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社会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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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德国社会法学概论

本章梗概

背景:福利社会国家原则作为德国基本法的重要原则,不仅保障了人的尊严与基本生存权,而且对维护社会平等与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成员对富裕的普遍参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球化现象的出现,旧有的就业机制、劳动关系形态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已经面临极大的挑战。充分就业的消失和正规劳动关系的瓦解,并非只是发生在转型国家中的严峻问题,也是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为此,有必要对德国社会法基础理论进行追根溯源的研究,总结其社会法发展的成功经验,为推动我国社会法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可行的建议。

问题:

(1)德国福利社会国家原则产生的背景是什么?其理论依据是什么?

(2)德国社会法概念的形成与福利社会市场经济有何关系?

思路:

(1)德国19世纪晚期采取的社会保险作为现代资本主义福利国家制度的发端之一,与德国的国家主义传统以及资本主义工业化及其引发的工人运动有着莫大的关系(第一节);德国福利社会国家原则既是当时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等主流思潮冲突下的融合与妥协的产物,同时也深深植根于本国的历史传统,是具有国家自我特征的独创之举(第二节)。

(2)德国“社会法”概念的变化与国家的政治发展阶段表现出高度的吻合性,法律的现实性要求社会法成为一个内在高度同质、边缘界定清晰的独立法律领域(第三节);德国福利社会市场经济通过把“社会福利待遇”和“福利社会干预”嵌入到市场经济的一般性过程中,达到更多的平等,并由此形成一个社会中平等与自由的最佳关系。德国市场经济的社会法因素,在劳动领域表现为劳动基准法与企业宪章法等国家干预措施,在社会福利领域的表现则是广泛的福利措施尤其是收入保障制度,以抵消市场经济自身所包含的不平等弊病(第四节)。