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准确把握实践的本质和内容,克服“泛实践论”倾向
所谓泛实践论,是指无限扩大实践的范围,把本来不属于实践范围的活动也归入实践活动,从而把实践泛化的观点。其主要表现是把人的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也当做是实践活动。泛实践论倾向表面看来是重视实践、尊重实践,但由于它把人的一切活动都当做是实践活动,有意无意地抹杀了认识和实践的区别,自觉或不自觉地导致了否定实践对认识的基础作用和决定作用。下面对一些活动是否属于实践活动作些具体分析。
(一)关于教育算不算实践?
“教育实践”“教学实践”等说法,在教育界乃至人们的日常用语中,出现的频率很高。我认为,如果不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实践观的特定视域内,不必仔细推敲这种用语是否恰当;但若从科学实践观的角度来看,则必须对这些用语是否恰当作认真的辨析。
我认为教育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社会现象,不能笼统地说它是或不是实践。教育由多种要素、多种活动、多个方面组成,包括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制度、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设施、教育和教学活动、招生考试,课程设置、教材编写、教育革命和教育改革等等。在这些众多的要素、活动、方面中,我无力一一具体分析哪些属于实践活动,哪些不属于实践活动。但可以肯定,教育思想、教育理论、教材编写等是属于认识范围或思想范围内的活动或活动成果,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改变,不是感性的物质活动,因而不属于实践活动。教育制度、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设施等,是教育思想、教育理论的体现和为教学、科研服务的物质条件,不是人的活动,因而也不是实践活动;教育革命和教育改革则属于实践活动,因为它可以直接引起教育制度、教育体制、教育机构、教育设施等等的改变,可以引起教育布局和教育资源的调整。这里的难点主要在于说明教学活动是不是实践活动。
有人说,教学活动,比如教师在讲台上给学生讲课,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对象;教师讲课是为了向作为听课对象的学生传授知识,改变学生的思想,学生接受了教师传授的知识,思想发生了变化,因此可以说教学活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在教学活动中,作为讲课主体的教师属于这个活动的主观方面,作为听课对象的学生属于这个活动的客观方面,讲课就是教师有目的地向学生传授知识的活动,因此可以说教学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他们由此得出结论说:教学活动既是对象性活动,又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所以理应属于实践活动。这种认识和推理能否成立呢?我们先不忙于作结论,而是作进一步的具体分析。
前面我们已经讲到,实践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实践是人的感性的物质活动;(2)实践是人的对象性活动;(3)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必须同时具备这三项内容的活动,才能算做实践活动,缺一不可。
从第一项内容来看,教学活动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思想、理论等,学生接受知识、思想、理论等,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没有超出思想的范围,这种仅仅局限于思想交流范围内的活动,不是感性的物质活动,显然不能够算做实践活动。
从第二项内容来看,教学活动虽然可以看做是对象性活动,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教学活动是实践活动,这正如数学上的定理正确、逆定理不一定正确一样。并非一切对象性活动都是实践活动。有的对象性活动属于实践活动,有的对象性活动则不属于实践活动。哪些对象性活动属于实践活动,哪些对象性活动不属于实践活动,要具体分析。人的对象性活动主要有三种:一是以自己和自己的生活为对象的对象性活动;二是以自己的周围环境为对象的对象性活动;三是一个人(或一些人)以另一个人(或一些人)为对象的对象性活动。教学活动属于第三种情况。这第三种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如果一个人(或一些人)改变的是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肉体组织、生理结构等,如医生为病人做手术,像摘除肿瘤、割去盲肠、取出结石、心脏搭桥、器官移植等,这种对象性活动,则属于实践活动;如果一个人(或一些人)改变的仅仅是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思想,这种活动则不属于实践活动。教学活动中,教师改变的只是学生的思想,所以不能算做实践活动。
(二)关于艺术算不算实践?
艺术也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对艺术算不算实践不能作非此即彼的回答,应该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作具体分析。
从艺术的本质来看,“艺术是通过塑造具体、生动的感性形象反映客观事物和社会生活的审美属性并表现作者对生活的审美评价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对世界进行精神掌握的一种特殊方式。”[21]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曾经讲过:“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22]马克思在这里列举了人掌握世界的四种精神方式,即理论认识方式、艺术精神方式、宗教精神方式、实践精神方式,人掌握世界的这些精神方式虽然各有特点,但它们都不属于人掌握世界的实践方式。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和人掌握世界的一种精神方式,很显然,从本质上和整体上说,它不属于实践的范围。
从艺术的社会作用来看,“正因为艺术通过生动感人的具体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人的审美趣味和审美理想,所以它不仅给人以美的享受,而且对人们有较大的感染力。通过艺术欣赏,可以唤起人们的审美意识,丰富人们的内心世界和精神生活,也可以帮助人们了解生活,认识世界。艺术是满足人的精神需要的审美对象,它在具体的审美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发生审美认识和教育作用,是建设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手段,也是人们追求、创造新生活、新世界的一种精神动力。”[23]这就是说,艺术从本质上和整体上说,影响的是人的精神世界,满足的是人的精神需要,感染的是人的意识、情感、情绪、情操等精神要素,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改变,因而不属于实践范围。
从艺术的类型来看,“艺术包括实用艺术(如建筑、工艺)、表演艺术(如音乐、舞蹈)、造型艺术(如绘画、雕塑)、语言艺术(如文学)和综合艺术(如戏剧、电影)等等。艺术想象是各种类型艺术活动的核心,也是艺术家进行艺术构思和创造艺术形象的基本手段。”[24]这些分门别类的艺术,我们既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是实践,也不能笼统地说它们都不是实践,应该做细致入微的分析,艺术中的某些门类或某些环节可能带有实践的属性。
从艺术的存在形式来看,可以分为艺术活动和艺术作品两种形式。艺术作品是艺术活动的成果,是艺术已经完成的形态,属于静态;艺术活动是正在进行艺术想象、艺术构思、艺术表演、艺术创造的形态,属于动态。艺术作品作为艺术活动的产物,其中有一些作品,如乐曲、诗歌、小说、剧本等,显然不是实践活动。有些艺术作品,如正在表演的舞蹈,正在上演的戏剧,正在放映的电影等,它们算不算人的实践活动,人们的看法则有很大的分歧。在剧院和电影院,我们在戏台和银幕上,可以看到人们改天换地的火热场面,看到人们抗旱防涝的动人情景,看到各种动人心弦、感人肺腑的美好画面,也可以看到奋勇杀敌、为国捐躯的英雄壮举。但这些都只是某种思想的外部表现,无论它们多么感人,多么令人激动,都只能影响人的思想感情,都不是人们直接改造客观世界的感性的物质活动,不能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任何变化,因而不能算做实践活动。说写一个剧本、一个电影脚本不是实践活动,大家都能接受。在舞台上表演的戏剧,在银幕上显现的影像,只不过是剧本、电影脚本形象化的表现,为什么就成了实践活动呢?这种观点显然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从艺术活动来看,虽然从本质上和整体上说,属于人掌握世界的精神方式,但并不排除有些艺术活动的某些方面或环节属于实践活动的范围。例如建筑、工艺、雕塑等,由于这些艺术活动从特定的角度看,既是感性的物质活动,又是有对象的对象性活动,也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它们能使客观对象直接发生改变。建筑活动改变了建筑材料的存在形态,把各种零散的建筑材料变成了一座优美的建筑物;工艺活动改变了各种工艺材料的存在形态,生产出了适合人们需要的各种产品;雕塑活动改变了雕塑材料的存在形态,把原始的雕塑材料变成了令人喜爱的精美的艺术品。
(三)在什么意义上说科学实验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科学与教育和艺术一样,在本质上和整体上不带有实践活动的属性,不属于实践的范畴,但其某些方面或环节,带有一定的实践活动的属性,可以算做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人们一般主要从两个方面揭示科学的本质。第一,科学是知识的理论体系,是一种社会精神生活现象,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科学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现象和知识的理论体系,显然属于认识领域和思想领域,不属于实践活动领域。第二,科学是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获得知识的社会认识活动。科学作为获得知识的社会认识活动,包括诸多环节,如科学实验活动;运用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科学实验中获得的材料进行概括、总结,形成科学理论;使各种相关的科学理论形成系统化、理论化的体系,并编写成书;向有关人员传授、普及科学知识;等等。在这些活动中,只有科学实验才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其他活动都属于认识活动或思想活动。
为什么说科学实验是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呢?我们先看一看什么叫科学实验。《辞海》对“科学实验”条目的界定是:“根据一定目的,运用一定的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在人工控制的条件下,观察、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社会实践形式。是获取经验事实、检验科学假说、理论真理性的重要途径。它包括实验者、实验手段和实验对象三要素。其特点是:可以纯化、简化或强化和再现研究对象,延续和加速自然过程,充分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25]科学实验的直接目的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认识世界,获取知识。但从以下两个方面的功能和特点上看,科学实验带有实践活动的性质,属于实践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第一,它是实验者运用实验仪器、设备等物质手段作用于实验对象,使实验对象发生实际变化(如延续和加速自然过程)的一种活动。这是感性的物质活动,是对象性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有目的的活动。第二,它可以通过实验对象的变化,检验科学假说和理论的真理性,即它具有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功能。毛泽东在《实践论》中之所以把科学实验作为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也是因为科学实验可以直接引起现实事物的改变。他说:“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同性质,你就得实行物理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26]这就是说,物理和化学实验之所以是社会实践,是因为它可以变革原子的情况。其他的科学实验也是如此。我国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培养水稻优良品种的实验,从选种、育种、杂交到播种、育秧、插秧、田间管理直至收获,多次循环往复的一系列活动,都是直接变革现实的活动,它改良了品种,增加了产量,甚至改变了耕种方式。
上述《辞海》中的那段话是在比较狭窄的意义上解释科学实验一词的,它仅指自然科学的实验,没有包括社会科学的实验。事实上,社会科学的科学实验是屡见不鲜的。比如人们提出一种改造社会的理论和实施方案,往往首先在一个省,或一个市,或一个县,或一个乡,或一个村,进行试验,取得经验,证明这种理论和方案具有可行性,能推动社会前进以后,再由点到面地推广。毛泽东说的“种试验田”“一切经过试验”,邓小平说的“摸着石头过河”,都是说要进行科学实验。这种社会科学的实验,可以直接引起社会体制、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的某些变革,因而属于社会实践的一种形式。
通过以上对教育、艺术、科学的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在本质上和整体上都不带有实践活动的性质,它们的某些方面或环节,如教育中的教育革命和教育改革,艺术中的建筑、工艺、雕塑活动,科学活动中的科学实验等,带有实践活动的属性,分别属于实践活动的一种特定形式。哲学、道德、宗教等社会意识形式和社会活动,是否也属于这种情况,我还没有思考清楚,暂时搁置不论。总体来看,不加分析地把哲学、道德、教育、艺术、科学、宗教等本质上属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各种活动,一概称之为实践活动的各种形式,确实是扩大了实践活动的范围,抹杀了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的区别,是“泛实践论”倾向的表现。
(四)什么是“泛实践论”的理论根源?
“泛实践论”的理论根源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知行观”及当代人对这种“知行观”的不恰当解释。毫无疑问,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包含着丰富的认识论思想,其中的“行”也或多或少带有实践或近似于实践的含义。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过程中,要批判地借鉴和吸收其中的合理思想。但同时也要看到,中国传统哲学中,基本上没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实践观含义上的实践概念。中国传统哲学“知行观”中的“行”内容十分宽泛,有些相当于实践,有些近似于实践,有些则离实践甚远。例如,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27]。这里的“行”指的是“孝”“弟”“信”“仁”之类的道德行为,很难说具有科学实践观意义上的实践的含义。通观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中的“行”,大多局限于个人的伦理道德行为和为人处事方面,很少触及物质生产活动。再如,荀子说:“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学矣。”[28]通过登高山这种“行”而知天高,通过临深溪这种“行”而知地厚,这里的“行”从比喻的角度说,带有实践的含义;但这里所说的“学”这种“行”,则和“思”一样,都属于认识活动和思想活动,不是科学实践观意义上的实践。又如,明代唯心主义哲学家王守仁的“知行合一”说,则把“知”和“行”完全混为一谈,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和实践相统一的观点毫无共同之处。他说:“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会得时,只说一个知,已自有行在;只说一个行,已自有知在。”[29]这是说,知是行的先导,行是知的体现;知是行的开端,行是知的完成。知即是行,行即是知。又说:“知之真切笃行处即是行,行之精觉明察处即是知,知行功夫本不可离。”[30]“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31]这就把认识和思想与“行”完全等同了。这里的“行”根本没有科学实践观意义上的实践活动的含义。
我国现当代哲学对中国传统哲学中的“行”的解释,大都不严格区分哪些带有实践的含义,那些带有近似于实践的含义,哪些根本不带有实践的含义,而是把所有的“行”都不加分析地解释为实践,这就势必导致把道德行为、认识行为、思想行为等等也当做实践,从而把实践泛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一书,就是这种解释的典型。这种解释虽然看到了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本质区别,但把“知”和“行”的关系,基本上解释成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32]
在把中国传统哲学的“知行观”解释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意义上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的观点的文献中,以毛泽东的《实践论》影响最大。《实践论》从总体上说,是一部伟大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著作,它在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和认识论,这是毫无疑问、不可否定的。但其中含有“泛实践论”的倾向,也是确定无疑的。《实践论》的副标题是“论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和行的关系”。在该书临近结尾时说:“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33]这里明确把认识和实践、理论和实践的关系与“知”和“行”的关系相等同,亦即把实践与“行”相等同。我们知道,“行”的内容相当宽泛,认识活动、理论活动、教育活动、文化活动、艺术活动、宗教活动等等,都是“行”。毛泽东在《实践论》中,实际上是不自觉地把实践与人的活动(或行动)混为一谈了,这就势必导致“泛实践论”倾向。
《实践论》中关于实践的形式的规定,也带有明显的“泛实践论”倾向。毛泽东在讲完生产实践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以后说:“人的社会实践,不限于生产活动一种形式,还有多种其他的形式,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和艺术的活动,总之社会实际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社会的人所参与的。因此,人的认识,在物质生活以外,还从政治生活文化生活中(与物质生活密切联系),在各种不同程度上,知道人和人的各种关系。”[34]我们知道,毛泽东讲的文化,一般是指观念形态的文化。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他是把科学活动、艺术活动以至于一切观念形态的文化活动,统统作为实践活动的具体形式了,这样他就把人的一切活动(或行动)都当做实践活动了,这正好是“泛实践论”倾向的本质和特点。
[1]肖前、黄楠森、陈晏清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下册,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16—517页。
[2]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1页。
[3]赵光武、芮盛楷编著:《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61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501、502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0页。
[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9页。
[7]赵家祥等:《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3、274、320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7、539、530页。
[11]这部分的内容与本书第一编第二章的相关内容基本相同。但为了说明实践的本质和丰富内容,这种重复是必要的,第一编第二章和这一章都不能缺少这部分内容。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1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33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325页。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5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325—326、326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67—268页。
[1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8、529页。
[19]《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77页。
[2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08页。
[21]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2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23]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4页。
[24]赵家祥等主编:《历史唯物主义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5页。
[25]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4958页。
[26]《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7—288页。
[27]《论语·学而》。
[28]《荀子·劝学》。
[29]《传习录上》。
[30]《答顾东桥书》。
[31]《传习录上》。
[32]方克立主编:《中国哲学与辩证唯物主义》,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116页。
[33]《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96页。
[34]《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