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前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鼓励自学成才,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高等教育形式。应考者通过规定的专业课程考试并经思想品德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按照规定享有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的有关待遇。经过30多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国家培养造就了大批专门人才。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国家规范自学者学习范围、要求和考试标准的文件。它是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具体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编写教材及自学辅导书的依据。
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制度、质量评价制度改革,更好地提高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质量,全国考委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了法律文书写作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新编写的大纲,在层次上,参照一般普通高校本科水平;在内容上,力图反映学科的发展变化以及近年来研究的成果。
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结合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的《法律文书写作自学考试大纲》,经教育部批准,现颁发施行。各地教育部门、考试机构应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