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记(Ⅰ):要求应考者掌握教材中涉及的法律文书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和作用等基本知识。
领会(Ⅱ):要求在识记的基础上,应考者能够熟知各种法律文书的用途、具体写作要求和文书写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应用(Ⅲ):要求应考者掌握法律文书的基本知识、具体写作要求和文书写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达到能写会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