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课程性质与课程目标
一、课程性质和特点
法律文书写作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必考课,是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课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写作属于综合性的法学学科,涉及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内容,在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二是法定性。法律文书需要依法制作,为了保证文书制作的规范性,我国有关法律或司法解释对文书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大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文书制作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和使用相关的法律文书。三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是具体实施法律的体现,是为解决法律问题制作的,因此具有实用性的特点。
二、课程目标
法律文书写作属于实用性较强的应用写作课,课程设置的目标是,希望应考者通过学习,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和作用,熟知各种不同类型法律文书的概念、作用,具体写作要求,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最终做到能写会用。
三、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该门课程与相关课程关系密切。首先,该门课程与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密切相关。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要求,大都由程序法作出规定,不同种类文书的结合,体现了诉讼程序的全部运作过程。涉及具体案件的处理解决,则需要依据实体法作出判定。其次,该门课程与通常的写作课、法律语言课程关系密切。法律文书写作需要运用法言法语,将法律的具体施行过程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因此,具有基本的写作能力必不可少。
法律文书写作与相关课程存在较大的区别。首先,相关的实体法、程序法课程,只涉及具体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具体运用,不涉及写作问题。法律文书写作不仅涉及具体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而且涉及具体写作。其次,通常写作课程不涉及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而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不仅涉及写作,也涉及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要求应考者不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落实到书面上,做到能写会用。
四、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本课程的重点是文书写作基本知识的掌握,包括文书的概念、特点、作用和种类,具体写作要求,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等。课程的难点是运用所学知识,做到能写会用文书。由于本课程的综合性和实际应用性比较强,为了学好本课程,一般应先学习和掌握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等课程的基本知识,再学习法律文书写作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