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制度内生性的产生机制
为解释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不强调国家政策的作用,而是把经济活动参与者视为制度创新的主体。我们承认,政治家们在发起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转型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认为,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兴起,依赖于自下而上的创业行为。保障、激励和引导初创企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为中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出现,提供了制度性基础。
但是,创业者们是如何自下而上地建立起用于保护经济转型的经济体制的呢?他们如何克服集体行动的问题?在弱产权的制度环境中,他们如何解决创业期不确定性和成长期的投资问题?他们如何与那些在国家产业政策下享有最优待遇的政府所有企业竞争?
这里,我们运用解释内生性制度变革的理论,将分析的焦点落在嵌入网络中的社会性机制上。本书对长江三角洲(简称“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的创立过程和创业行为的研究,检验了促使经济制度出现的微观机制。这些经济制度,是由具有紧密关系的商业社群中的非正式社会规范和社会网络所支撑的。
因为中国政府要在分权化的市场中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所以当第一波创业浪潮从原有的生产体系中分离出来时,政府既没有发起金融改革以创造更广泛的社会参与,也没有制定相关的产权保护政策以说明公司注册和负债问题。实际上,发展和使用创造性的非正式制度安排——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嵌入由相似心智模式的经济活动参与者构成的社会网络中,为创业者提供了必要的资金和可靠的商业规范。创业者通过试错方式设计制度安排,以保障他们创建和发展私营的制造企业。市场限入迫使并激励企业家们建立自己的供应和分销网络;并且在国家之外,利用由生产商、供应商和销售商自发组织的产业集群,创造竞争优势。虽然没有正式规则保护企业的产权,但是在微观层面发展出来并扩散的合作性规范,保障了企业家们认同民营经济,并使其在国有制造业体制之外存活了下来。
因此,在经济改革期间,自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在保障和激励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样的制度安排有效地保证了民营经济能够应对市场的变化,进而从民营经济内部影响市场经济制度的出现。从这个视角来看,游戏规则本身就是经济活动参与者不断交流和互动之后的产物。
起初,个人性质的创业行为并不是一个国家层面上的大范围运动。中国的创业发展是局限于一定的空间的,并通过创业者的活动呈现出持久的爆发式成长。这一点,与熊彼特在其他类似的社会动荡时期所观察到的“创造性破坏浪潮”表现一致。36特别地,长三角地区作为创业经济行为的核心区域,成为研究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自然试验场。
通过自下而上的因果互动过程,稚嫩的民营经济在长三角地区和其他沿海区域内扩散并成长。很多小企业加入脱离国家控制的地方性产业集群,并迅速发展壮大;同时,其他创业者也不断加入其中。在这些区域内,大量民营制造业企业削弱了集体企业的主导地位。这些企业并不是国家许可的小规模个体户,而是一种新的组织模式:私人拥有资本的企业(私营企业)。20世纪90年代,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试图巩固国有及国家控制的制造业并使其现代化。37尽管如此,民营经济迅速成长,逐渐占据了政府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