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文化智慧的“祛魅”与原始道儒墨美学理念
春秋战国之时,以道、儒与墨为代表的先秦诸子,完成了从原始巫学向子学的“祛魅”。从天人感应的人文迷氛之中解放与提升的天人之学,虽具有“天命”的思想,却不是纯粹、典型与成熟的宗教意义上的。从东方原始巫学“降神”而兼“拜神”的人文氛围中,生成与肯定的,是人力、人为以及顺其自然的思想。道家的自然哲学、儒家的仁学(伦理之学)与墨家的思辨逻辑之学等,共同缔造中国美学的人学之基,成为印度佛教入渐、中国佛教美学发生的重要人文准备。
先秦老庄的自然哲学,实为“精神自然”的哲学;孔子仁学与孟子心学所发现与修持的,是人的世俗心灵;墨子对中国美学的贡献,除其“节用”“非乐”与“兼爱”等说之外,主要是关于名实问题的所谓辨学,亦属于世俗心灵这一文化主题而偏重于逻辑思辨。
无论原始道、儒还是墨的学说,在先秦“心性”之学这一点上具有共通性。道家偏于关注人的心性的“自然”层次;儒家偏于倡说人的心性的“人为”课题以及心性的道德修养与践履;墨家在求实利的前提下,以“名”为基本范畴,偏重于天、人及其关系的逻辑思辨。先秦文化,以道、儒、墨三家为主要代表。它们作为中华“前美学”的人文“祛魅”,都在天人关系的人文思维框架中,执著于心性的解放、规范与疏理,共同开拓深远而灿烂的美学精神的苍穹。
一 巫:在神与人之际
德国著名学者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的“轴心时代”说认为,“在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间所发生的精神过程,似乎建立了这样一个轴心。在这时候,我们今日生活中的人开始出现。让我们把这个时期称之为‘轴心的时代’。在这一时期充满了不平常的事件,在中国诞生了孔子和老子,中国哲学的各种派别的兴起,这是墨子、庄子以及无数其他人的时代。”[16]
“在公元前800年到公元前200年”这六百年间,大致正是中国春秋(公元前770—公元前476)、战国(公元前475—公元前221)时期,尤其公元前500年前后,老聃、孔丘与墨翟的学说,在先秦最为活跃。他们的学说,与古印度释迦牟尼(乔达摩·悉达多)的佛学,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的哲学及以色列、巴勒斯坦的宗教之学相应,成为古代世界所谓“哲学的突破”。其中,日后由印度入渐的佛学与中华本土文化及其哲学的“对话”,成为惊天地、泣鬼神的两大民族间所发生的伟大文化事件。中国佛教、中国佛教美学史的发生与发展,固然无可逃避地改变了中国美学史的历史与人文进程,可是,由原古巫学到先秦子学(人学),由该“轴心时代”所奠定的中华文化、哲学与美学理念的人文原型,却一直伴随于中国佛教美学史发生与发展的始终。这便是佛教、佛教美学的“中国化”。卡尔·雅斯贝尔斯说:
关于“轴心时代所产生的思考和创造”,关系到中国人对于世界的看法。关于世界,中国文化究竟提供了怎样的人文思维与思想原型?
李泽厚先生提出“一个世界”的见解:
所谓“一个世界”,指“人神不分”的“巫”的世界。在李泽厚看来,在印度佛教文化入渐中土之前,中国文化的“一个世界”即“巫”。这种看法值得进一步讨论。
人类所本在的“世界”究竟有几个?这在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情况是不一样的。从经验生活的层次和形下角度来看,人类所本在的世界只有一个,这便是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的现实世界,佛教称为此岸、世间。现象学有云,世界,是关乎人、人之“意向性”的一种“意义”。从“意义”角度分析,世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甚至是三个,等等。当“上帝创世”说成为基督教的基本教义之时,信徒们坚信,他们所可能面对的“世界”是三个,即天堂、人间(炼狱)与地狱。印度佛教的基本教义之一,有所谓“三世”说,即过去世、现在世与未来世。以“世”(时间)为主的佛教“世界”为三。基督教主要从空间角度认识人所处的三个“世界”。无论基督教还是印度佛教的所谓“世界”,前者关涉于心理性空间而非生理性空间,后者关涉于心理性时间而非生理性时间。从“意义”分析,基督教的三个“世界”也可以说是两个,因为基督教教义除了教信徒服膺于上帝、进行宗教修持之外,人间本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当然,无多大“意义”,也是一种意义。人要么上天堂,要么下地狱。人间(炼狱)仅为暂时之世界。天堂与地狱两相分判,具有永恒性和真实性。人间这种“意义”,暂时依存于天堂或地狱这两个“世界”。同样,印度佛教的三世即三个“世界”说,也可以说是两个。此即作为人生之“苦”(无明)的过去世与作为涅槃、作为净土佛国的未来世;而现在世,只有在作为过去世之“果”与未来世之“因”时,才具有一定“意义”。
无论基督教还是印度佛教的三个“世界”说,一般人都从人间、天堂或者此岸、彼岸(世间,出世间)这二分法来看待。基督教认为,“世界”二分,它把地狱仅仅看作人类应当而且必须破斥、避免的一种“意义”。作为与人间相对,尤其与天堂相对的地狱的这种“意义”,具有鞭笞人类灵魂、对人类加以精神恫吓的人文功能。印度佛教说,两个“世界”就是此岸与彼岸即世间与出世间。此岸,即经验层次的现实世界;彼岸,出世间也称未来世,即佛国、涅槃之境。过去世只有在作为现在世之“因”的“意义”上,才是真实而有价值的。在因果、业报链中,过去世此“因”,直接决定现在世此“果”;现在世此“因”,又直接决定未来世那“果”。过去世作为“因”,是决定未来世那“果”的间接之“因”、隐在之“因”。就此“意义”而言,人的现在世,其实是从属于过去世的,而且施加影响于未来世。因此,佛教所认可的“世界”及其逻辑,主要是此岸与彼岸即世间与出世间。而从终极追求即理想来看待该“世界”,无论基督教还是印度佛教,仅存天堂或佛国(或“般若”)各自的一个了,其理想、其逻辑,迥异于中国儒、道及墨家的逻辑预设。
这或许可以说明,当人们追问世界究竟有几个时,由于这世界仅是指某种历史、人文“意义”,因而,它仅是一定哲学或文化哲学的逻辑预设。世界可以是一个、两个或三个,等等。李泽厚先生仅以“人神不分”“人神分离”之相对应的逻辑,来厘定中国巫术即“一个世界”与西方宗教即“两个世界”,这一逻辑预设值得做进一步思考。无论中国或西方,实际上都既是“人神不分”的“一个世界”,又是“人神分离”的“两个世界”。中国“巫”的世界,只有在巫术活动进行、虔信巫术“灵验”之时,才是“人神不分”的“一个世界”,而“巫”是帝王、贵族、圣人与贤者的特权,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民”“氓”,是“命里注定”不能主动地进入“人神不分”的世界的。他们由于人性、人格与社会地位的低贱,不能进入如通行本《周易》的《易传·文言》所言“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的“合一”之境,因而是“两个世界”。当大批虔诚教徒绝对信仰、无限崇拜上帝及其诸神时,其心境也是“人神不分”的“一个世界”,并非时时处处皆为“理性”所支配的“两个世界”。问题的关键在于,无论中国抑或西方,人们所处世界的内涵、程度、结构方式与侧重不同罢了。
在印度佛教入传中土之前,中国人心目中的世界,主要有天命的世界、人的世界与巫的世界。三者中,天命和人的世界,某种意义上受动于巫的世界。所谓巫,在神与人之际;巫性,在神性与人性之际。
中国文化的一大基本特点,是“淡于宗教”而重于伦理。中国相对成熟的原古文化,以原始巫术与神话、图腾为三要。三者之间相互的历史和人文联系,成为中国原古文化的主要形态和基本格局。当原古之巫登上中华历史、人文舞台之时,原古文化已经孕育且生成有关“天”“天命”的人文意识和理念,严重影响此后中国文化、哲学和美学包括中国佛教美学的生成和发展。
天,在中华先秦具有多种含义。《辞源》称“天”之意义为六:一、与“地”相对,此为物质意义之天,自然界意义之天。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清代段玉裁注:“颠者,人之顶也。”人头顶之上的那个自然空间,即天。二、自然之义。未经人为、人力改造,自然而然,本来如此的,即天。通行本《老子》云,“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或指对自然的回归,所谓“返璞归真”。三、道德伦理意义之天。《左传·宣公四年》云,“君,天也”。《仪礼·丧服》传,“夫者,妻之天也”。四、第一重要之义。《孟子》云,“民以食为天”。五、古代墨刑。《周易》睽卦六三爻辞云,“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东汉马融解云,“剠凿其额曰天”。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天,剠也。”北宋程颐《易传》云,“天,髡首也”。剠,即黥。六、神灵、命运之天。《尚书·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论语》:“天丧予!天丧予!”《孟子·梁惠王下》:“吾之不遇鲁候,天也。”该天,具有一定的神性与巫性。
先秦所言天,固然有时其义略似某种神秘力量,毕竟与主宰、派生一切的西方宗教文化的“神”不同。有时亦可指人之命,但命这一概念,恰是中华古代巫学的基本概念而不是一个典型的宗教概念。命与运不同,先天曰命,后天为运。命字甲骨文写作,与令字同字。命者,天之令。此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所谓“命犹令也”之谓。《尚书》云,“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明星辰,敬授人时”,是。
天命,指天神意志。《尚书》:“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尚书》有所谓“奉若天命”“天命弗僭”之记。天命,作为外在、异在于人的那种神秘力量,是人之异己的权威,但不同于宗教意义之“神”。神让人绝对服从而心悦诚服,基督教的上帝就是这种绝对主神。然先秦文化天命观,并非仅仅强调天作为绝对权威而单方面地对人发号施令。在原巫文化天人合一、天人感应之“和”的迷氛中,命并不是天(或曰帝)对人压倒一切的强迫,而是相互感应、相互授予。从文字学角度看,“神”从示从申。示为祭祀义,申是神的本字。申,甲骨文写作,为雷电之象形。神之意识,源自人对雷电这一神秘自然现象的崇拜。灵,繁体字写作“靈”,从“巫”。可见中国文化中的“神灵”二字,具属巫之意义。巫意义上的原始平等,正是“降神”即巫通过“作法”,诚邀、召唤神灵从天而“降”,来为人服务。这体现于巫之属人的力量与地位,敬畏天命且可驾驭神灵。
《尚书·周书·大诰》云:“弗造哲,迪民康,矧曰其有能格知天命?”这里所谓“造”,遭遇;“哲”,睿哲、智者,指“上知天文,下晓地理”的巫;“迪”,启迪,引导;“矧”,况且;“格知”,懂得,把握。这一句的大意是:没有遇到睿智的大巫,来引启民众百姓生活安康,如何能说他有能力懂得、把握天命呢?
这里所谓“格知天命”,是一个体现原始理性的巫学命题。天命是被巫所“格知”的对象,而不是纯粹被崇拜的对象。中华原始巫文化意义的天命,不是西方基督教那样的至上神(God),也并非后来被充分神化的印度佛教的释迦牟尼,它不具有绝对神性。由此我们可以联想到孔子所言“五十而知天命”的话。原来在原古巫文化中,早已蕴含天命可“知”的人文意识与理念。孔子关于天命可知的思想及其理性思维,源于原古巫文化。《尚书·周书·召诰》又说:“今天其命哲,命吉凶,命历年,知今我初服,宅新邑。”大意为:现今上天(帝)授命大巫,告以巫术吉凶、天文历算,以企丰年,知晓今天我(成王)初理国政,为天下服务,以居住于新的都邑。这命,指巫术意义之命,不纯粹是天(神灵)对人的强迫命令,而是天人、神人之关系的相互授予。
天人、神人关系,是预设中的天、天命,与现实、现世、经验世界及其人文意义的人文联系,主要通过巫来加以建构。先秦古人的思想与思维阈限,主要以巫为中介,基本兼具非现实与现实、超世与现世的意义,时至春秋战国,这一人文特点愈见鲜明。
在先秦原始道家学说中,无论从更接近于《老子》祖本的楚简《老子》,还是通行本《老子》的思想、理念来看,“道”这一哲学本原、本体范畴的提出,已将源自原巫文化的天命观与神灵说基本扫除干净。
通行本《老子》哲学的第一个贡献,在于破除原始巫学的思想局限与思维框架,所谓“祛魅”就是“渎神”。神,首先是宗教之神,在《老子》哲学体系里几乎没有立足的余地。
《老子》一书,言天、言命之处不少,实际已取大不敬的人文态度。梁启超《老子哲学》云:“他(老子)说的‘先天地生’,说的‘是谓天地根’,说的‘象帝之先’,这分明说‘道’的本体,是要超出‘天’的观念来求他;把古代的神造说极(竭)力破除。”又说:“《老子》说的是‘天法道’不说‘道法天’,是他见解的最高明处。”[19]《老子》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世间万物,由“道”而生,《老子》基本扫除了源于巫文化的“天命”观与“神造”说。
徐复观指出:
虽此说有点儿绝对,而值得强调的是,《老子》确实有所谓“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的思想,《老子》所言“复命”之“命”,并非指巫文化信仰意义的天命之“命”,而指万物“复归其根”的“根”,即作为本原、本体的“道”。
在先秦原始儒家即孔孟学说中,原型意义的儒实源于巫,原儒及其学说,基本是脱胎换骨的巫的超拔。
甲骨卜辞的儒字,写作(见董作宾《小屯·殷虚文字乙编》)、(见胡厚宣《战后京津新获甲骨集》)等,从儒字的造型看,徐中舒指出:“从(大)从∷或∵,像人沐浴濡身之形,为濡之初文。”又说,“上古原始宗教(引者按:原始巫术等)举行祭礼之前,司礼者须沐浴斋戒,以致诚敬,故后世以需为司礼者之专名。需本象人形之大,因需字之义别有所专,后世复增人旁作儒,为緟事增繁之后起字。”[21]
上古从事巫术活动之前,尤其那些大巫的占卜、占筮活动,必先浴身净体,以示对天命、神灵的虔诚。
巫者,儒之原型。春秋战国之儒,往往兼擅巫事,具有现实“史”文化的人文属性,他们披着一件拖着长长历史阴影的巫术“法衣”,兼为王政统治的辅佐者,又是社会文化、哲学与伦理学诸多思想的倡言者与解释者。作为社会道德的“良心”,往往是社会人格的崇高榜样。《礼记·儒行》说,“儒有澡身而浴德”,此之谓。孔孟时代的儒,所谓“澡身”,并非仅仅在从事巫术活动之前的沐浴斋戒,而是道德意义的洗涤自心、澡雪精神、自净自律。人们所讲究的,是心性的道德修为。
孔子晚年好易,自称“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孔子读易以至于“韦编三绝”,却主要在于砥砺道德的良知、良能,而不是为了进行巫筮。孔子当然是懂得如何进行巫筮之理的,但他显然不信巫筮。《论语》就有孔子“不占而已矣”的记载。孔子有“三畏”之说,其一是“畏天命”。孔子“五十而知天命”,所谓“天命”之“畏”,并非彻底地拜倒在天命与神灵之前,而是在实用理性的支配下,对其大势原则的一种“敬畏”。
孔子对于“鬼神”的人文态度值得注意。《论语·雍也》云:
什么是“知”?“敬鬼神而远之”是“知”。
“‘鬼神’同是尊奉与疏远的对象,这是对待鬼神的第三种人生态度。不是不尴不尬,也并非不伦不类,更无三心二意之意,而是一种进退自如,左右逢源,富于弹性的文化策略。”[23]
孔子又说:
如果不祭呢?那“神”就不“在”了。可见在孔子心目中,“神”不妨有,也不妨无,“神”是被人“祭”出来的。
孔子病重,学生子路请予祭神以求病愈,孔子却推说自己早已祈祷过而终于不祭。《左传·哀公六年》有云,楚昭王病笃却拒绝祭神。孔子闻听此事,称赞其“知大道”。“大道”者,人生根本之道。可见对于鬼神,孔子并不很崇信。“子不语怪、力、乱、神。”[25]虽则并非绝对“不语”,然而对鬼神之不太敬,却是事实。这正是一种别样的人文态度,由原古巫文化传承而来且有所超越于“神”。
先秦曾经相当活跃的墨家的人文理念又是如何?
《汉书·艺文志》云,墨家者流,“盖出于清庙之守。茅屋采椽,是以贵俭;养三老五更,是以兼爱;选士大射,是以尚贤;宗祀严父,是以右(佑)鬼;顺四时而行,是以非命;以孝视天下,是以尚同”。墨子之学,“贵俭”“兼爱”“尚贤”“右鬼”“非命”与“尚同”,似其义多出,实以“戒侈”“兼爱”“节用”为要。其人文根因,始于“右鬼”“明鬼”与“非命”。命不可不信,却非唯命是从,这正是巫的人文特色。
《墨子》及其墨学对于中华文化、哲学与美学思想与思维的影响与意义,不容低估。
“先秦诸家,言天言鬼神,皆近泛神论,无神论。”[26]墨家亦然。《墨子·天志》有上、中、下三篇,其中心范畴“天志”的人文含义,自当指天有“意志”、具“情感”之义。天有“欲”有“恶”,究竟是何缘故?是因为天乃欲义而恶其不义的缘故。天确具意志与欲恶,然而,天仅仅是古代东方文化的一个人格神,并非西方那样的“God”,不具有绝对至上意义。
《墨子》有《明鬼》上、中、下三篇[27],大意在于讨论“鬼神”的有无。文中处处对“执‘无鬼’者”予以否定与抨击,称鬼神之有岂可疑哉?鬼神之所以“有”的证据,是因人一旦不信“鬼神”则必受惩罚。“昔者殷王纣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何以一朝倾覆?“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孙诒让注:杀)天下之万民”,“故于此乎天乃使武王至明罚焉”[28]。巫术意义的鬼神,固然不可“诟”、不可“侮”,然可通过巫师、巫祝的“作法”来加以控制和利用。鬼神并非至上,并非纯在彼岸,墨子与先秦诸子一样,都没有至上而纯然的彼岸思想与思维。《墨子》又有《非命》上、中、下三篇,反复申说“命”的有无,所谓“此世未易,民未渝(引者按:《尔雅·释言》云,‘渝,变也’)。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29]。天下的乱与治及两者的相互转化,并非由天前定,并非命里注定。如果说人生、家国依命而立,那么此命也是违仁、背道的缘故。在命这一问题上,墨子作为一个尊“命”而“非命”论者,对于命有似信非信之一面,具有源于巫、又非巫的某种相对清醒的人文理性。
无论道、儒或墨,其人文根因均在巫而无疑。三者既尊命又非唯命。须将孔子等所谓“死生有命,富贵在天”与“敬鬼神而远之”两方面,对参起来看。这确实揭示了中国文化之巫的人文基因和根性。鲁迅有所谓“中国本信巫”之说,固非虚言矣。无论甲骨卜辞、《周易》卦爻辞,还是《尚书》《山海经》的诸多记载,都是巫文化的重要文本,都与巫攸关。“巫风鬼气”的神秘性与巫性,是其重要的人文本色。“其实《尚书》里的主要思想,该是‘鬼治主义’,像《盘庚》等篇所表现的”[30],“到了殷商时代,占卜术更为盛行”[31]。其中原始易学作为人类最高级、最复杂的一种巫术文化,主要通过战国中后期《易传》的“祛魅”,提升为蕴含哲学、伦理学与美学等新的人文因素。凡此,都渗融以原巫的人文根因、根性。而且此后中国佛教及其美学蕴含了诸多巫文化因素,一定意义上,可看作中国原始巫文化源远流长的缘故。
二 逻辑:“中国元素”
印度佛学十分重视逻辑思辨之学,这也凸现了中国佛教美学逻辑思辨问题的重要性。印度佛教入渐中土前,中国文化中的逻辑思想,可以先秦名学尤其墨家的逻辑学思想与思维为代表,必将成为中国佛教美学逻辑思辨的一个“中国元素”。墨家的逻辑学以及原始巫学中的因果逻辑等,可以说是先秦文化与诸子之学的一枝奇葩。
有些治中国哲学、美学的学人,可能有一个误解,以为由先秦诸子所传承而发展的中国文化,既然在思想上是讲“天人合一”的,那么,由这一文化所衍生的哲学、美学思想本身,也自然是“天人合一”的,除了荀子,先秦诸子都是“天人合一”论者。然而,这显然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任何关于“天人合一”的文化、哲学与美学思想见解的提出与论证,一律都是建立在“天人相分”的思维基础之上的。所论述的对象确为“天人合一”,而论述本身却是天人相分的,否则何以有“论”?如果没有“天人相分”即把天与人分开的人文意识与理念,其关于“天人合一”的思想、见解,是不可能提出来的。
大致成篇于战国中后期的通行本《周易》的《易传·文言》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其思想意义,固然是“天人合一”,但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恰恰建立于“天人相分”的思维基础之上。孔孟、老庄以及一切先秦思想者的“天人合一”之说,莫不如此。人文思维意义上的“天人相分”,关系到中国哲学、美学思想的思辨逻辑,它是思性的。以思性之思维(天人相分),思考、表述“天人合一”这一诗性的题材和主题,便是中国美学的诗性与思性的结合。《中国美学范畴史》“导言”曾提出中国美学具有一个“诗性与思性相统一的人文时空结构”这一学术命题,也是就此而言的。
《墨子》美学思辨逻辑的贡献,一直为学界所忽视。《墨子闲诂》(上下)“前言”指出,《墨子》“其书的说理过程有很强逻辑性,尤其在‘经’‘说’‘大取’‘小取’等六篇中已归纳成理论”[32],此言是。《墨子》对知识问题从未拒绝与罔顾,知识问题上一定的自觉意识成为其思辨逻辑的理性基石。
晋人鲁胜《墨辩注叙》云:“墨子著书,作辩经以立名本,惠施公孙龙祖述其学,以正刑名显于世。”鲁胜所谓“墨辩”,以《经》上下、《经说》上下与《大取》《小取》六篇最为丰富,对所谓“同异”“坚白”等逻辑问题思之尤切,显然合契于先秦名家,又是对名家“名辨”思想的驳争与发展。
先秦名家首推惠施而无著述传世,唯《庄子·天下》记述惠施所谓“历物十事”与“辩者二十一事”之说。“历物十事”之一,所谓“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33],已论及事物共相与殊相之关系的逻辑问题。“万物毕同毕异”,是说就共相言之,万物皆同;就殊相言之,万物皆异。而任一事物,是共相、殊相合一,此之谓“合同异”。正如《庄子·德充符》所云:“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34]又如关于“辩者二十一事”说,《庄子》转述惠施之说云:
这一大段言述,看似“诡辩”,实际是逻辑思辨。其大意为:就潜因看,鸟卵本具鸟羽之原型,卵与毛是显、隐关系。鸡足实为二,鸡足之名(概念)又一,故合名、实为三。楚都郢属天下的一部分,郢与天下不可分割,从局部、整体之合一关系看,“郢有天下”。犬羊不同科,而从犬、羊同为四足此共相看,“犬可以为羊”。马为胎生,鸟为卵生,却同属于动物。从万物“毕同”角度看,“马有卵”。蛤蟆(“丁子”)由有尾的蝌蚪成长而成,蛤蟆既异又同于蝌蚪,“毕异毕同”的意思。火,其“实”热而其“名”不热,从火之名而言,“火不热”,事物名、实不符。从山谷险壑看,山有“口”,而山谷可能夷为平地,即“山出口”,这是说事物若即若离的道理。就车轮殊相看,轮蹍也;就车轮共相看,“轮不蹍地”。仅凭目视而无心智作用,视而不见,称“目不见”。指事不能达到事物的绝对真际,绝对真际不可穷尽,这便是所谓“指不至,至不绝”。“龟长于蛇”这一命题,如《庄子·齐物论》所谓“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大山为小;若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旨在说明长短小大的相对性而无绝对性”。[36]矩方而规圆,是绝对意义的共相的矩与规,其殊相,经验上则必“矩不方,规不可以为圆”。凿为孔,枘为入孔之木。经验殊相意义的凿与枘,必然不能相合相契,所以“凿不围枘”。如果将事物运动的时间过程,分为极微短的无数“刹那”(引者按:此借用佛教时间范畴)的连续,那么,这每一“刹那”,便近似于不动,此所谓“飞鸟之景(按:影之本字)未尝动也”。箭矢疾行,喻事物运动于同一“刹那”,必在空间之一处又不在该处。在该处之“时”,谓“不行”;不在该处之“时”,谓“不止”。所以“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这一命题,寓时空、动静互顺互逆、不行不止之理。狗属犬科而非全属于犬,故“狗非犬”。黄马、骊(黑)牛为二,其“实”之称,谓“名”,名与实共为三,此“黄马骊牛三”。从殊相看,狗有白、黑之别;从共相看,同为狗,无所谓白、黑,故“白狗黑”。“孤驹”即丧母的马驹,等于“未尝有母”的马驹,此所谓“孤驹未尝有母”,言说事物异名同实之义。“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是说事物一分为二,永无止息,事物无限可分。
先秦公孙龙子《白马论》云,“求马,黄黑马皆可致;求白马,黄黑马不可致”。“故黄黑马一也,而可以应有马,而不可以应有白马,是白马之非马,审矣。”这是说,可以用“马”这一概念来概括黄马、黑马(意谓黄马、黑马都是马),但不可以用“白马”这一概念来概括黄马、黑马。既然如此,那就必然得出“白马非马”这一结论。“白马非马”这一著名辩学命题,道出了事物共相不等于殊相的道理。
《公孙龙子》又有“离坚白”之辩:
人之五官各司其职。是从目“视”、手“拊”相“离”角度立论。既然五官各司其职,则人对事物属性的感觉便有偏执,正与“通感”说相反,并非系统的感觉论。然而,公孙龙子却以五官感觉的相“离”来说事物各别属性的相“离”:坚、白与石不可相“离”为三,而坚、白可互“离”。“得白”之时必“无坚”,“得坚”之时必“无白”。可见,事物各别属性,由相“离”的五官感觉所决定。石与白、石与坚各为“二”的对应,故称为“其举也二”。“离坚白”说没有揭示事物诸多属性之间的普遍联系。
惠施、公孙龙子的逻辑之说即所谓名学,不管其思想上是否具有真理性,在思维方式上确富于价值意义。逻辑是思维的体操,作为思想的整理与制度,是人类智力的一种锻炼,一定意义上,可以决定思想性的真伪与深浅,而且可以是美或通向美的。[38]
《墨子》名辨、逻辑关于“同异”“坚白”问题,有深一层的意思。
《墨子·经上》称:“同:重,体,合,类;异……,二,不(按:旧本此字脱,此以毕沅本补)体,不合,不类。”《墨子·经说上》释“同”义云:“同:二名一实,重同也。不外于兼,体同也。俱处于室,合同也。有以同,类同也。”[39]
事物的“同”,有“重同”“体同”“合同”与“类同”四种情况。“重同”:二物各有其名而实相同,称为“二名一实”;“体同”:事物属性不相分离而属于同一整体,称为“不外于兼”;“合同”:事物属性属于同一范畴,有如“俱处于室”;“类同”:各别事物之间某一属性、条件相同,称为“有以同”。这四种“同”,《墨子·大取》称为“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同是之同,同然之同,同根之同”。
关于事物的“异”,《墨子·经说上》说:“异:二必异,二也;不连属,不体也;不同所,不合也;不有同,不类也。”这便是所谓事物四“异”,与四“同”相应而相反。
《墨子》同、异之论,较惠施“合同异”说丰富。
又如“坚白”问题。《墨子·经说下第四十三》云,“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是对公孙龙子“离坚白”说的驳难。清孙诒让说,此“谓坚白含于石体之中,即‘经’所谓‘存’也”[40]。石见白而不见坚,见坚而不见白,坚白二分,二者离而不相含,是公孙龙子之见。《墨子》反公孙龙子之“道”而说之。物之坚白,有如广修为二,然而其色性相含则为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天下无白,不可以谓石;天下无坚,亦不可以谓石。孙氏的解读,可谓深得墨家逻辑思辨之旨。墨家以“盈坚白”说来难公孙龙子“离坚白”说,是先秦逻辑学的一个推进。
与此相关,先秦墨家也以逻辑思辨来论说名、实问题。
《墨子》说:
这便是所谓墨家“三名”说。“三名”,指事物的通名(大共名)、类与别类。孙诒让云:“言‘物’为万物之通名。《荀子·正名篇》云:‘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徧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即此义。”[42]万物具“实”,以名文饰,因而万物各有其“名”,而“实”一也。此实,实际指万物具有同一本原、本体。万物各有其类,正如《易传》所云,“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同类之物,如黄马、白马,皆可称“马”,故“马”为一类概念。男人、女人,皆可以“人”名之,“人”亦一类概念。《荀子·正名》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43]名正言顺,尔后可定物事。
墨家“三名”说对逻辑学的贡献,正如劳思光所言,“以同时代之西方逻辑比观,则《墨经》所接触之问题,当时西方人尚未了解也”[44]。
要之,在印度佛教入渐中土以前,中国先秦至西汉的逻辑学思想与思维,与印度佛教及因明(逻辑)之学,是各自发生、发展而互不传播的。这不等于说,这一历史时期的中华民族,缺乏坚强的思辨之力。且不说孟子“知天”说已经具有一定的知识论思想,这便是《孟子·尽心上》所谓“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一般而言,此“天”不是崇拜对象,在道德言说中蕴含以一定的认知因素。且不说荀子有“正名”说与“化性而起伪”之论,其间有关于“天人之分”的杰出见解,所谓“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故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圣人矣”[45]。这“明于天人之分”的“明”,大致指知识论意义上清醒的人文理性。尤其,集中体现先秦逻辑思辨之高度与深度的墨家“逻辑”,在知识论上,恰为印度佛教因明(逻辑)之学入传于中土,准备了必要的条件。在纯逻辑层面上,先秦名学,如“共相殊相”“合同异”“离坚白”与“名实”以及先秦原始巫学的因果律、同一律,等等,在印度佛教入渐以及中国佛教美学的兴起过程中,必然成为印度因明说及佛教逻辑的常在而坚强的“对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