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八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版序

民法是以权利为中心构建的,即以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权利的行使方式(法律行为和代理)、权利的种类以及权利的保护方式(民事责任)、权利的保护期限的限制(诉讼时效)等为调整对象的规范体系。这个规范体系是民法总论的研究对象。

《民法总论》第三次的修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民法总论》第二版自2007年出版以来,分别于1月、6月和12月印刷三次,本着对读者负责的态度,此次对全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力求尽可能减少错误和纰漏;另一方面是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也进行了修订,《民法总论》应及时反映法律的发展变化,体现我国的立法成果。

本次修订对文字、格式和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使文字和格式更趋规范、合理,内容更为简洁,论述更为清晰。此外,体例方面也作了较大的变动,将正文中涉及的几乎所有的法条和引文都放入了脚注中,使阅读更为流畅。

《民法总论》的修订,对我也是学习和提高的过程。民法总论是对物权法和债法理论的抽象和总结,本次修订是我在《民法物权论》的修订和《合同法学》的编写之后进行的,因对物权法和债法的研究增进了民法总论理论的理解,因而再次对《民法总论》中的某些观点和内容进行了修正和完善。殷洪伟、李会平、廖日晖、李齐艳等研究生对本书进行了校对,指出了书中的错误和缺漏,在此表示感谢。尽管对书稿进行了多次认真的修改和校订,但仍然不可避免有种种缺漏,在此深表歉意。

郑云瑞

200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