其继续能够与非正式规范保持一致。此时,行业协会与游说者作为代理人代表着社会利益。当权者最终对自下而上的创新做出回应,通过改变正式规章来适应、监管新经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